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哲学门
框架诠释学:
框架理论的诠释学与现代性批判意蕴
张瑞臣
作者简介:张瑞臣,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昆明 650091);陈志伟,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006)。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21 年 06 期
原发期刊:《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1 年第 20211 期 第 30-46 页
关键词:意义理解/ 框架诠释学/ 前理解/ 哲学诠释学/ 诠释哲学/
摘要:泰勒的“框架诠释学”既注重对现代性理解的前理解条件及其作用的探究,在理论品格上倾向于哲学诠释学;又特别注重通过诠释进行社会批判,其诠释学思想又表现出诠释哲学品格。他的框架理论兼具哲学诠释学与诠释哲学的维度,具有一种明显的居间性,这说明现代诠释学不仅可以在哲学存在论上被理解,亦可以作为一种方法被应用于哲学研究之中。泰勒的框架理论将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结构思想应用到现代性反思理论之中,证明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学说内在地具有反思功能;框架理论也因此兼具哲学诠释学与诠释哲学的品格,这种居间性使得他的诠释学思想通过诠释对现代性社会展开批判成为可能;框架理论也因此建构了一个现代性研究与反思的诠释学模式。框架理论对现代性的考察具有与众不同的诠释学品格,这种考察具有本源性、先验性、历史性的特征,从而开创了现代性研究与反思的新模式,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性、批判现代性、应对现代性。
本文试图在澄清泰勒框架理论基础上,发掘蕴含于其中的诠释学意蕴,提出一种“框架诠释学”。就框架而言,它具有历史性与公共性的特征。框架是在历史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意义背景,而这种意义背景又体现在公共的语言与处身性的实践之中。框架的这种历史性与公共性,使得它不同于康德意义上的隶属于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亦不能被看成胡塞尔意义上的先验自我之构造物。虽然框架也具有先验性(它在对象化的认识之先就已经存在,并默默地塑造着人们的认识活动),但这里的先验性是一种历史的、公共的先验。框架历史性与公共性也决定着框架诠释学的品格。框架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前理解,同时也是通过诠释学循环而塑造着理解与解释的活动。但是,框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前理解:一方面,框架的历史性丰富并拓展了伽达默尔诠释学的效果历史意识;另一方面,框架的公共性又可以避免海德格尔诠释学的主体性嫌疑。更为重要的是,框架诠释学极大地拓展了诠释学的解释范围与批判力度,将诠释学推进到社会、历史、文化的领域,提供了反思现代性的新视角,丰富并推进了现代性批判理论。
一、框架对意义理解的先验奠基
不管是在《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中,还是在《世俗时代》中,泰勒所说的“框架”(frame)都是同意义理解相关的,框架始终如一的含义就是:使得意义理解得以可能的先验条件。泰勒指出:“在这里所说的‘先验的’条件,我指的是这种方式:据此我们可以知道我们所意指的是什么的那种真正的信心,而且还有我们拥有的我们自己的原初语言,就依赖这种联系。这种联系的原初的和(本体论上)无法逃避的语境,是我们在其中实际地同意的面对面的语境。”①泰勒用不同的术语来指称框架,如“背景”“视域”“图景”“世界结构”,等等。泰勒在描述框架的时候,并非从实体性的角度来谈论的,而是从意义的角度来谈论的。这并不是说,真实地存在着一个物质性的背景结构;而是说,真实地存在着意义性的背景结构。这种作为背景结构的框架本身,亦可以说是一种“意义”,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意义,它是规定着意义的意义,它是使得特定的意义理解得以可能的意义。框架类似于意义的深层沉淀,它处在意义体系的最深层,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决定着什么样的意义可以产生、什么样的意义可以被理解、以何种方式被理解,等等。框架本身未必是认识的明确对象,它往往是隐含性的、“前本体论”的,在这一点上,泰勒追随海德格尔“将这些隐含的理解界定为我们的‘前本体论’或者‘背景’”②,认为:
