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娜   
来源:闲时花开(ID:xsha369)
河南水灾发生后,各路明星捐款,有一个声音也愈发强烈:
“如果吴亦凡捐款1亿,大家会原谅他吗?”
这种混沌逻辑,让我看了连呼惊奇:
什么时候,捐款成了明星洗白的工具了?
善款是善良之人的爱心,不是作恶之人的筹码。
劣迹斑斑的艺人,试图通过捐款来粉饰自己的罪恶,来赢得舆论的好感,来继续捞金赚钱星途无限,门儿都没有!
金钱不是万能的,资本也不能操作一切,各怀鬼胎的捐款早已脱离了善举的发心。
吴亦凡,没戏了。
就算,伴随公权的深入调查,证据层面上无法给他量刑,但舆论和道德层面,他也已经社死。
想在娱乐圈继续捞钱,可能性微乎其微。
互联网时代,不是一个宽容的时代。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专业精神和个人修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盘点这些年从神坛跌落阴沟的各界大咖们,几乎都栽在这两方面:
没有专业精神,打肿脸充胖子,最后被撕得很难堪。
个人修行不够,人前装神人后当兽,最后裤衩被扒个底儿朝天。
咎由自取。
今天,我们抛开吴亦凡性丑闻的是是非非不谈,谈一谈其中一个不易察觉又极其隐秘的心理问题:
吴亦凡撩的骗的女孩,为什么几乎都是不满20岁且还在读书的女孩子?
吴亦凡为什么不找同龄的女孩子,或者同龄的女明星?
他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去当海王,去睡女粉,把一个个面容姣好的女孩子骗到床上,得手后又迅速抛弃,玩冷暴力玩失踪,且在这条路上一渣到底,成瘾成癖,无法自拔?
我个人认为,这和他的成长史,有一定的关系。
在详尽阐述这个观点之前,我要先表达一种认知:
分析吴亦凡的成长史,不是为他的渣和恶开脱,更谈不上给他洗白——一个三十而立的成年人,犯的所有恶心事儿,主谋都是他自己,怪不得任何人。
分析其恶意背后的心理动机,是为了读到这篇文的朋友们,准确地说是给父母们,提供一种视角:
如何守望自己的孩子,避免吴亦凡式的悲剧。
如果,你赞同这个前提,那么我们接着往下聊——
1.
吴亦凡曾随父姓,原名李嘉恒,出生地是广州。
他父亲叫李开明,是广州本地人,网传是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有待落实),后下海经商,非常有钱。
吴亦凡的母亲吴秀琴,长得很漂亮,和李开明结婚后,也涉足商界。
由于夫妻二人都非常能干,异常忙碌,吴亦凡出生后,仅仅几个月大,就被送到甘肃白银的外婆家。
6岁之前,吴亦凡是在甘肃白银长大的。
经网友核实,这张照片不是童年吴亦凡。更正。
心理学上流行的说法是,一个孩子安全感、归属感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是在6岁之前
如果,6岁之前,孩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即便将来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也会在在和父母的深度连接中,慢慢得以纠正。
如果,6岁之前,孩子没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是由外人抚养长大,一旦这个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叛逆顽劣,沾染恶习,就很难改变。
他自幼和父母没有建立情感纽带,很难在心理上真正认同父母。
毕竟,是一餐一饭的陪伴,构筑起亲子间不可替代的情感。
父母没有给孩子安全感和归属感,孩子就很难产生对父母的信赖感和亲密感。
这些理论,有没有道理?
有。
但,我个人认为,这只是心理学家,从实操中得来的一种概率,而不是绝对。
很多家庭的孩子,特别是留守儿童,在6岁之前,都没有得到父母有效的陪伴,他们会有情感的缺失,但不会成为人渣。
成为人渣者,都有多个因素——
2.
