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华(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目前民办教育政策环境十分恶劣,这个判断并非是因为“双减”新政出台导致教培行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也不是因为从2018年以后密集出台、不断强调的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具体政策,而是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真实图景产生严重误判,以及在这种误判基础上调整了关于民办教育的政策导向,从鼓励支持转向限制打压,此即所谓“风向”变了,民办教育被污名化,批评、抨击民办教育成了教育政策领域“XX正确”的标配。
7月23日,我和杨东平老师都参加了由博鳌教育论坛在北京召开的主题为“教育新政下的民办学校”座谈会。杨东平老师在发言中秉持他一贯的立场分析了民办教育政策转向的背景和逻辑。这个演讲两天后在多家微信公众号刊登及转载并产生了广泛影响。
但是,在杨东平老师演讲中的三个基本观点:一、体量过大;二、过度逐利;三、缺乏创新;均与事实都相去甚远,在此有必要作一些澄清。
第一个问题,民办教育体量过大吗?我看杨东平老师的参照标准是其他国家私立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比例,这确实是一个参照物,但意义不大,因为我们在很多方面与世界大多数国家走的不是一条路,发展阶段和制度约束完全不同,比如我们的GDP已经是全球排名第二,但我们的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例却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如果我们认为有一个合适比例或体量的话,可以换一个参照系来讨论,就是在全国各省民办教育占比与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关系中寻找是否存在一个合适的比例或体量。但是,从下面这张2018年全国各省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占比的表中我们可以发现,民办教育占比高低与各省的教育发展水平之间并不存在稳定的联系。虽然总体上看是东部高于中部和西部,但具体到省区比较时,东部省份有民办教育占比高的上海、浙江、广东,也有占比不高的山东、江苏、福建;在中部省份,有占比高的河北、河南、安徽、山西、也有占比不高的江西、湖北;在西部省份,虽然民办教育占比总体偏低,但也有占比相对较高的陕西、四川、重庆;这说明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之间的比例多少为宜恐怕并没有一个普遍标准。在一省之内,这种情况同样存在,省内各市区域之间的差异会更大。如果没有普遍标准,怎么判断全国民办教育体量是大还是小?各省民办教育占比是高还是低呢?这也意味着“民办教育体量过大”恐怕是一个伪命题。
事实上,虽然我们无法对民办教育占比高低得出确切的价值判断,但有两个事实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城市民办教育占比高于镇区,镇区民办教育占比高于农村,说明民办教育占比高低与区域教育水平有正向关联,虽然我们不能因此得出民办教育比例高低决定了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低,但至少可以说,民办教育并没有阻碍当地教育发展;第二,一个地区的民办教育占比如果达到10%,则当地公办教育的生均经费将提高约10%,占比如果达到20%,则当地公办教育的生均经费将提高约23%,占比如果达到30%,则当地公办教育的生均经费将提高约40%,民办教育占比越高,公办教育因此得到的经费提升就越显著,说明民办教育不但发挥了激发公办学校办学活力的积极作用,而且通过伟大的“无私”精神给了公办教育实实在在的经费支持。
至于认为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事业,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应该主要由公办教育来承担的理由,我在7月8日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中已经做了阐述,为节省打字时间,直接将相关内容黏贴,不再赘述。
义务教育没有公办和民办之分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第一条),同时也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条)。因此,2006年9月1日《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在任何一所国家认可的小学、初中学校接受的都是国家认可的义务教育。否则,不但受教育者没有履行他(她)的法定义务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和政府也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的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履行国家义务教育职能方面没有区别,站在人民中心的立场,政府不但要办好、办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同样也要为办好办强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政策支持,歧视和限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从来都是国家的事业,全世界都概莫能外,因为只有国家才能提供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只是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一种实现方式。同样,“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或“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也是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一种实现方式。实践中究竟是以民办学校还是以公办学校实现义务教育,是多一点民办学校还是多一点公办学校,应该尊重当地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不应该也没有必要预先设定比例,更不应该在全国设定统一的比例。”
综上所述,以民办教育体量过大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发展,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科学依据,更没有实践依据,不但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更是不明智的。
第二个问题,如何看待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杨东平老师在博鳌教育论坛的发言中为政府当前限制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寻找的第二个理由是“民办教育有很强的营利性”,并且具体谈了民办学校上市、民办学校与房地产资本勾连和民办学校“掐尖”引发焦虑三个问题。在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提供三个基本的事实:第一,以举办学历教育学校为主要业务内容的民办教育机构上市企业不到20家,涉及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到300所,在19万所民办学校中占比仅为千分之1.5,在校学生不到100万,在民办教育5600万在校学生中占比不到2%:第二,以国际化学校为代表的高收费(每年学费10万以上)民办学校约1000所,在校学生60万左右,只占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的5%和学生数的3%左右;第三,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校均规模(2019年教育部统计数据)小学1517人,初中1187人,高中1050人,根据我的调查和判断(非常遗憾没有找到相关的统计数据),民办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中,10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30所,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100所,3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300所,2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1000所,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3000所,其中10000人以上的超大规模学校和3000人以上的大规模学校只占学校数的3%和学生数的10%左右。现在我们再来看民办教育是不是有很强的营利性?如果以上面三个指标作为判断民办学校营利性强弱的标准,那么,无论从上面哪一个指标来看,由于他们涉及的学校数和学生数都小于10%,并不能代表民办学校的大多数,因此,说“民办教育有很强的营利性”的判断是很难成立的。结论应该恰恰相反,以上面的指标来判断,我们应该得出“民办教育只有很弱的营利性”的判断。