我们琐碎的觉见,我们对特殊事物的把握,都嵌入在对一个更加普遍的框架的采纳之中,后者给予前者意义。首先,这种采纳是整体论的:一方面,你无法将其分解为一系列琐碎的把握;从另一方面来说,它是不可逃避的:所有琐碎的把握都预设、依赖它。其次,这种整体性的采纳具有时间深度,这点已经由海德格尔的时间性概念表达出来了。③
尼古拉斯·H.史密斯在其《泰勒和诠释学传统》一文中认为:“泰勒首要关注的并非解释的反思行动而是意义,即相关于人类存在而非文本的意义,这是我们将泰勒理解为一位诠释学哲学家的起点”,“人的存在表现了自我解释塑造的诸意义,并由诸意义所构成”④。可以说,“意义”始终是泰勒关注的焦点。从诠释学的视角看,泰勒所说的框架是指使理解成为可能之先行隶属的条件,它具有诠释学意义上的先验性质,是理解所以可能且必须根据的历史先在的境遇,它为意义理解奠定先验的基础。傅永军教授在《现代诠释学类型阐论》一文中指出,伴随着存在论根基的转变,现代诠释学演化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技艺诠释学、诠释哲学与哲学诠释学。⑤本文以此区分为基础来分析和阐释泰勒框架理论的诠释学意蕴。
(一)框架的先验性
从哲学诠释学的视角看,泰勒说的框架无疑具有先验性,它可以提供先验论证,为意义理解奠定先验的基础。关于先验条件、“先验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s),泰勒曾在不同的地方提到。在《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中,泰勒将先验条件理解为“可信的界限”,“这并非一种现象学式的对于认同的论述,而是对于人类生活可信界限的探索,即对他的‘先验条件’的论述”。⑥在《哲学论证》中,泰勒对先验论证做了专门探讨,认为先验论证的基础在于那些“无可怀疑”的经验,更强的结论则以之为基础。泰勒说:“我想称之为‘先验的’论证从一些我们自称无可怀疑的经验特征开始。然后,它们转变为更强的结论,这些结论相关于主体的本质或者主体在世界之中的位置。这种转变是通过后退式论证而得出的,以至于具有了如下的效果:如果不可怀疑的关于经验的事实是可能的话(如此存在,它必然可能),那么更强的结论必须如此。”⑦在《世俗时代》中,泰勒也提及先验问题,说“成为一个个人不是变成鲁滨逊,而是以一定的方式置身于他者之中,这是刚刚提到的整体论的先验必要性的反应”⑧,这时候先验主要被理解为信仰与世俗得以可能的理解语境。总之,泰勒提出了先验的概念(先验条件、先验论证等),并将先验理解为道德、自我认同、信仰等之可能性的、无可怀疑的条件。但是,泰勒并未专门提出“框架的先验性”概念。我们所说的“框架的先验性”,可以说是对泰勒的框架理论与先验理论的综合与概括。
我们在这里所说“框架的先验性”,主要是一种诠释学上的先验性:框架是意义理解的可能性条件,是理解必然先行隶属的那种使自身成为可能的“诠释学处境”,这种“诠释学处境”总是在先于理解而使理解成为可能之历史流传物的意义上被规定。对于泰勒来说,“在我们声称知识的可理解意义上,背景是知识的一种先验条件”⑨;对海德格尔来说,“意义是背景惯例,在它的基础上,所有的活动和对象都是可以理解的,或者说都是有意义的”⑩。框架以一种隐含的方式筛选、塑造并规定着意义,赋予意义基本的形式;或者说,框架默默地决定了何种意义可以显现以及意义以何种方式显现。泰勒正是以此来阐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所说的人类有限性的认识论意义。(11)总之,这里说的先验是从意义理解的可能性层面上谈论的。需要注意的是,框架虽然起到了先验性的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框架是康德意义上的主体,而是指称先于经验、独立于经验并使经验成为可能的东西。泰勒说的框架与康德说的先天认识形式,虽然都可以被称作先验条件,但它们的最大不同在于:泰勒说的框架是历史性的积淀而非主体性的形式,它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使存在物的意义在具体理解活动中得以呈现出来的那种“已经存在的”普遍架构。从这个意义上说,伽达默尔关于海德格尔此在现象学先验问题的评论,完全适用于泰勒的“框架”理论。伽达默尔批评有人误解了海德格尔将基础本体论先验地建立在对此在的分析上,错误地认为海德格尔是在康德所说的先验意义上规定此在的生存论结构,指出:“海德格尔的探究从一开始就超越一切经验主义的区分,并且因而超越一切具有特殊内容的理想教化”(12),先验被解释为意义理解先行隶属的条件;是故,“通过海德格尔对理解的先验解释,诠释学问题获得了某种普遍的框架,甚至增加了某种新的向度。解释者对其对象的隶属性——这在历史学派的思考里得不到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明——现在到了可具体证明的意义,而诠释学的任务就是作出这种意义的证明”。(13)这种证明可一般性地表达为:“意义是‘形式的’,只是因为他乃是能够以各种方式得到充实的人类活动的一个一般的存在论结构。”(14)
