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giphy
谈到离婚,大众的观念其实存在一些被影视剧误导的误区。
例如,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夫妻财产到底少分还是不分,并不是根据“出轨”决定的;在伴侣重婚,或者和TA人同居时,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属于分割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那什么情况才会导致其中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呢?
答案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
今天橙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一方转移财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办?
通俗来说,隐瞒转移财产就是指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偷偷转移走夫妻共同财产,将这部分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遇此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离婚的时候没发现的,离婚后,三年之内(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发现自己权益被损害的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说来,可能还是有些抽象。毕竟,具体哪些行为算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很复杂的。
不过,这些行为用大白话来说的话也许会更好理解,他们分别是:藏起来、偷拿走、贱卖和毁坏。我们分类给大家讲一讲对于不同行为的取证小tip。
“藏起来”和“偷拿走”常见于存款类财产。丈夫可能偷偷把银行存款取走或是转走,然后假装说存款已经花完,实际上已偷偷落入囊中。
图/cottonbro
对于这类隐藏、转移的行为,账户的银行流水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在夫妻关系恶化后,如果一方在短期内取走了金额数目较大的钱款,且无证据表明深为了家庭生活所需,那这类的银行流水可以作为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账户,妻子可以直接调取流水。另一方面,如果是男方的个人账户,女方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民法院到银行调取。因此,要尽可能知道配偶存款所属的银行及银行卡号,以便于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
现实情况中,一般是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法庭出示相关账号的银行流水,或者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直接向相关银行调取。
而“贱卖”和“毁坏”则略有不同,这两种行为很少针对存款或是货币进行(谁会毁坏自己的现金呢?),一般是针对贵重财物。
图/《无双》
“贱卖”指的是以低价卖出高价财物给第三人。比如,丈夫把妻子价值十万元的项链以不到一万元卖给他人。而在司法实务中,甚至有将房产赠予第三人的做法。“毁坏”则是指一方故意毁损财物,让另一方拿不到有价值的东西。
对于这两类行为,我们务必要注意家里的重要财物有没有消失不见。如果发现财物遗失,可以考虑以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方式留存证据。例如,用随口一问的方式,了解对方有没有拿走财物,或是问TA最近为何突然多出了不少收入(可能是变卖财产所得)。这类录音、电子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
图/《流金岁月》
上述的小tips都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此外,大家也许也听说过,夫妻之间也有一些是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比如妻子在婚前就自己全额购买了珠宝首饰,这些就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同样有被对方侵占的可能,为了避免离婚时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的归属,可以考虑婚前财产公证。尤其是对于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例如存款、首饰等物品,公证就更像是一道保险,确保自己的财产不会婚后被另一方侵占。
图/《律视微言》
橙律师撰写本文的目的,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教大家在此类情况发生之后如何应对,而非倡导大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猜忌。一般不会有人在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就开始“幻想”离婚,如果最后真的产生了无法弥合的裂痕,希望大家理性处理纠纷。
“有情人终成眷属”是一句非常传统的祝福,但在情感破裂之际,大家也要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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