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退货从来都不能促销,无条件退换才是刺激购买欲的王道。
8月4日,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为96.6万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将近一半。新闻的基调当然是欢欣鼓舞的,显示出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成绩非常满意,但从下面的评论看来,吃瓜群众却不太买账。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离婚冷静期的推出,本来离婚就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现在再来强制冷静一下,就更是难上加难。对于想离婚的人来说,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何喜之有?
作为一项催生配套措施,离婚冷静期完全是治标不治本,两个人都在闹离婚了,你非得不让人离,难道他们还能转头就给你生个娃?照我说,只要一方坚决要离的,就让他们痛痛快快早点离,说不定早点找到下家,生育的可能性反而会大得多。
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并不算太长,但真正可怕的是这背后体现出来的风向,是相关部门尽最大努力制止离婚的决心。估计离婚率也纳入地方KPI了吧,反正现状就是,不管具体情况事由如何,只要一方打定主意不想离,另一方就很难离得成。
如果一方坚决不想离婚,而另一方决定走法律渠道诉讼离婚,那么在极端情况下,要花费三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成功离婚。所谓极端情况,就是被告很“懂法”,并且在地方上有一定关系,可以把所有的规定的程序都走完,大致流程如下:
首先,先用离婚冷静期溜你一个月;然后,再用诉前调解耗你一个半月;你不接受调解,终于立案了,如果采用普通程序,原则上是要求6个月之内审理(关系不够硬的只能混到简易程序,那就是3个月);但原则仅仅只是原则,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再延长6个月,最简单的特殊情况就是被告庭审时不能到场;第二个6个月到期该开庭了吧,被告还是可以不到场,此时法院仍然不会缺席审判,还可以再次延长3个月;这次不到场就会直接败诉了,于是被告终于来了,但原告你也不要高兴得太早,因为法官会尽量阻止你们离婚,你认为的离婚理由在神圣的法律面前往往不成立,比如出轨和嫖娼都不是必然的离婚理由,同居和重婚才是,扇你两耳光踹你两脚也不是必然的离婚理由,能验出伤来的“严重家暴”才是,如果被告坚持感情尚未破裂,恭喜你,法官大概率会判你们不准离婚;如果你“懂法”,你就会选择不上诉,因为二审结果基本都是和一审一样的,白白多浪费你几个月时间而已;你合理的选择是等待6个月后再次起诉,因为判决过后6个月内是不允许起诉的,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比较倾向于原告了,因为可以合理地视为感情真的已经破裂;然后被告还可以把第一次的把戏再耍一遍,冷静调解这些事情不算,也还可以再玩你6+6+3=15个月;等到2.5+15+6+15=38.5个月之后,你就能如愿拿到离婚判决书了,如果你不“懂法”第一次选择了上诉,或者被告太无赖第二次选择了上诉,那么这个时间还可以更长。
我上面讲的当然是最极端的情况,不极端也不会出现那些杀妻案杀夫案了,但就是在我身边的朋友中,我也碰到过离婚官司打了两年多才成功的情况。人生有几个两年,何况是在这种痛苦煎熬的过程当中。
半年少离90万对,这个光鲜亮丽的“成绩”后面有多少无奈的泪水,甚至有没有逼死的冤魂?在风清气正的绿色网络环境下,大家可能很难看到他们的故事,但90万的基数再乘以动辄以年来计的离婚时间,哪怕是口口相传,都足以让多少人知道他们想离而不能离的痛苦。这种情况,难道真的有利于促进年轻人结婚吗?恐怕只能使年轻人对婚姻更加恐惧吧。