泰勒关于框架理论的先验规定是海德格尔式的,或哲学诠释学意义上的。由于框架本身是历史性的产物,它为主体所共同享有;框架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但它依旧是可以变更的。而泰勒致力追寻的就是框架从前现代到现代的历史性演变,它是历史性的先验而非主体性的先验。另外,框架本身的形成要依赖生活在共同体之中的人们相互交流,而人们的交流无疑需要借助于语言,人是语言的能动者,“我们的认同本质性地依赖我与他者的对话关系”(15)。框架绝非是单个主体就可以先天具有的,框架隐含在共同体的生活之中,人们通过对话与交往“获取”这种框架,这里的“获取”并非自觉地、有意地获取,而是潜移默化的渗透。从这种意义上讲,框架除了具有历史性之外,还具有社会的、语言的、文化的属性。如此也就更能够意识到它同康德式先验的根本区别。
(二)框架对意义的先验性功能
从诠释学的角度看,框架对于意义的形成发挥着先验性的功能。虽然泰勒并未专门从诠释学的角度提出框架的先验性功能,但我们可以结合泰勒的论述从不同侧面来分析这个问题。框架的先验性功能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框架提供了意义的“可能性空间”,这种空间决定了意义之可能出现的范围,只有在这种可能性范围的内部,才可能具有意义,反之,则不可能具有意义。其次,框架为意义提供了“先验论证”,它使得特定的意义变得更合理、更有价值,从而为特定意义提供了辩护,反之,则使得特定意义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最后,框架的变更会带来意义的变更,反之,框架的稳定、固化则会带来意义的稳定、固化。第一个方面,所侧重的是意义的存在;第二个方面,所侧重的是意义的理性认知;第三个方面,所侧重的是意义的历史变迁。下面具体展开。
1.框架对意义的“可能性空间”的界定
这里的“可能性空间”,是从意义存在的可能性的角度来说的,它提供了一种“意义本体论”的可能性范围;它界定了何者为有意义的,何者为无意义的,决定了什么可以归入意义的领域,什么不可以归入意义的领域,它规定了意义之存在的先验条件,规定了什么东西才可以作为意义来存在。泰勒在《重申实在论》中明确指出:
伽达默尔的“视域”(horizon)就像我们的“背景”(back-ground),指的是我们做的、说的、问的以及实现的所特定的事情能够在其中富有意义的周围语境。……背景语境理解潜存于我们作为身体性存在者在周围环境中的日常操作活动之中……正是通过这种背景理解,我们使得周围环境成为有意义的形象和基底、禁止区域与开放区域、障碍与便利。这种背景是普遍为人所持有的,并且是围绕着生命意义而得到表述的。……既定文化中的背景理解,即对人类生命中重要之物的普遍理解,在这种理解语境中,事物具有了伦理的、道德的以及精神的意义。(16)
在此,我们可以举例说明。比如,“神迹”在中世纪传统基督教的超越性框架之中是有意义的,而且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意义;但在现代世俗性的内在性框架之中,尤其是在“封闭世界结构”之中,神迹是无意义的。神迹之有意义还是无意义,其实是由其背后的框架类型决定的。泰勒指出,经历了“护佑自然神论”(providential deism)与“无求于外的人文主义”(exclusive humanism)之后,内在性框架逐渐取代了超越性框架,这种新的框架经历了祛魅的进程,“祛魅(既包括魔法的退场,也包括等级寰宇的转型)和随之发生的作为我们共有的背景条件的内在性框架的发展,这对于《世俗时代》的读者来说非常熟悉”(17)。祛魅之后,人们开始通过客观中立的自然秩序,来理解作为“宇宙”的世界;通过独立自主的个体性,来理解作为“缓冲自我”的自我。而且,这种内在性框架经历了“结网”(spin)(18)之后,会呈现出封闭性的特征,成为一种“封闭世界结构”。在封闭结构中,超越性的神灵被排除在外,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如此一来,神迹也就变得不可能了,神迹不再作为有意义的存在,它不再被归入有意义的领域。实际上,在中国,框架也经历了类似的转型。