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商中国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半年后,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原董事长邹晓祥、原行长梁晓军案件迎来终审。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认为,邹晓祥、梁晓军任职期间分别收受他人财务82.8万元、133.7万元(外加别克小轿车一辆),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2435万元,构成受贿罪、违规发放贷款罪。
根据法院判决,邹晓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梁晓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二人审判结果出炉的同时,曾任柳州银行董事长、柳州市金投集团董事长的李耀清于近日被双开。而柳州银行也是融水柳银村镇银行的大股东,持股超过80%。
伙同房企借壳贷款
2020年12月1日,柳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原董事长邹晓祥、原行长梁晓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这之前,二人已于2020年8月被留置,11月初被刑事拘留,11月中旬被逮捕。
经查,邹晓祥、梁晓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
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判决书中,二人的违法犯罪事实被曝光。
其中,2012年至2018年期间,邹晓祥利用担任融水柳银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的职务便利,利用贷款审批权收受他人财务(含现金、购物卡、港元、赌场筹码)共计82.8万元。
2013年至2019年期间,梁晓军利用担任该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个体经营者江某等多名贷款申请人的贷款审批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务133.7万元和别克小轿车一辆。
此外,二人还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事实。据了解,柳州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城公司”)为获取银行贷款,多次派员工与邹晓祥、梁晓军协商,最后商定借用他人名义贷款。
之后,金城公司与他人协商借用他人经济实体或以他人名义成立经济实体,并以上述经济实体向银行申请贷款,邹、梁二人则指示所在行员工按贷款流程整理贷款材料,然后由邹、梁审批,最终使金城公司在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之间获取了6笔贷款,合计2435万元。
其中,涉及抵押担保贷款885万元,信用连带担保贷款1550万元,均为金城公司冒用贷款主体向融水柳银村镇银行贷款,资金最后流入金城公司账号上,且均逾期未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贷款前,2014年8月26日至30日,金城公司还特意安排邹晓祥、梁晓军与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员工及家属共18人前往港澳旅游,旅游费用共计7.7万元。
柳州市中院近期作出终审判决显示,邹晓祥、梁晓军犯受贿罪、违规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30万元。同时追缴受贿所得,上缴国库。
大股东连续两任掌舵人“落马”
事实上,邹晓祥、梁晓军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二人“落马”前就有了苗头。
2019年11月底,因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不尽职、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归还贷款本息等行为,柳州银保监分局对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开出90万元罚单。
同时,邹晓祥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取消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年,并处罚款10万元;梁晓军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而根据判决书的补充,融水柳银村镇银行因违规发放贷款4.09亿元,柳州银保监分局以负领导责任为由对邹晓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同时,该行因违规发放贷款2.59亿元,柳州银保监分局以负领导责任为由对梁晓军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此后,邹晓祥又因对融水柳银村镇银行违规办理开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于2020年5月被柳州银保监分局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融水柳银村镇银行于2010年底由柳州银行发起成立,目前注册资本3.67亿元。其中,柳州银行持股近85%,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柳州市纪委监委还发布了柳州市金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耀清被双开的消息。他曾于2013年底起担任柳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长达五年半。
在这之前,李耀清上一次被外界广泛关注,是因为2014年5月遭当街被砍成重伤,进而撕开了中美天元集团420亿元骗贷大案的黑幕。该案也被称为“我国史上最大金融骗贷案”,2019年9月,案件获终审宣判。
作为曾经的“反腐英雄”,李耀清躲过了死神,却最终没能躲过诱惑。
根据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李耀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在业务审批、认购股份、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而李耀清也是柳州银行连续第二位被查的掌舵人。在他之前,柳州银行原董事长刘忠因收受财物1307.7万元、亲自签发并向中美天元集团旗下公司违规发放贷款近70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