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吴亦凡与都美竹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事情一再反转。

7月31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随后,导演兼作家刘信达更是实名举报吴亦凡偷税漏税,并喊话吴亦凡必须把牢底坐穿!
吴亦凡被刑拘

7月31日晚间10点半左右,平安北京朝阳的一则微博,确认吴亦凡已经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在官方通报中,有一条不变的定律,字越少事越大。
吴亦凡被抓之后,看事态的发展,他不光凉了,还已经冻透了。
此前,都美竹爆料吴亦凡潜规则多位女生。吴亦凡发微博称:“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才过去10几天,吴亦凡真是说到做到了~
被刑拘后,吴亦凡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人民日报、中国长安网、法治日报、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等先后就吴亦凡事件发声。
人民日报: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国长安网: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治日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面前没有“顶流”!
中国妇女报也发文评吴亦凡被刑拘:刚刚,北京朝阳警方通报:吴某凡涉嫌强奸被刑拘!还是那句话,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中国影协:明星更应该守规矩重德行

中国音协:从艺首在立德

中国视协:法律、道德,皆是红线

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飞得再高,膨胀再大,也终会破灭。”
导演实名举报吴亦凡巨额偷税

7月31日,导演兼作家刘信达爆料吴亦凡偷税漏税,自己已经实名举报了他,喊话吴亦凡必须把牢底坐穿!
刘信达表示看到吴亦凡被刑拘,感到很欣慰。
7月20日,他就向厦门市税务稽查局寄出了实名举报信,举报吴亦凡巨额偷税,相信等待吴亦凡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将是牢底坐穿!
刘信达实名举报吴亦凡巨额偷税,可见刘信达也是掌握了一些证据,但此事警方并未做出官方回复,一旦此事被查实,偷税+巨额+数罪并罚, 吴亦凡真的危险了。
吴亦凡,10年赚30亿?

名下多家公司已注销!
都美竹在微博中爆料:吴亦凡,十年赚到二三十亿。

此外,在都美竹的采访中能够发现除了吴亦凡本人,还有一个人被频繁提到,便是吴亦凡的表哥。
吴亦凡的表哥是谁?根据吴亦凡早先微博,可以得知表哥的名字叫做吴林。
据悉,挂上吴亦凡名头的公司仅一家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为存续状态,其余均已注销。
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林,吴亦凡持股99.99%,为大股东及最终受益人。
此外,吴林担任多家吴亦凡工作室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等。
而在近日,吴林多家关联公司已进行注销备案、清算。
此外,有些注销公司的清算时间疑似与郑爽偷税漏税风波时间一致。
注销公司真的能躲避税务风险吗?
太天真!没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5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能以注销后的企业法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即便原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被注销,相关责任人也无法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
2、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所以即使公司注销了,只要有问题,照样上税务黑名单,除非他们把之前公司的欠税款和滞纳金交齐。
3、注销后还会被税务稽查
例如:近日,福州税务接连发布了多个对失联企业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多家企业均已办理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
吴亦凡可能的结局?

一、补税+罚款+滞纳金
吴亦凡的收入主要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分配,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参照税率表,税率:35%,速算扣除数在亿元单位下忽略不计,吴亦凡二三十亿的收入应该缴税7-10.5亿元左右。
如果刘信达举报偷漏税属实的情况下,吴亦凡偷逃税也一定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偷漏税的处罚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二、面临刑法责任
根据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最轻的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但如果涉及被害人不满14岁或涉及被害人三人以上,就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吴亦凡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另外,因吴亦凡是外国人,刑罚执行完毕后,还会被立即驱逐出境。
“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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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北京日报,新华社,财务第一教室,新浪微博,中国新闻网,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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