例如,在古代的时候,有人自称“天子”并以此来树立权威、维系统治,在当时的人们看来,这是可以理解的,“天子”是意义性的存在;但是,在现代的中国人看来,如果有人自称“天子”并以此要求人们对他服从,这显然是荒谬的。这种荒谬性,恰恰说明了“天子”已经不再被认作有意义的存在,而是被认作无意义的存在,它被归属到无意义的范围之中。现代人无须经过理性的反思,就可以直接知道“神迹”“天子”是无意义的。这个过程甚至不需要“思考”、不需要“判断”而只需要“直觉”,现代人仅凭直觉就可以知道它们是无意义的存在。这恰恰说明,现代性的内在框架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人们的内心,犹如人的“潜意识”——框架以前对象性的方式存在,并在前对象性层面塑造了人们的经验方式、知觉方式甚至“直觉”方式。
2.框架对意义的“先验论证”
先验论证是一种关于经验或事实何以可能的条件性证明,这种论证的成熟形式由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验论证旨在确立经验之所以可能的先决条件的真实性,它从经验的事实性出发回溯使自身成为可能的必然条件,这种条件是某种独立于经验、先于经验的(先天的)东西。先验论证可以逻辑地表述为:如果存在一个X,而Y是它的必要条件,那么Y就必定是真的。在诠释学那里,先验论证去除了它的非历史性,而成为诠释学历史意识下的意义生成的方式和意义合理性的辩护方式。也就是说,诠释学的先验论证按照诠释学的历史原则去解释意义,阐释意义的合理性,即在理性的历史性层面确认与辩护意义的合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泰勒的框架理论对意义的“先验论证”属于一种诠释学式“先验论证”。
根据我们对泰勒框架概念先验性的诠释学分析,可以断定,泰勒框架对意义的“先验论证”指的是:在理性反思的层面,我们可以借助框架为对象的意义进行辩护,即我们可以借由框架,为对象的有意义性或者无意义性,给出理由、做出论证等。一方面,我们可以凭借框架赋予我们的“直觉”,无须经过反思就作出意义本体论上的划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框架出发,对对象的意义进行“理性”反思。也就是说,框架既可以在前反思的层面为直觉提供依据,亦可以在反思性的层面为理性提供依据。我们知道,理性反思总是离不开特定的前提条件,实际上,不存在无前提条件的理性反思。理性总是先接受某种前提,然后才能够展开论证。所谓彻底的理性反思,并非指无前提条件的反思,而是指对其前提条件也进行反思的反思,而对前提的反思又往往预设了更深的前提。而这种深层的前提,实际上最终维系于我们所默认的框架。例如,科学家在努力发现世界规律的时候,实际上已经默认了世界是存在的、世界是客观中立的、世界有规律等前提。科学家所默认的世界观似乎是“自然而然”的,而泰勒则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宇宙”式的世界想象方式,而“宇宙”则是在框架内在化转型之后才出现的。宇宙并非一直是“自然而然”的,“自然”与否其实是由其背后的框架所决定的。“我们当代封闭世界结构的一个特点就是,它被生活于其中的人以这种自然化的方式来理解。”(19)就我们所谈论的“意义”而言,我们对于意义所做出的任何论证与辩护,最终都关涉到我们所接受的框架本身。框架,作为前提之前提的最终基础,给出了最终的“先验论证”。例如,在迷魅时期的信仰者看来,一块骨头可以具有神奇的魔力,这种魔力甚至可以医治人的疾病、净化人的心灵;而且,他们可以为骨头的魔力做出论证,给出诸多的理由(例如,由于这块骨头同神灵具有某种特殊的关系,所以它拥有神奇的力量等)。但是,在祛魅时期的无神论者看来,具有魔力的骨头显然是无意义的,而且,人们也可以为之做出论证,给出诸多的理由(例如,骨头的化学组成、物理特性等都可以说明它不可能具有神奇的魔力)。这里的骨头始终都是骨头,但它所承载的意义完全不同,而且人们对这种意义的辩护方式也完全不同——辩护所依据的最终前提条件是不一样的,这反映出他们框架类型的不同。
此时,可能有人会问,我们是否可以对框架本身进行反思呢?既然框架本身其实也是意义的沉淀物,那么是否可以对框架本身做出意义的“先验论证”呢?实际上,这是可能的,泰勒对框架的考察说明这一点。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框架是无法逃避的,当我们对于框架本身进行先验论证的时候,其实已经在依赖另外一个框架,已经处在另外一个框架之中。这种情况十分类似于哲学诠释学所描述的诠释学循环,理解在前理解中得以可能,前理解是理解的“框架”,但前理解作为“框架”自身是否是使意义成为可能的“合理性框架”,自己又必须在理解活动中被反思性确认。如果作为前理解的“框架”使意义发生,它就是合理性的框架,是理解所以可能的条件。