在西方,开除黑人员工容易给公司惹上种族歧视的麻烦,结果公司的应对办法很简单,那就是尽量不要雇佣黑人。在法国,法律对离婚的妇女保护的无微不至,男人离婚简直要脱层皮,男人们的应对也很简单,那就是坚决不结婚,同居可以,甚至生娃也可以,但领证一定不可以。任何做生意的人也都知道,承诺商品有瑕疵就可退换甚至无条件退换是促销的好办法,而不是要求退换必须有个冷静期。道理都是相通的,当退出机制健全、止损手段充分的时候,人们就愿意去尝试,相反,当退出特别困难的时候,人们根本就不敢开始。恕我直言,离婚冷静期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刻舟求剑,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
我来给大老爷们出几个催生的点子吧:
第一,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结婚冷静期,而不是离婚冷静期。每对结婚的新人,都应该有一个月的结婚冷静期,虽然结婚证可以立即颁发,但是任何一方在一个月之内反悔的,都可以单方面无条件快速离婚。当然会有极少部分人在结婚冷静期悔婚退出,这些本来就是错配了的,离了也就离了,重要的是,既然退出这么简便,那很多犹犹豫豫的情侣都将不再恐婚,而是会鼓起勇气去尝试走进婚姻。
第二,办理结婚不应当要户口本,只要身份证就行。结婚的难点很大程度在于买房和彩礼,尤其彩礼这个东西往往不是新娘的要求,而是丈母娘的要求,而户口本在丈母娘手上,哪怕小两口恩恩爱爱、情投意合、生米都快煮烂了,只要父母不点头,这个婚就结不了。取悦一个人已经很难,取悦一家人更是难于上青天,取消对户口本的要求,让年轻人完全自己做主,结婚率必然会爆发式增长,彩礼之风也就自然而然地式微甚至消亡了。
第三,一定要使离婚便捷化,任何一方想离婚,就可以立即离婚。婚姻本应是双方的合意,一方反对,该合意就不存在了,违背个人意愿,强迫其继续与原配偶睡觉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事情。唯一可以争议的问题不在于允不允许离婚,而在于财产分配和经济补偿,如果一个人愿意净身出户来换取立即离婚,那么显然应该尊重他/她的意愿,就算他/她外面有人了,那也大概率是真爱呀,毕竟连钱都不要了。而财产的分配还可以有一个最高效的协商办法,只要有争议,那就把双方财产都冻结保全(婚前协议明确归个人的财产除外),直到案子审理完毕为止,这既可以防止转移财产,还可以防止无穷无尽的扯皮,因为扯不起。
以上这三个都是我突发奇想的歪点子,但是必然有用,我本来不好意思出这种损招,但居然连离婚冷静期这种奇葩政策都堂而皇之出现了,相比之下,我也没什么好惭愧的了。
有些迂腐的人肯定会觉得,婚姻不是儿戏,这样通过简化离婚来鼓励结婚,感觉总不太对头。那么我想问这些人一句,上床是不是儿戏?现在的人也就是领那张结婚证比较谨慎,但是上床可绝不谨慎,谈过好几个朋友的比比皆是,谈过十几个的也不少。请问谈过恋爱的人和结过婚但没生过孩子的人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没有嘛!实在要说区别的话,只能说结过婚又离的人比那些谈过恋爱的又分手的人对感情反而更认真一些,至少他们尝试过建立长期关系。
现在这个社会对离婚者尤其是离婚女性的歧视是非常荒唐的,那些谈过几十次恋爱的人都屁事没有,但某个懵懵懂懂嫁错了所以很快离婚了的女孩,却会在未来的择偶中遭受极大的鄙视和恶意,这公平吗?让结婚和离婚都变得简单化,让离婚和分手一样变得常态化,让每个人都拥有选择的自由和改变的自由,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年轻人对婚姻的排斥和恐惧。
显而易见,本文不是一篇严肃的文章,而是一片随性而发的吐槽文,但一个月内我会好好写一篇《大同策》,系统阐述一下生育调节政策,在当下的背景来讲,也就是怎样促进生育。首先,政府必须要出钱,一毛不拔光喊口号,再怎么鼓励提倡都是瞎扯。但是,出钱也有不同的出法,像现在西方各国,为了鼓励生育,给孕产妇和孩子的福利已经相当高了,但效果并不明显。我会结合整个社会福利体系来讲一讲,怎样彻底化解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怎样把有限的财政投入花到刀刃上,起到最好的催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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