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都美竹与吴亦凡)
  平安北京朝阳微博7月31日晚间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北京警方通报的吴某凡毫无疑问就是这些年来在中国混成顶级娱乐明星的吴亦凡。
  7月中旬,网红都美竹通过微博公开举报被吴亦凡诱奸,同时举报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本人和多名年轻女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7月22日,北京朝阳警方通报了初步调查情况。针对都美竹与吴亦凡交往部分,警方的情况通报称:
  “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某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某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当日下午,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7月22日的警方通报还表示,“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刚刚(7月31日晚)朝阳发出的通报,明确指出吴亦凡涉嫌强奸罪。依据上次警方通报内容,吴亦凡涉嫌被抓,很可能被害人并非都美竹,而是另有其人。
  这是因为从上次警方通报来看,我认为吴亦凡诱奸都美竹小妹妹的行为虽然非常可耻,但法律上很难认定为强奸罪。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都美竹与吴亦凡发生关系时,已经年满18岁,不属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虽然女性被男性灌酒再发生性关系,可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如果都美竹早上醒来离开吴亦凡住处后立即报警,吴亦凡的强奸罪就铁证如山,难逃法网。但她早上醒来后,不但与吴亦凡共同用餐,又互加微信,后来还互有往来。时过境迁,就很难认定吴亦凡的强奸罪。
  第三,都美竹曝料与吴亦凡交往的细节中,有一些不利于指控吴亦凡强奸她的证言。比如,她说两人后来在北京多次发生关系;她说吴亦凡答应娶她;她说吴亦凡承诺帮她进入娱乐圈。这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她对吴亦凡有所期待,属于感情被骗,而不能认定为吴亦凡对她强奸。
  我上面的说法,可能有些读者难以接受。我举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社会上有许多骗财骗色的骗子,为何没一个人被司法部门指控强奸罪呢,因为被骗色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相反,被骗往往是女方对男方感情上有所期待,心甘情愿的。
都美竹小妹妹在爆料的时候,其实是没有很好咨询专业律师的,因此,她说的情况令司法部门很难认定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这也是为何警方上次调查完都美竹与吴亦凡交往情况后,没有对吴亦凡立案侦查的原因。
  现在吴亦凡被抓,结合2016年之后几次网上被害人对吴亦凡的网络爆料,加上都美竹这次实名举报吴亦凡强奸多位年轻女孩的情况,显然是警方介入调查后,迅速掌握了可以认定吴亦凡涉嫌犯罪的核心证据,因此才会对其刑事拘留。
  依据刑诉法规定,警方对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羁押37天,然后要么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要么证据不足放人。考虑到吴亦凡既是外籍人士,又是有巨大社会影响的人士,警方对其立案侦查和采取刑拘措施,必定极为谨慎。简单地说,警方若非铁证如山,绝不会轻易抓人。
  因此,吴亦凡这次进去,绝对吃定了牢饭,而且从今晚警方通报出来,就已经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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