如果框架不能使意义发生,那么理解活动就必然将自身置换进另一种框架,寻找使意义发生的合理的诠释学处境。可见,框架是理解的先行隶属条件,但它本身也必须处于理解活动之中,通过诠释学循环的反思性功能为自己的合理性提供辩护。在理解活动中必须对框架本身展开反思,无碍于框架的先验功能,不存在无框架的情况,“没有框架就陷入了精神上无意义的生活”。(20)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框架是稳定的,人们亦不会追问框架本身,人们所追问的是框架内部的意义存在者。人们可能会对特定对象的某种意义提出质疑,人们可以证实某种特定的意义理解,也可以证伪某种特定的意义理解。但是,所有这些,都是以框架为背景的,它们都依赖框架所提供的先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框架为意义理解提供了最终的“先验论证”,这种先验论证赋予了事物不同的意义(如价值、合理性与道德等),并为之提供了最终的辩护。
3.框架对意义的维持与改变
这里的意义的维持与改变,指的是:就意义的历史形态而言,历史性的框架会维持或者改变历史性的意义。在历史进程中,框架可以对意义形态起到维持与改变的双重功能。借助宏观的历史视角,从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看,我们可以发现,框架的稳定可以带来意义的稳定,而框架的转型则会带来意义的改变。
对于生活在稳定框架之中的人来说,其意义理解方式已经被这种框架“合理化”了。泰勒指出:“正如社会想象可以合理化社会实践的理解,‘寰宇想象’(cosmic imaginary)则能够合理化我们身处周围世界的各种方式。”(21)被框架合理化了的意义,对他们显得“自然而然”甚至“毋庸置疑”。让框架内部的人去质疑框架所塑造的意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意义本身已经被稳定的框架所固化。这种意义的“固化”效应甚至会带来极端的结果:人们已经无法容忍对意义的任何质疑。例如,布鲁诺对地心说的质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地心说已经被传统基督教的超越性框架所固化,对地心说的挑战也变得无法容忍,此时地心说背后的框架依旧极其稳定、并未动摇。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稳定的框架可以带来稳定的意义,人们可以生活得很“踏实”而无须担心意义脆化、意义虚无等问题,因为“对于生活在前现代的人来说,他们从来都没有意义的问题或者去思考一个人之生活的目的问题”(22)。意义的脆化与虚无,其实是意义变动的结果,而意义的变动又同框架本身的变动相关。泰勒重点考察了两种宏观框架的交替:从超越性框架到内在性框架的转型。当然,这两种宏观框架也可以做进一步的区分。如超越性框架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古希腊的“本体性逻格斯”(ontic logos)的框架、原始宗教的框架、更高宗教(犹太教—基督教)的框架等。内在性框架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开放性框架和封闭性框架(封闭世界结构)等。从一种框架类型到另外一种框架类型的转型,往往需要历经几百年的漫长历史进程。但是,通过对比两种不同类型中的意义理解方式,就会发现巨大的差异;而意义理解方式的巨大差异,其实又可以反衬出框架的巨大差异。处在框架转型时期的人们,可以对特定的意义质疑。因为此时框架的不稳定引发了意义的不稳定,意义可能会脆化乃至虚无。虚无主义的产生,实际上是同框架的不稳定所导致的意义的不稳定紧密关联在一起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框架转型的产物。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框架的历史性维度。框架本身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在历史中的稳定与转型,必然会带来相应的历史效应。人们在进行理解与解释的时候,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历史性的框架,并将之作为基本的“前理解”(Vorverstaendnis)。
(三)框架作为意义理解先验条件的双重维度:自我意义与对象意义
