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绵阳”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30日,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依法对拒绝配合隔离的新冠确诊人员次密接触者米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刘某某做出警告处罚。
米某某是四川省蓬溪县人,暂住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绵阳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库管员。7月24日,米某某被绵阳市涪城区疾控中心确定为新冠确诊人员的次密接触者,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需对米某某进行医学隔离。当日,绵阳市经开区疫情防控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米某某,明确要求米某某进行医学隔离,但米某某拒绝配合隔离。期间,疫情防控部门、塘汛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多次与米某某联系,查找其下落,但米某某采用不接电话、关机、不开门等方式躲避隔离。
米某某的男友刘某某,是米某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知查找米某某过程中,刘某某明知其女友是新冠确诊患者次密接触者,仍拒绝配合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找米某某。米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拒绝隔离的米某某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7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城南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其男友刘某某做出处警告的处罚。目前,米某某处于隔离期,待疫情期缓解将对其执行拘留。
警方提示
7月28日,绵阳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绵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明确的指出,公安机关将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请广大市民按照相关要求配合防疫工作,拒不配合、隐瞒谎报病情、个人传播虚假疫情谣言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微信编辑 | 田欣
微信审核 | 丁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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