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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权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话语与正当性》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
[英]爱德华·M.哈里斯(Edward M. Harris)著
陈锐  尹亚军 钟文财 译
ISBN 978-7-308-21507-7
出版时间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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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一书重点考察雅典人在法庭裁决纠纷时如何实施和适用法律。最近的一些学术研究非常重视古希腊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然而,这些著作大多没有质疑以下几个有瑕疵的论断,如古雅典法律主要与程序有关;实施法律这一重要的工作掌握在普通公民手中;雅典人利用法庭,不是为了维护法律,而是为了解决个人之间的恩怨;雅典的法庭经常针对个案做出判决,很少关注法律的字面含义。作者借鉴现代法律理论,考察了雅典法律“开放性结构”的性质,并揭示雅典人对待法律的方式要比许多现代学者想象的更复杂,从而为该研究领域带来了相当大的突破。与此同时,本书探究了雅典法律体系的缺陷,分析其如何导致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失败。爱德华·哈里斯还通过重新审视现有的证据,对学者们长期持有的一些观念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并将雅典的司法活动置于广泛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之中。
作译者简介
作者:
爱德华·M.哈里斯(Edward M. Harris),英国杜伦大学教授,主治古希腊史,发表了大量有关雅典政治、历史、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著述,代表作有《埃斯基涅斯与雅典政治》(Aeschines and Athenian Politics,1995)、《古雅典的民主与法治》(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lassical Athens,2006)。此外,他还与R. W. 华莱士合编了《向帝国的过渡:公元前360-前146年的希腊—罗马历史随笔》(Transitions to Empire, Essays in Greco-Roman History 360-146 B.C., 1996),与勒尼·鲁宾斯坦合编了《古希腊的法律与法庭》(The Law and the Courts in Ancient Greece,2004)。
译者:
陈锐,安徽潜山人,哲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研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十余部,主编、参编教材四五本,主持刊物一两样。
尹亚军,现任教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重庆开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深圳大学),“草街读书会”负责人。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北大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钟文财,广东梅县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英语专业八级,主研教育部课题一项,在《经济法论坛》《证券市场导报》发表论文多篇,其中一些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爱德华·M.哈里斯
本书的缘起大约可追溯到我在20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谈论的是法律与修辞问题。自那时起,我陆续发表了几篇有关古雅典司法制度的文章,其中的一些文章或修正或发展了我在法律与修辞那篇文章中的某些观点。几年前,我突然想到,若能对这些文章加以修订,结集出版,肯定是一件美事,因为所有这些文章皆考察古雅典的法治状况,能为我们研究古雅典的法律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本书第一章是对发表于2007年的《古雅典的法律由谁实施?》一文进行全面修订的产物。第二章吸收了2005年发表的《是该任由长期复仇,还是运用法治?——古雅典诉讼的性质:法社会学随笔》一文中的一些材料。第三章将2006年发表的《雅典民主制中的法治:对司法誓言的反思》与即将发表的《古雅典的法庭是如何严格适用法律的?——论公平的作用》两篇文章结合了起来。第四章不过是对发表于2009年的《雅典法律的内容与程序》一文的简单复制,只有少许改动。第五章和第六章从2000年的《雅典法律的开放性结构》与2004年的《再论雅典法律的开放性结构》两篇文章中抽取了一些材料。第七章是对2007年发表的《雅典的法庭是否真的意图实现一致性?——古雅典司法制度中的口述传统与书面记录》一文的全面修订,只增加了一些新论点。第八章仅重述了《雅典法律中的起诉书与法律程序》一文。第九章包含了《如何在雅典的公民大会上发言?》中的一些材料。