框架之先验性意味着框架是意义理解之可能性的条件。在笔者看来,它体现为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方面,框架是自我之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从而形成了特定的自我身份认同;另一方面,框架是对象之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从而使得自我可以从框架出发赋予对象特定的意义,包括价值、道德以及合理性等。
1.框架作为自我之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
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哲学诠释学根本地意识到,认识者与那种向他表现和展示为有意义的东西以一种不可解开的方式联系在一起”(23)。实际上,泰勒在对自我认同进行考察的时候,就已经将自我认同同框架紧密地关联在一起了。泰勒所说的“无法逃避的框架”意味着,自我认同只有在特定的框架内部才得以可能。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泰勒所说的自我认同,指的其实就是自我对自身的意义理解。所谓的认同,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意义,就是关于自身的特殊理解。在泰勒的语境中,自我本身就是一种意义的存在,而非实体性的存在。泰勒所谈论的自我转型,是自我之意义理解的转型,而非换了一个实体性的自我。在一个不变的实体性自我之上,原则上可以构造出不同的自我意义也即不同的身份认同。
泰勒通过其框架理论告诉我们,对于自我之身份认同的构造绝非是任意的,也并非主观的;相反,自我认同的形成依赖框架,以框架为先验条件,甚至可以说,框架塑造了人们自我理解的基本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框架并不直接赋予自我具体的意义,但是,框架塑造了自我理解的基本类型。框架对于自我意义的塑造是一种形式上的、类型上的塑造,而非具体内容的塑造。对于现代人一种典型的自我认同方式即个体性自我,泰勒将其称为“缓冲自我”。自我并非始终都是缓冲自我,在前现代时期自我原本是“可渗透的自我”,在这里“泰勒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概念来描述前现代的自我:在祛魅和意义撤退到内在‘心灵’之前,人类能动者被看作是可渗透的”。(24)伴随着框架的内在化转型,自我才从“可渗透的自我”转型为“缓冲自我”。缓冲自我意味着自我摆脱了神灵及其魔力的渗透,自我有了明确的内外之划分,内在心灵不同于外在的世界。“我们把我们的思想、观念或者情感考虑为‘内在于’我们之中,而把这些精神状态所关联的世界上的客体当成是‘外在的’。”(25)自我的这种理解方式本身已经预设了一种相对独立的内在性领域,也就是说,内在性的独立地位是其基本的前提条件——缓冲自我拥有一个“内在的心灵”。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内在性的独立地位,就会发现,它其实已经预设了“超越性”(transcendence)的隐退与“内在性”(immanence)的出场,而这最终可以追溯到内在性框架对于超越性框架的取代上面。只有在内在性的框架之中,自我才可能认为自己有一个独立的内在心灵,才可能将自身看作个体性的、独立的、自主的自我,“他的典型目的是内部发现,他依靠的是自身”(26)。所谓的个体性、独立性、自主性等,其实都是以内在性的确立为前提,进而以内在性框架为基本条件。对于生活在超越性框架之中的人来说,独立的个体性自我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自我显然要依赖超越性才能存在且自我无法摆脱超越性力量的影响。总的来说,框架对自我的塑造,始终都是从形式上、类型上来谈论的。框架所塑造的缓冲自我与可渗透的自我,都是一种类型化了的自我。至于生活情境之中的每一个自我如何具体理解自我之特殊意义(如将自我理解为一名大学老师),则需要结合具体的生活经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框架是自我意义的先验性条件而非经验性的条件。
自我认同之意义,虽然被框架所塑造,但光有框架是远远不够的。自我唯有通过共同体之中的生活,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沟通、对话才逐渐形成具体且丰富的自我意义,“自我只会存在于我所说的‘对话网络’中”(27)。实际上,人的自我意义始终都处在不断丰富的过程之中,而且,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感受不到框架对于自我意义的塑造。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时刻(如自我认同陷入危机之时、原本世俗的自我皈依于某个宗教信仰之时或者原本信仰的自我突然失去信仰之时等),人们才能更为明显地感受到框架塑造自我意义的力量。在这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框架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转型,自我的意义类型也随之发生了巨变——在同一个实体性自我之上,新的意义自我得以形成。
