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成都商报
重磅!北京:原家庭住房套数超限购,离婚3年内不得买房
想以“假离婚”手段来获取买房资格甚至首套房资格的人请三思!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北京正通过“打补丁”“堵漏洞”的方式,保持调控定力不动摇。
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明确夫妻离异的,若原家庭在离异前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房。新规自5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京建发〔2021〕24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本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2017年3月,北京接连颁布多项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即“3.17系列新政”。根据新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买房的,只需符合楼市限购政策即可,只是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然而,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离婚购房的情况呈扩大趋势,仅近一段时间以来,就有约14%的房屋交易属于离婚家庭购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既影响了调控的效果,也容易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为遏制利用“假离婚”手段来购房,公告提出,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本市目前执行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是,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京籍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缴纳个税或社保的限购一套住房。换句话说,如果原家庭在离异前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按照新规,离异后,双方3年内都不能在本市购房
“这是按照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申请的日期来判断,在新规发布前已提交离婚申请但仍处于30天冷静期的,不受此项规定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在线审核婚姻、住房等情况,对于外地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的,各区交易窗口也将提供人工审核方式。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一项早就写入十九大报告的长期制度安排,也是北京市近年来一以贯之、持续落实的方针。
记者注意到,从整体看,今年上半年,北京楼市仍处于稳定通道中,但也存在局部过热的情况。尤其是二手房市场,上半年持续处于过热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6月北京的二手房价格的环比涨幅已达到1.3%。
“坚持‘房住不炒’就是要把‘稳’作为主旋律贯穿始终。”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新规遏制“假离婚”购房,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的精神,保持调控定力不动摇。
除了“打补丁”“堵漏洞”,为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还将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
据了解,下一步,北京还要继续做好精细化调控,在全市统筹之下,将“因区施策”的工作落实落细,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深入研究、加强调度,确保将地价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小贴士:
如何判断离异后双方是否可以买房?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以均为京籍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家庭来举例。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已拥有2套房,则不论办理离异手续时是两人各分割1套房还是将2套房都分割到某一人名下,李先生和张女士自离异后3年内都不得购房。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已拥有1套房,办理离异手续时将该套房屋分割到张女士名下,则离异后李先生可按照京籍单身家的限购政策,购买1套房。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无房,办理离异手续后,两个人可按照京籍单身家庭的限购政策,各自购买1套房。

成都完善购房政策,涉购房资格顺位等

8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切实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完善购房政策
权威解读9问9答
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如何认定“赠与”?为什么要调整无房家庭资格顺位?成都市住建局对政策进行了权威解答。
1.为什么要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答: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
2.怎么认定赠与?
答: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
3.举例,杨先生家庭有1套房,把这套房赠与他的直系亲属后,杨先生算无房吗?
答:不算。
4.举例,杨先生家庭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杨先生能否再买一套房?
答:5年内杨先生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5.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针对哪些项目?
答: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6.在购房资格复核时,对社保和户籍的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
针对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我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7.举例,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武侯区,社保连续缴纳满12个月,2021年3月更换工作单位,新单位注册地在青羊区,在青羊区连续缴纳社保未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
答: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属于第3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属于第4顺位。
8.举例,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买高新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
答:第2顺位。
9.有没有咨询电话?
答:如果您有疑问,可以拨打:86279136、85156609、86279315、86279104、86279527、61881353。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