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近期曝光了包括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内的5起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人受到了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2021年8月2日8时22分,普陀公安民警在金沙江路近枣阳路,对当事人谈某实施“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8月2日7时03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大叶公路近泰西路,对当事人朱某实施“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7月29日14时14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大叶公路近金海路,对当事人姚某某实施“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8月3日9时30分,静安公安民警在共和新路近大宁路,对当事人张某某实施“
驾驶除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以外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路行驶的
”违法行为,处以扣留非机动车的措施。


2021年8月3日7时12分,闵行公安民警在漕宝路近外环高速,对当事人李某某实施“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张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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