2.框架作为对象之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
框架不但塑造了自我的意义,同时也塑造了对象的意义,这里说的对象是从意义的层面而非实体的层面来谈论的。人们正是在框架的内部来理解对象之意义的,框架塑造了人们对对象意义的理解方式,决定了对象意义的展现方式。同样,这里所说的框架对对象意义的塑造,也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类型上的塑造,而非具体内容上的塑造。
从层次上看,框架对于对象意义的塑造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框架决定了对象是否有意义;其次,框架决定了对象意义的性质、多少等。当然,对象意义的具体内容还需要具体的经验才能够被充实,框架只是提供了对象意义的基本类型。从范围上看,框架对于对象意义的塑造可以区分出价值、合理性等不同的区域。例如,在古代社会,镇妖符是合理且有价值的,而在现代社会,镇妖符则是不合理且无价值的(即便有价值,价值的含义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从镇妖的价值转变为收藏的价值)。这个例子反映出镇妖符之意义的巨大反差,而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巨大的意义反差,其实是同意义背后的框架紧密关联在一起的。古代社会的框架是一种迷魅的框架,在这种框架之下,鬼魅神灵及其魔力等都是有意义的存在,因此,镇妖符也就合理且有价值,因为它可以避免妖怪对人的干扰与伤害;现代社会的框架则是一种祛魅的框架,“世俗化理论的一个支柱就是现代性使得世界‘祛魅’”(28),在这种框架内,鬼魅神灵已经不再有存在的空间,镇妖符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与价值,即便有价值也只是一种考古或者审美意义上的价值。也就是说,框架实际上决定了对象之有无意义、意义的性质与多少等。泰勒专门提出了“强评价”的概念,这里的强评价其实就是,人从框架出发对对象之价值做出有无、高低、多少的判断。泰勒指出:“这种不可比性与我所称的‘强评价’相关联:事实上,这些目标或者善独立于我们自己的欲望、爱好或者选择,它表示着评判这些欲望和选择的标准。”(29)价值判断最终依赖价值标准,而表层的准则又依赖更深层的标准,并最终追溯到人们所默认的框架上面,只有框架才能提供价值判断的最终根基。总之,不管是从层次上看,还是从区域上看,框架都是对象之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虽然区分出了框架作为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的双重维度(自我意义与对象意义),但这种区分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区分。从发生学上看,自我意义的理解与对象意义的理解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交织在一起的。我们在对对象意义进行理解的同时,也伴随着对自我意义的理解。这里的对象意义与自我意义的区分,主要是一种理论反思层面的区分,而非事实发生层面的区分。从发生现象学的视角看,在意义的原初发生状态之中,尚不存在自我与对象的区分。
二、作为前理解的框架及其内在化
(一)诠释学中的“前理解”
“前理解”经过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的发挥,成为诠释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利科曾经提到,西方诠释学经历了两重转向,第一次转向是从局部的诠释学到一般的诠释学,第二次转向是从方法论的诠释学到存在论的诠释学(30)。诠释学的转向同时也伴随着“诠释学循环”(Der Hermeneutische Zirkel)的转型:从方法论意义上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循环,到存在论意义上的前理解与理解之间的循环。伽达默尔指出:“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反思的最终目的与其说是证明这里存在着循环,毋宁说指明这种循环具有一种本体论意义。”(31)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直接推动了诠释学与诠释学循环的第二重转向,而前理解理论就是在这个过程之中提出。