吴亦凡6岁以后,回到父母身边读小学,和父母的关系一度比较疏离。
加上那几年,吴秀琴夫妇的生意不太顺利,夫妻之间经常发生战争。
吴亦凡10岁时,吴秀琴离婚,并带着分到的财产,离开广州,移民加拿大,定居温哥华。
从那时起,吴亦凡跟从母姓,到私立学校读书。
因为语言和沟通的障碍,吴亦凡一度非常自卑。
少年吴亦凡
在加拿大生活5年后,15岁的吴亦凡又跟随母亲,回到广州七中念书。
由于篮球打得不错,吴亦凡还参加了少年NBA,获得华南地区冠军。
后来,吴秀琴在广州的事情处理完,要带吴亦凡回加拿大读书。
吴亦凡想留在广州打球,遭到吴秀琴的果断拒绝。
再次回到加拿大后,吴亦凡对一切都听从母亲的安排,非常抵触,索性破罐子破摔,再也无心学习。
2007年,韩国娱乐公司招募全球练习生,吴亦凡参加,被选中,执意要进军娱乐圈。
吴秀琴竭力反对,母子再次发生大战。
这一次,吴亦凡办理退学手续,最终去了韩国,进军娱乐圈。
然后,成名。
成名的吴亦凡
每个人长大,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父母离异,内心自卑,青春期后和父母多有冲突,这些问题在很多家庭都上演过。
何况,家庭优渥的吴亦凡,在金钱实力和资源选择上,也超过了很多人。
但,客观地说,复盘吴亦凡的成长,我们不难发现:
第一,他从7岁到成年,从国外到国内,从这个学校到那个学校,一直在辗转,一直在动荡。
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他没有归属感,进而无法和任何人建立长久亲密关系的能力。
第二,父母离异,他成长中一直匮乏强有力成年男性形象的引导。
要强能干又难免控制的单亲妈妈,一直在参与并左右他的选择。
尽管,他不是每一次都会听妈妈的,但妈妈无疑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人。
直到后来,他出了名,成为顶流,有了工作室,他妈妈吴秀琴还一直是站在他背后垂帘听政的人,并安排家族里的表哥,给他的烂事兜底。
这一点,在都美竹曝光的微博里,也可见一斑。
写到这里,我想掰扯一个观点:
吴亦凡出事后,有不少媒体将矛头指向单亲妈妈的溺爱,说他是被宠坏的妈宝男。
我不赞同这个观点。
父母离异,单亲妈妈,不是问题孩子的原罪。
父母离异的小孩,单亲妈妈带大的孩子,也有成长得非常健康和优秀的。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每个人的原生家庭都是有问题的,但我们中大多数人不会去伤害他人,危害社会。
因为,我们不能躺在原生家庭的床上一味地甩锅,而忘记了直面痛苦,承担责任,学会负责,在伤疤上开出花朵,在自爱与爱人中活得辽阔。
但,根据我在咨询中遇见大量案例,这中间又有一个问题,需要思辨:
一个男孩子,如果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一个过分控制、过分干预的母亲(注意,是过分干预的母亲,不是单亲妈妈,也可能是健全家庭的妈妈),他就会在相爱相杀中,和妈妈形成变态共生的关系,进而在情感上陷入这样的分裂:
极度依赖妈妈,又极度恐惧妈妈;
极度讨好女性,又极度厌恶女性。
然后,在亲密关系中,游走于这样的两级:
要么,特别喜欢比自己年长的女性,在熟悉的控制和虐待里,重温妈妈般的照顾和味道;
要么,控制比自己年幼很多的女性,玩弄她们后,再将她们狠狠抛弃,以此完成心理上对母亲的反控制。
吴亦凡和妈妈
我个人认为,吴亦凡属于后者——
3.
