图/《无耻之徒》
近日,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居住权一案,引起了人们对《民法典》新增居住权规定的关注。父母协议离婚,成年后的女儿却要被赶出家门?
据海阳市法院,女子王迪的父亲王家和与母亲李芳早年间离婚,二人当时协议约定房屋和女儿的抚养权均归男方所有,同时王家和写下承诺书,承诺女儿王迪可以在屋中居住
之后,王家和与女子张杨(化名)再婚。继母张杨拒绝已经成年的王迪在房屋内居住,要将王迪赶出家门。王迪因此诉诸法院,要求自己的居住权。
对此,法院认为王家和的承诺是他作为王迪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义务,而不是为王迪设立法律意义上的居住权。
此外,由于王家和与张杨从未与王迪签订居住权合同,办理居住权登记,所以法院不支持王迪的请求
图/《继母与女儿的蓝调》
这个令人有些无奈的案子讲述了王迪“想住而不得”的故事。但反过来,却也有“不应住的人,赶不走”的情况。
上个月,江苏苏州虎丘法院经办的一起案件中,陈大爷与前妻张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家中老房屋拆迁后,儿子和女儿各获得两套拆迁安置屋的所有权。在房屋拆迁后,陈大爷一直与儿子一家生活。
2019年,儿子买了房需要还房贷,为帮儿子减轻压力,陈大爷将自己的两套安置屋出租。随后,陈大爷未与前妻和女儿商量,便直接撬锁搬进了女儿的拆迁安置房中。
庭审中,女儿说,她时常去看望父亲,并表示本来说好由哥哥赡养父亲,自己赡养母亲。
“但是哥哥一直没有给父亲安排住处,也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只能说父亲太宠哥哥了。"
图/《都挺好》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认为,本案中陈大爷未经两人同意擅自撬门进入房屋居住,行为欠妥,因此被告陈大爷应当腾退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张某和女儿。但法院却不支持女儿要求陈大爷支付房屋使用占有费的请求。
虽然陈大爷搬离了不属于他的房子,但恐怕母女二人的确感到了不便。想住的人住不得,不应住的人难赶走,这到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案例中的居住权具体指什么?离婚父母又要怎样保障孩子在另一半房屋内的居住权?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并不单纯是字面上“人住在房子里的权利”。
在法律上,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的一种。也许大家对“用益物权”这个说法很陌生,但我们经常听说的“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
说白了,用益物权让人们有支配物品使用价值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换句话说,居住权不仅包括对自己房子的权利,还包括对别人家的房子的权利。即,我张三住在自己家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我享有李四房子的居住权,我还可以住在李四家里,李四不能把我赶出家门。
不仅如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我张三的同意,李四也不能把这个房子租出去给别人。
看到这里,大家想必就明白了:居住权是我们对别人家房子享有的权利,居住权人的合法权利限制了房主没法在不经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租出去,让居住权人可以安安心心地住着,直到居住权到期。
图/《完美关系》
那么,为什么《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呢?根据全国人大的解释,居住权是为了让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能够获得稳定的家庭扶养救济
例如,在刚才的王迪一案中,如果不巧(虽然在本案中并非如此)王迪是一个残障人士,找工作不大方便,而继母张杨就这样把她赶了出去,则会对王迪造成严重的生活影响。
如果王迪之前就通过签订合同享有了房屋的居住权,则她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王迪成年,只要她合约规定的居住权没有到约定的期限,王迪就能一直住在房子里。
这种稳定的权利,就是为了确保弱势群体能有一个遮风挡雨的屋檐。
谁有权住在我的房子里?
1)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住在房子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考虑代理等因素),房产证上写着的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TA们拥有房子的支配权、居住权等。
2)另一类常见的有权居住在房子里的人,是租赁人。谁租了房子,谁就有权利住在房子。
3)居住权人,即通过合法途径确立了居住权的人,也有权住在房子里。
《安家》剧中在老洋房中赖着不走的太表姑奶奶一家,以曾经在此处居住为理由,要求分到至少五千万的售房款。事实上,这一家人只是借住,并未确立居住权,也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合法权益。
但这三类并未完全解释上文的两个问题:怀有恶意的继父继母可以赶走孩子吗?以及,不属于上述三类人的情况下,父母可以久居子女的房屋吗?
对于前一个问题,海阳法院已经给出了回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所以,绝不能把未成年人赶出去。不过,对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其不是房子所有权人(或之一),在法律上,父母的确可以要求子女搬离
当然,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如果子女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即房子是子女名下,是子女的房子),父母并未确立对该房子拥有居住权,并且父母也没有正式租赁该房屋。那么,只要子女不同意,父母就不具有住在子女房子里的权利。
这也是为什么上述案例中,偏袒儿子、侵占女儿房子的陈大爷最终被赶了出去。
如何设立居住权?
买房子要登记,登记了才取得房屋所有权。
居住权也是,只有登记的居住权才是有效的居住权,单纯签订合同并不直接让人享有居住权。
《小舍得》中张国立饰演的外公南建龙出轨女儿的保姆“老三”蔡菊英,因为房子问题与家人发生纠纷。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每个地方关于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规定不同。有些省份还没出台具体的居住权登记规定,如果无法在政府服务网站搜索到相关信息,很可能是因为当地暂时还没有提供此类服务。

居住权登记今年4月在川落地,首张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亮相。

办理居住权登记,首先,需要查找当地负责居住权登记的职能部门。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受理、办理居住权登记。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准备必要文件。《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中规定“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
文件里还提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事务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居住权合同(原件)。
另外,《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是以合同形式设立居住权的操作办法。
回到前文中的案例,如果王迪母亲离婚后需要保障女儿的合法居住权,则需要订立有效的居住权合同,以确保女儿在成年前(甚至成年后),拥有合法的居住权。
尽管《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父母可以损毁、破坏,甚至是非法进入子女的房产。身为房主,女儿有权利要求不具有居住权的父亲离开她的住所,至于她如何履行赡养义务,则可以和她的哥哥、父亲进行协商。
中国的房屋制度在不断变化,人们的财产与法律意识也在不停地发展,中国作为人口大国,房屋居住权这一司法概念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在夫妻关系中,它能平衡两性财产实力;在赡养问题中,它又是对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证。但不管是在何种情形下,居住权的核心目的,还是保证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厘清居住权的概念和实践方法,既是我们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基于一些传统观念实施的侵害说不。
本文审核
——往期内容——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