全国人大在2002年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时做过一个调研,结论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中,90%以上在办学的同时还想赚一点小钱。这个结论与我近十年来的调查与观察的结果一致,但因此说他们有很强的营利性恐怕与事实相去甚远。当然,更不可能因此得出“民办教育有很强的营利性”的判断。
这里不得不涉及另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今年5月份,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对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进行了系统地阐述。还是前面同样的考虑,为了节省打字的时间,直接将相关论述黏贴在下面。
公益性的来源
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他做好事,做善事,做有益于大众的事,这样的行为就叫公益行为,这样的事情就具有了公益性;如果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以向社会提供公益行为为使命,这样的事业就叫公益事业或公益性事业;一个组织,如果他在从事公益事业的同时不追求组织成员和组织本身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一个公益组织;如果这个组织的资源(财产)提供者进而宣称放弃他对所提供资源或财产的财产权利,那么,这个组织就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因此,一件事是否具有公益性,关键不在谁来做,而在这件事本身的自然属性,即这件事对社会、对公众是否有益!即便是一个坏人,如果他做了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也不会贬损这件事本身的公益性。
公益性的衡量
一件事的公益性也等同于这件事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当我们说某件事公益性强弱的时候,就可以用这件事的社会贡献的大小来衡量。无须证明,做同样的事,受益者多的公益性一定强于受益者少的公益性;对同样的受益者,受益大的公益性一定强于收益少的公益性。但是,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在同样的人群但不同种类的受益之间,两件事的公益性强弱或大小很难进行直接或简单的比较。比如,搀扶老人和在社区打扫公共卫生,谁的公益性更强?一般也不会有普遍的比较标准和迫切的比较需要。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
有了前面的分析,对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会有更加准确与合理的理解。第一,在抽象意义上,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办教育的公益性没有区别;同样道理,除非我们能够在事实或逻辑的意义上,证明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不如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那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与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也具有同样的公益性。否则,我们就不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民办教育可以在很多领域比公办教育表现更加出色,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举办者可以得到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能够从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发布以来比公办教育更加快速发展的事实。第二,尽管有人担忧民办教育存在过度逐利的倾向,但无可否认的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发布以来的民办教育,其公益性在不断增强而不是在减弱。这个逻辑并不复杂:2002年以来,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从1100万增长到5600万,受益者大幅增加,这是其一;其二,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同期公办教育的质量是提升的,那就意味着同期民办教育的质量得到了更大的提升,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2002年以来,在公办学校在校生减少2000万的同时,民办学校在校生能够增加2000万以上的事实。所以,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持续增加是一个不应被否认的客观事实。”
关于民办教育与“焦虑”、“内卷”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双减”之间的因果性,由于涉及当前最敏感话题,我想把他放在最后面单独讨论。
第三个问题,民办教育有没有推动教育创新?杨东平老师在博鳌教育论坛发言中认为“民办教育并没有出现我们期望的教育多样化和创新性,所有的民办学校都在升学率竞争的单一轨道上与公立学校竞争。”事实并非如此。具体而言,占民办学校总数约90%的民办园并没有与公办园开展升学竞争;中职没有与公办中职开展升学竞争;高校没有与公办高校开展升学竞争,就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虽然近两万所民办学校被升学竞争裹挟,但至少1000所左右的国际化学校中的大多数并没有与公办学校开展升学竞争。当然,不与公办学校开展升学竞争并不意味着就是创新。在已经过去的40年中,民办教育对教育创新最大的贡献是推动实现了办学权从政府独占到政府与社会共享,使中国教育重新回到人类教育发展的正常轨道,从而为中国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补上了一块缺失了三十年的制度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创新,杨东平老师大力提倡的小规模学校、多样化办学、教育家办学等等教育变革都不可能发生。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中,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没有呈现出人们期待的充满创新活力的办学局面,这不能指责他们忘记了初心和使命,是政府对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不断侵蚀和日益严厉的管制政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在政策环境发生根本性的好转之前,希冀民办教育在教育创新方面有什么突破未免是强人所难吧。
“掐尖”与“焦虑”

最后,回到“掐尖”与“焦虑”的问题上来。2018年以来,我发表了多篇文章质疑民办学校“掐尖”破坏教育生态的事实依据和逻辑推理。第一,民办学校在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都没有“掐尖”的需要和可能;在高中阶段,普高有“掐尖”的需要但没有“掐尖”的能力,职高没有“掐尖”的可能与动机;高等教育阶段,有“掐尖”的动力但没有“掐尖”的可能,这样就只剩下初中既有“掐尖”的动力,也有“掐尖”的可能,并且确实有一部分优质生源去了民办初中,但民办初中招收了优质生源是否就是“掐尖”呢?