这些随笔中的多篇先后在几个不同国家的讲座中宣读过。第二章的早期版本发表在2001年伊利诺伊州埃文斯顿举办的一次论坛上,第一章的早期版本提交于2005年意大利萨勒诺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我要感谢这些会议的组织者罗伯特·华莱士(Robert Wallace)、迈克尔·加加林(Michael Gagarin)以及伊娃·坎特雷拉(Eva Cantarella)的发言邀请。其他章节的早期版本也先后在一些研讨会上发表过,包括:纽约大学、伦敦大学古典研究所,巴黎第二大学罗马法研究所,杜伦大学古典学与古代史学系,利物浦大学考古学系、古典学及埃及学学院,诺丁汉大学古典学系,及伦敦皇家霍洛威学院古典学系举办的法律史研讨会,杜伦大学(2011年)、米兰大学法律系召开的古典学会年会,希腊埃伊纳举办的“‘眼中钉’——埃伊纳岛”(The Eyesore of Aegina)学术会议,以及在意大利得里雅斯特大学、雅典大学法律系举办的法律文书研讨会。最后一章的早期版本于2007年5月在杜伦大学以就职演说的形式发表。我要感谢邀请我做会议发言的所有机构,感谢他们的慷慨和好意(尤其是他们提供的免费餐饮)。
本书的大部分手稿在2012年初即已完成。在2012年之前,我曾向出版社咨询过相关作品出版事宜。但我相信,仍有一些问题没能考虑周全。
衷心感谢卡洛·佩雷索(Carlo Pelloso)与米尔科·卡内瓦罗(Mirko Canevaro),他们阅读了全部手稿,并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与鼓励。还要感谢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他对整个手稿进行的校对,并审核了全部参考文献。感谢瓦西亚·普西拉卡库(Vasia Psilakakou)对第一章和第九章以及参考书目进行的校对。彼得·罗德(Peter Rhodes)、弗雷德·奈登(Fred Naiden),以及大卫·怀特海(David Whitehead)仔细阅读了各章节早期的草稿,并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一位审读员帮我纠正了一些细小的错误,并就如何在各章之间建立联系,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还要感谢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优秀团队[包括史蒂凡·瓦兰卡(Stefan Vranka),萨拉·佩罗维茨(Sarah Pirovitz)和英迪·格雷(India Gray)],他们为手稿的出版提供了专业上的支持。
有些人可能不赞成我的做法,即将其他学者的名字排在正文之外(附录中除外),只在脚注中提及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有二:首先,我认为,在认真考察其他学者的观点时,应尽量避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其次,我认为,作为一个学者,应聚精会神于自己对学术研究的积极贡献,而非致力于对他人进行批判,那会让普通读者觉得单调、乏味。
一些希腊术语该如何翻译,始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一般使用基于“洛布译法”(the Loeb translations)的希腊术语,但难以做到始终如一。
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妻子赛琳娜·普索马斯(Selene Psomas)。在过去几年里,在编写本书的最后阶段,她一直带着满满的爱意支持我。她的耐心和鼓励对我而言意义重大。我们的爱犬布拉希达斯也一直是我忠实的伙伴。
我还要把本书献给我的岳父埃利亚斯·普索马斯(Elias Psomas),以示对他的纪念。非常遗憾的是,他在世时未能目睹本书的最终出版。普索马斯将军年轻时即加入希腊的武装部队,并在希腊空军担任飞行员。他是一位才华横溢的领导人,在20世纪80年代,曾担任希腊武装部队参谋长。普索马斯将军是民主和法治的坚定信徒。在1967年至1974年希腊帕帕多普洛斯的“上校团”实行独裁统治期间,尽管经常面对监禁和拷打的危险,但他仍秉持“法治”的信念。赛琳娜和我至今仍非常怀念他。
《重构法治:法秩序之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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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
[英]爱德华·M.哈里斯(Edward M. Harris)著
陈锐  尹亚军 钟文财 译
ISBN 978-7-308-21507-7
出版时间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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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后记
陈锐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是英国著名学者爱德华·哈里斯的一部力作。爱德华·哈里斯是英国杜伦大学古代史与古典学系荣誉教授,主治古希腊史,先后发表了大量有关雅典政治、历史、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著述,代表作有:《埃斯基涅斯与雅典政治》(Aeschines and Athenian Politics,1995)、《古雅典的民主与法治》(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lassical Athens,2006)。此外,他与R.W.华莱士(R.W.Wallace)合编了《向帝国的过渡:公元前360—前146年的希腊—罗马历史随笔》(Transitions to Empire,Essays in GrecoRoman History 360—146 B.C.,1996),与勒尼·鲁宾斯坦(Lene Rubinstein)合编了《古希腊的法律与法庭》(The Law and the Courts in Ancient Greece,2004)。
