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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即便没有读过,也听说过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的经典短篇小说集《罗生门》。
这部集子中有个故事叫《竹林中》,武士之死引发了公堂审讯,但相关人物都各执一词,而且每个人口中的真相,看起来都真实无比,有理有据。

罗生门(Rashōmon),本义为日本京都罗城的城门,后借指人世与地狱之界门,事实与假象之别。现一般用来指某一事件当事人各执一词,分别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表述证明或编织谎言,最终使得事实真相扑朔迷离。芥川龙之介《竹林中》便讲述了一个相关主题的故事,黑泽明将其改编为电影《罗生门》。芥川龙之介另有一短篇小说名为《罗生门》,但与电影《罗生门》的关系不大。图为《罗生门》剧照。
图片来源:豆瓣
芥川龙之介没有告诉读者绝对的真相,每个人尽可能站在自己角度去解读,正如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这就像吴亦凡事件」爆发后,吴亦凡和都美竹的声明与实锤一样,每个人都在表达对自己有利的言论,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都美竹表示:
「就目前我手里的东西,已经可以最少送你十年牢饭」;
「现在所有的锤,都是我自己的料,别人给我的,我还没放呢」。

都美竹7月18日所发微博内容(节选)。7月初,网红博主都美竹开始爆料,称吴亦凡有「与多名女性有染」、「诱奸未成年人」等诸多问题。7月18日,都美竹在微博再次发文,斥责吴亦凡是「金玉在外,败絮其中」,并详细写明了她与吴亦凡之间的恩恩怨怨,以及吴亦凡做的一系列离谱之事。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都美竹
就像都美竹所言那样,「吴先生,这次,是决战。」
吴亦凡工作室也接连发声,应战都美竹。
吴亦凡工作室7月19日发布的声明。事发后,吴亦凡工作室发布过几则声明,一则是「没有回应是不想干扰司法程序,爆料均为不实」;另一则声明是「关于近期舆情的十点澄清」,提出都美竹所控诉的均为不实消息。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Mr_吴亦凡工作室
而广大网友,正站在罗生门前,选择自己的立场。
支持吴亦凡的粉丝坚持偶像无罪,都美竹是在无下限炒作、博眼球;
而大多数网友站在都美竹一边,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认定吴亦凡早就有前科;一些人甚至让吴亦凡滚出中国。
微博网友于都美竹7月18日晚上10点所发微博下方评论。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都美竹
这场「决战」还在继续。
不过,「决战」的关键不在舆论,而在法律。
在罗生门面前,人类是有限的个体,这就造成了绝对事实的难以复原和追寻。
该怎么办呢?
承认人类的局限,通过程序正义,追求法律事实,来维系社会的正义。
这也是我们在这一场「决战」中应该有的基本态度。
程序正义保障下的法律事实,虽不同于绝对事实,不可能百分百还原真相,但是能帮助人们逼近真相,做出公正的判决。
而且,只有首先遵循程序正义,才能接近真相。
撇开程序正义谈实体正义,不仅远离真相,还会造成更大的不公正。
因为犯罪嫌疑人面对的是庞大的国家机器,假如没有程序正义,国家机器想要抓谁就抓谁,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最后有罪无罪,刑罚大小,都掌握在权力者手中,生杀予夺。
为了不造成冤假错案,不过度量刑,不滥用司法力量,必须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方能保证当事人的权利。
要知道,刑事案件中,警方是强势的一方,在取证过程中极易作假,在审讯犯人时极易屈打成招,如果不遵循程序正义,冤假错案将比比皆是。
这一点,国人应该深有感触。
聂树斌案」中没有证据却被草草判死刑的聂树斌,就这样失去了一条宝贵的生命;
陈国清案」中被刑讯逼供,疑点重重却被判刑的四位嫌疑人,如今只有被关押了27年的何国强出狱(参见《27年了,虽然刑满释放,还是没能等来正义》);
张玉环案」中,同样被刑讯逼供,招架不住而编造自己杀人地点的张玉环,在马拉松式的申冤努力后,最终被判无罪,漫长的牢狱让他错失了青春和深爱他的妻子(参见《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张玉环的9778天)。
......

警方取证如果违背程序正义,证据来源有毒,证据也将成「毒树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有毒的树,开不出正义之花。
◆ 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1935),美国著名法学家,被公认为美国最伟大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在1920年的西尔沃索恩木材公司诉美国案中,霍姆斯裁定任何非法搜查获得的证据在法庭上视为无效。这类证据后来就被称作「毒树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图片来源:WSJ
有人也许会质疑,「辛普森杀妻案」呢?
明明是辛普森杀了人,却被判无罪,这难道不是不正义吗?

 「辛普森杀妻案」的当事人辛普森。
图片来源:Wikipedia
法官的判决,诚然令很多关心实体正义的人感到失望:分明就是辛普森杀的人,法官和陪审团竟然容忍这样的人渣逍遥法外......
但要注意,警方在提取证据时违反程序正义,辛普森才因此被判无罪。
为了所谓的实体正义而违背程序正义,给一个人定罪,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正义。
司法不公,才是最大的不公正。
程序正义,才是最大的正义。
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即便法律结果没有满足人们的预期,也不会伤害公正。
就如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说的那样: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比很多次其他不公正行为为患尤烈,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败坏的却是水源。 」
( One foul sentence does more hurt than many foul examples. For these do but corrupt the stream, the other corrupt the fountain.)
法律是利器,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保证程序正义,就算结果不尽人意。
同时,法律并不是唯一的利器。
还有舆论。
在公共事件中,即便最后的法律结果没有满足人们的预期,也不妨碍人们通过舆论所做的道德判断——舆论是我们对世界该有的态度。
就像「江歌案」一样,尽管陈世峰没有被判死刑,没有满足江歌妈妈和支持者的预期,人们也没有怀疑日本司法系统的不公正,而是接受当庭的判决,同时保持道德上应有的态度(关于江歌案,参见《江歌的最后十小时)。
也如「鲍毓明案」一样,尽管鲍毓明全身而退,也免除不了他在道德上被认为是人渣(关于此案,参见《鲍毓明为脱罪做的法律准备)。
或如郑爽事件一般,她代孕的确躲过了法律,但弃养却没让她躲过普通人的伦理观,流量将她捧上天,舆论也将她摔下地。
我们都明白,法律从来不等同于道德,无论法律最终给出了怎样的答案,都不能替代道德。
刑法学家罗翔就时常说到: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罗翔在《脱口秀反跨年·滚蛋吧2020》表演时说,「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图片来源:网易
法律只能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而不能判定其是否符合道德。
但是舆论可以。
在公共事件中,舆论所能发挥的最大功能,便是监督,以及表达人们对道德的追求。
在都美竹和吴亦凡的最终法律对决中,也许吴亦凡会全身而退,但也不妨碍人们对他的道德批判——只要不上升到网络暴力,触碰道德的底线。
人的有限性,注定了我们每个人只能触摸到有限的真相,这就要求我们遵循程序正义,追求法律事实;

人的有限性,也决定了我们每个人不是冰冷的理性机器,面对不公正的事,我们会有自己的立场和态度,这就要求我们正视舆论,把握道德尺度;
作为现代的文明人,我们不仅要做到边沁所说的「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道德缺陷」,更要理解道德,特别是要理解道德的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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