第二,民办学校吸引优生叫“掐尖”,那公办学校对学生画地为牢,强迫施教区内的学生只能读政府指定的学校叫不叫“掐尖”呢?公办学校不收学费,相当于对优生进行“利诱”,这叫不叫“掐尖”呢?为什么公办学校违背学生意愿争夺优生不叫“掐尖”,而民办学校尊重学生意愿反叫“掐尖”呢?由于民办学校对学生不具有强制力,优生选择民办学校一定是因为民办学校办的比公办学校好。因此,在争夺优生的竞争中,真实的因果链条一定是——“因为公办学校没有办好,所以学生选择民办学校”,而不是“因为优生选择了民办学校,所以公办学校才办不好。”打压民办教育,并不能自动提升公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因为往前推十五年,无论是品牌、师资、生源、管理等等方面,公办学校都远远强于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没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体制所赐,怪不得民办学校,否则永远无法实现凤凰涅槃。至于说民办学校加剧择校竞争引发焦虑,也是避重就轻之论,无助于减轻社会在择校竞争中的焦虑感。
一般而言,有不确定性才有焦虑:或者你想得到一个东西但不一定能得到,于是产生第一类焦虑——渴望型焦虑;或者你想躲避一种伤害但不一定躲得过,于是产生第二类焦虑——恐惧型焦虑。有了这个分析框架,我们对焦虑产生的源泉和减轻焦虑的办法就有了全新的理解。
教育中的焦虑以及由此引发的内卷,在高考制度中产生的主要是第一类焦虑,即人们想上好学校,但不一定上的了;在中考制度中产生的主要是第二类焦虑,即人们不想去差学校,但不一定躲得过。中考制度引发的焦虑与高考制度引发的焦虑相比,焦虑的主导类型在以下两个方面是截然不同的,不区分这些差异,所制定的政策只能是隔靴搔痒,事倍功半。第一,焦虑的主导类型不同,高考主要是第一类焦虑,而中考主要是第二类焦虑;第二,焦虑的强度不同,心理学实验和我们的经验对此都有明确的结论:第二类焦虑的强度要远超过第一类焦虑。进一步分析,高考中的焦虑在人群中的分布呈现多峰形态,有人担心去不了985、211、双一流,但有人只担心去不了本科,还有人担心连专科也上不了;中考中的焦虑在人群中的分布则呈现典型的单峰形态:由于50%的人要去中职,按分数的正态分布推算,学生分数在平均分上下一个标准差的范围内都有可能上不了普高而要去中职,即至少有68%的家长(学生)因此产生强烈的焦虑。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强制性的中考普、职分流制度才是教育焦虑和内卷的主要来源,这个政策不改变,任何别的措施对于减轻焦虑都是舍本逐末。
因此,认为民办教育加剧了焦虑是没有依据的,就是打压教培机构,对减轻焦虑也不可能有什么作用,因为,不用教培机构去贩卖焦虑,焦虑本身就在那里。用一句扎西拉姆·多多的的诗就是 “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曾误传是仓央嘉措的诗)
最后,说几句题外话,杨东平老师并不仇视民办教育,从他不遗余力的鼓吹小规模学校、多元办学和教育家办学可以证明这一点。他的误判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相信在获得更多相关信息以后他会调整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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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华,转载:自由评论。本文版权归属作者和原载媒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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