本书共分九章,集结了2000年以来爱德华·哈里斯发表的与雅典法治相关的论文。今人一谈到“法治”,马上就会想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但古希腊的法治实践究竟如何,人们大多知之不详,本书正好可以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爱德华·哈里斯主要依据留存于世的阿提卡演说家的演说辞,辅之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相关作品,探析雅典的法治状况。若仅从资料上评鉴,本书并无多少新意。然而,爱德华·哈里斯另辟蹊径,运用现代的法律理念统合上述资料,从零散的资料中抽绎出了一些与法治主题有关的内容,然后加以整理、发挥,最终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本书中,爱德华·哈里斯主要研究的是诉讼中的法治问题。他试图证明,在古雅典的诉讼活动中,无论是双方当事人,还是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都严格地遵守法律,试图保持法律的一致性。易言之,作者实际上只论证了“法治”的一个维度,对于另一个维度——“良法之治”问题,作者始终未触及,这使作者的论证稍嫌单薄,读者甚至质疑:古雅典的法律实践能否拔高到“法治”的高度?再则,作者采用了“以今释古”的方法展开研究,未免有过度诠释之嫌。
以上是我的一点读后感,未必正确。近年来,我的精力大不如前,短期内翻译这么厚的一本书,备感吃力,故与两位年轻的帮手合译。其中一位是尹亚军博士,另一位是钟文财博士。由于我们都是“西政人”,学缘上的联系使我们心意相通,一拍即合。两位新锐此前已有一定的翻译经验,大家合作起来非常轻松愉快。年轻人的学术热忱与干劲给我很大的鼓舞,从他们身上,我仿佛看到了自己年轻时的影子。翻译工作大致分工如下:尹亚军翻译第五、第六章,钟文财翻译第四、第七章,其余部分由我完成,全书的统稿、校对工作亦由我承担。由于我们三人不是专门从事古希腊研究的,在翻译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很多希腊语词(尤其是法律术语)难以在词典中找到精确的解释,成了翻译中的拦路虎。好在我们有强大的后盾。海南大学的程志敏教授精研古希腊哲学,对古希腊法律亦有精深的造诣,著有《古典法律论》。凡遇到与希腊语有关的问题,我都会第一时间向他请教,他总能给我满意的答案。志敏兄诲人不倦的态度不仅使我受益良多,而且使我们的译稿避免了许多低级错误。在译稿基本成型后,我又将译稿发给了西南政法大学的孟庆涛教授,请他全面斧正。庆涛教授也是研究古希腊法律的行家里手,译有多本相关著作。在通读译稿后,他不仅纠正了其中的一些错误,而且给我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可惜囿于时间不足,未能落实他的全部建议,否则译稿的质量肯定更高。正是由于上述师友的帮助,本书的翻译工作才顺利完成,简单的“谢谢”无论如何也不能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虽然有以上诸友的鼎力相助,但由于我(们)学养有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读者朋友批评指正!其实,我每译完一本书,都有一种罪恶感,深恐因自己的能力不足而糟蹋了作者的优秀作品。故每临交稿之际,不仅无丝毫喜悦之情,反而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2020年4月15日
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古雅典法治的政治与社会背景
第一章雅典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非国家的社群?
——古雅典法治的政治语境
第二章是任人长期复仇,还是运用法治?
——一种法社会学随笔
第二部分古雅典的法治实践
第三章司法誓言
第四章雅典法律的内容
——雅典成文法中的实体与程序
第五章雅典法律中的开放性结构
——诉讼当事人的视角
第六章雅典法律中的开放性结构
——法庭的应对
第七章雅典的法庭是否试图保持法律的一致性?
——先例在法庭演说中的运用
第八章雅典的法庭是如何严格适用法律的?
——“Epieikeia”的作用
第三部分古雅典法治的崩溃
第九章克里昂与雅典战败
结语
参考书目
附录一亨特论公民实施法律
附录二公元前5世纪行政官员实施法律和法令的相关记载
附录三《阿提卡演说家》中直接引用或间接提到的司法誓言
附录四《戈提那法典》的结构——摘自加加林(1982)131
附录五《阿提卡演说家》中的法律
附录六《帕卓克雷德斯法令》列出的褫夺公民权的情形
附录七《阿提卡演说家》中的议题
附录八《阿提卡演说家》提及的公共服务情况
附录九《德摩斯梯尼文集》中的演说真实性问题
索引
本书引用的古希腊原典索引
译后记
《重构法治:法秩序之局限》
私有财产、公共行政与法治》
威权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话语与正当性》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
[英]爱德华·M.哈里斯(Edward M. Harris)著
陈锐  尹亚军 钟文财 译
ISBN 978-7-308-21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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