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陆续看到朋友圈有人转发一则消息,“杀害民警的凶手一审被判死刑”,点开一看,原来是三个月前的那起案件,法院一审宣判了。老规矩,本文不出现地名关键词,大家留言也请自行斟酌。
三个月前在《残酷的细节!牺牲民警带着枪,被捅85刀》中,老编说到有两处细节令人震撼,一是民警当时带着枪,二是一共捅了85刀。
今天在法院的新闻稿里,又看到了一处令人震撼的细节。现在是晚上十点,这条消息已经被很多官方账号和自媒体账号转发过了,但是好像大家都并未觉得这里值得注意:在杀害民警之前,凶手是刚从派出所出来的。

我们来细看一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6日傍晚,因工作和感情不顺,宋文峰到某玩具厂闹事,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
宋文峰为什么到某玩具厂闹事呢,因为“工作和感情不顺”。那么他可能自己是在这个厂工作,也可能是他的感情对象在这个厂工作,也可能两个因素兼有。从视频上看他比较年轻,不太可能是这个镇上玩具厂的管理层,多半是底层务工人员。
但“闹事”行为既不专属于权贵阶层,也不需要黑社会背景,任何人都能随意实施。火车退票不顺利就能大闹售票厅,嫌收费贵了就敢停车堵住小区入口,这种完全由情绪支配自我行为的巨婴只需单枪匹马,就敢公然破坏他人家庭、单位或者公共场所的秩序。
只要不打伤人,不毁坏财物,警察往往就只是“劝解”。因为伤人毁物了,就有了具体的侵害对象,形成了市场价格,不追究责任的话苦主会不依不饶;而如果只是破坏了公共秩序,在我国“秩序”是无主无价的。
傍晚被带到派出所,现在夏季天黑得晚,我们讲傍晚大概是六七点钟,到第二天凌晨离开派出所,具体几点没有讲,就算是零点离开,也呆了大约五个小时。既然能离开,前面的“闹事”可能就没有“伤人毁物”,但我们可以想象,民警一定会警告他不许再有不当行为。然而出了派出所,他又实施了一系列破坏。也就是说,警察、派出所,对他来说毫无震慑意义。
第二天凌晨,离开派出所后,宋文峰又随意踢踹他人公寓房门、打砸便利店和路边小轿车。
4点34分,他在打砸便利店。

4点47分,他在打砸小汽车。
由于细节不够充分,不知道他傍晚到玩具厂闹事时有没有喝酒。如果喝了,可能五六个小时后离开派出所时,就是民警感觉他已经被 “约束到酒醒”的状态了。但是到凌晨四点多钟他再次滋事时,在目击者眼中又是醉酒状态,那可能是出了派出所后,又找地方饮酒到了失控的程度。
在我国,酒是个很奇妙的东西。虽然大发酒疯,但他只是砸东西,被店员阻挠时并不对其袭击
但是闪着警灯的警车一来,他立即从便利店里取了刀,先是一刀捅倒了辅警,再一刀令民警丧失了大部分战斗力,连枪都无法拔出。

这里不得不重复,捅死六安民警许传宝的醉汉,被同村村民打破了嘴巴都不敢动刀;捅死铁岭民警陈强的醉汉,在前妻家闹到半夜也没有动刀。他们对直接矛盾当事人都能保持残存的理智,在体内酒精含量不变的情况下,为什么看到警察了反而更加兴奋到高潮?
老编先看到今天法院消息时想,这次他离开派出所后杀害的是警察,警察家属都是有觉悟的,要是从派出所出来杀了无辜路人,路人的家属恐怕又要在网上炒得天翻地覆吧。不过如果能让公众清醒一点,认识到警察、派出所如今的震慑功能衰减到什么程度,恐怕也不是坏事。
再转念一想,这样的事情又不是没有发生过。下面这条两年前的事情,据说就是醉汉前脚刚被交到妻子手里,后脚就挣脱妻子上街行凶,不能说太多,点到为止好了。
吴亦凡刑事拘留了,或许能震慑明星们管住自己的杰巴,今天这个醉鬼判了死刑,能震慑普通醉鬼们管住自己的嘴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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