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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汤原县原县长刘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维国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项目沟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维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维国简历
刘维国,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桦川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83.09—1987.07 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7.07—1990.09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科员

1990.09—1993.11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1993.11—1995.05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1995.05—1998.02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8.02—1998.04 佳木斯市委常委秘书

1998.04—1999.07 佳木斯市委常委秘书(副处级)

1999.07—2002.01 桦南县委副书记

2002.01—2007.05 桦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7.05—2008.02 佳木斯市前进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正处级)

2008.02—2011.11 佳木斯市前进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9.12—2011.11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11—2015.06 汤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06—2016.04 汤原县正处级干部

2016.04—2017.09 汤原县副处级干部

2017.09 退休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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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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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黄夏博
主   编:何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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