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事!7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对首例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作出判决。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成立,被判入狱9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案判决,充分显示了香港国安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具有极强的标志性意义。
去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刊宪生效。7月1日,唐英杰驾驶插有“港独”旗帜的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撞伤三名警员。唐英杰无视法律,为达到特定政治目的,以身试法,终因散播“港独”标语、恐吓公众、挑战法治等行为,触犯国安法。除了牢狱生涯,一无所获。这充分表明,香港国安法不是“无牙老虎”,而是利刃出鞘;不是虚张声势,而是“定海神针”。惟有依法“亮剑”,才能重塑香港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秩序,正气得以上扬,邪恶无处藏身。
香港一位法律专家说,这次判决具有标志性、指导性、约束性作用。具体到本案,唐英杰打着“港独”旗子,周围人向其鼓掌、欢呼,如此勾兑沟通不是“煽动”,是什么?骑着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并致使警员受伤,这种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不是“恐怖活动”的犯罪要素,又是什么?种种言行显示,他有意播撒“港毒”、威胁公共安全、对抗中央政府,挑战了社会底线、冲击了法治底线。
经此一案,什么样的口号无关言论自由,而是涉嫌煽动分裂国家;什么样的行为不是个人举动,而是带有恐怖暴力色彩,会更加清晰明了。在属英美法系的香港,这样的判决会成为“法庭已知的事实”,以后相似案件无需为了定义标语、界定举止而再举证。香港警务处处长萧泽颐也表示,香港国安法首案的判罚有标志性作用,对于将来企图去犯同类罪案的人会有很大的阻吓性。从本质上讲,香港国安法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只有得到有效落实,那些不法之徒才能被绳之以法,那些企图破坏国家安全的内外部势力才不敢肆意妄为。
香港是法治之地,真正践行法治的香港才能更加团结、稳定和繁荣。“一法霹雳安香江。”香港国安法进一步夯实了香港的法治基础,国安法首案的审理与裁决也进一步丰富了司法实践。
回想一年多前,“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许多场景至今让人心有余悸。有了香港国安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得以终结,香港社会动荡不安的局面得以扭转。
如今,有了香港国安法从“立”到“行”的推进,反中乱港分子的嚣张气焰必定受到沉重打击,香港法治尊严必定得到抬升。那些以为国安法“无力”的幻想可以抛却了,那些质疑国安法司法专业性与独立性的议论可以噤声了,那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在此一判例示范作用下也毫无空子可钻。在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市民福祉的大是大非之前,任何人都休想挑战国安法、意图分裂国家,任何借口和狡辩都难逃法律制裁!
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年多了,就其作用及效果,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14亿多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港独”分子和激进势力最应感到胆寒。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以唐英杰案为始,香港国安法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奉劝祸中乱港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捉后必遭惩”。法佑盛世天下安,香港社会各界爱国爱港人士继续众志成城“撑国安”、齐心协力“保落实”,重焕活力的香港必定能成为人们心驰神往的“新的东方明珠”。
责编|张素玲     编辑|赵雯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ID:rmrbpl 长风 原题:《香港国安法亮剑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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