吴亦凡出道以来,被曝出的多起性丑闻,其实可以归结于一个:
撩妹,且只撩年纪比他小很多,看似不谙世事,青春可爱的妹子;
说情话,说很乖很甜很腻人的情话,就像婴儿向妈妈索要亲亲、抱抱、举高高的那种情话;
吴亦凡式的情话
用这种伎俩,欺骗对方上钩,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对方上床,如愿以偿后,又在对方尚处于热恋状态时,迅速玩失踪和冷暴力,率先将对方抛弃;
然后,他陷入到“不断撩人、不断撒谎、不断占有,然后不断抛弃”的恶之游戏里,犹如吸毒一般上瘾,根本无法停下。
一旦有妹子咬着不放,把事情闹大,他妈妈、家族里的人和他的资本运作团队,就马上出来运作,给他擦屁股。
甚至往受害女人身上泼脏水,来给吴亦凡洗白。
这种不分是非、唯利是图的操作,让吴亦凡在畸形自恋和狂妄自大中,越来越肆无忌惮,越来越恶意满满。
2016年,吴亦凡第一次性丑闻曝光,打着恋爱的旗号,和女主“小G娜”发生关系后,也是不负责,不联系,不承担责任。
“小G娜”上门找他。
他大门紧闭,吓得要死,口里说出的却是:
“我妈来了,真来了!”
而这一次性丑闻,被都美竹曝光后,他又是大哭,又是发脾气,最终还是让妈妈给都美竹转钱,试图为他善后。
四五年过去了,娱乐圈的薄情海王,一直都没有成长。
他一次次闯祸,伤害女孩,玩弄女性,撒谎成精,纵欲滥情,用极度的讨好得到女孩子欢心后,再用极度的冷漠,将她们像物品一样丢弃。
事情败露后,他又一次次退回到婴儿状态,像无辜的小孩一样,期待他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女性——妈妈——来救他。
他,还有他妈妈,可能至今都不知道,他这一波又一波重蹈覆辙的罪恶游戏,本质上是一个被宠溺被控制坏了的男孩,在心理层面的复仇。
这种重复的复仇,可以让他一遍遍目睹妈妈的愤怒和伤心,然后再一遍遍感受到妈妈的拯救和关心。
进而弥补他成长中,那渴望已久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这种饮鸩止渴般的作恶心理,在很多控制型的亲子关系里,在很多自暴自弃的孩子的恶作剧里,在很多酿成悲剧的人间惨案里,都能找到踪迹。
控制和反控制,溺爱和反溺爱,虐待和反虐待,是相依相生的。
最终吞噬的,不仅是过度干预的父母,更是从不成长的孩子。
除非有天,孩子角色的那个人,真的像个大人那样,从妈妈的庇护里挣脱出来,学会自我选择,自我负责。
或者妈妈角色的那个人,退回到自己的生命里,对孩子勇于放手,让孩子自己直面风雨。
变态关系才会被打破,悲剧才会止步——
4.
没有完美的原生家庭,只有深刻反省的自我察觉,不丢善良的自我成长。
一个30岁的男人,是没有资格把所有罪恶,都推给他人的。
因为,成年之后,每个人都要学会的第一课,就是把成长的主动权,从别人手中,夺回自己手里,说出并真做到:
“我的事情,我来!”
“我的问题,我解!”
“我的责任,我负!
拥有自我选择、自我负责的能力,是人格独立的意义,也是生命自带的使命。
但,如果你是一个关注亲子和教育的人,思辨前因和后果的人,探究心理和动机的人,察觉成长和福祸的人,你会从一个充满罪恶的事件里,习得清醒和教训:
孩子的成长,需要相对稳定的能量场。
这和父母离婚与否无关,而和家庭磁场有关。
每个孩子,都该得到的两个礼物,是归属感和安全感。
这和家庭的财富多寡无关,而和一言一行的守望、一朝一夕的互动有关。
我们的孩子来自我们,但从来不属于我们。
他们有自己必经的风雨和河山。
那一路上遇见的沟沟坎坎,是帮助他们长大的神仙,也是他们成为更好自己的伙伴。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
和朋友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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