以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为代表的古典诠释学,把解释的过程看作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循环,对整体的准确理解依赖对部分的准确理解,反之,唯有准确理解了整体才能够真正理解部分。而这种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诠释学循环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从最初的文本语法解释到心理解释再到历史解释。其中,施莱尔马赫注重诠释学循环中的语法解释与心理解释,在此基础上,狄尔泰将之进一步推进到生命解释,加入了历史性的维度。狄尔泰意识到,诠释学的整体与部分之间循环不单单适用于对生命心理的解释,同时也适用于对历史的解释。对于狄尔泰来说,历史本身就是有待理解的文本,历史本身就包含着丰富的意义,而这些意义需要借助于诠释学的循环才能被人们解读,因此需要为历史研究提供哲学基础,建立起一种生命历史诠释学。至此,经过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推动,古典诠释学发展到了高峰,诠释学循环也拓展到了心理领域与历史领域。但是,古典诠释学的问题在于,它承认了解释对象的历史性,却忽略了解释者的历史性。只有发现了解释者的历史性,“前理解”才能够被发现,因为前理解就隐含在解释者的历史性之中。对解释者的历史性以及解释者的前理解的发现,是以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新诠释学的卓越贡献。何卫平教授指出:“古典诠释学所体现出的历史意识存在一个根本的缺陷,那就是它只承认解释对象有历史性,却忘记了解释者也与解释对象一样有历史性。新诠释学试图克服这一缺陷,尝试将历史性应用于解释者本身。”(32)在发现了历史性与前理解之后,诠释学循环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诠释学循环不单单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循环,而是一种包含了时间性、历史性的在前理解与理解之间的循环,而且这种诠释学循环不单单是一种方法,而是变成了一种存在方式。
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承认解释者的历史性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海德格尔说:“这种意义下的诠释学作为历史学在存在者状态上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在存在论上把此在的历史性构建起来。”(33)在海德格尔前期的哲学之中,所谓的解释者其实就是“此在”,“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循环是从此在的历史性出发的”(34)。而此在本身就是“在世界之中”的“时间性”的存在者,此在时刻都对存在本身以及存在者有所领会,而这种领会的进一步展开,其实就是理解与解释的过程。换句话说,此在必然地以诠释学的方式存在,只要此在存在,那么此在必然在理解。而时间性是基础存在论的核心,此在正是在时间性中绽出并领会存在的。此在的时间性同时也意味着此在的历史性,历史之中发生的理解,就可以沉淀为前理解,并成为新理解的基础。换句话说,时间性的基本结构“曾在—当下—将来”决定了此在的理解的基本结构,当下进行的理解,是从过去的理解出发来理解未来的理解,当下理解是既有的理解与新的理解的交融,也就是伽达默尔所说的“视域融合”。此时,解释的过程不再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循环,而是前理解与理解之间的循环。
笔者认为,诠释学循环的转型,其实是对解释者之存在方式新发现的自然结果:此在是一种时间性的存在,因此,此在必然从前理解出发去进行理解与解释。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将这种前理解表述为“先行具有”(Vorhabe)、“先行视见”(Vorsicht)和“先行掌握”(Vorgriff),并称之为“理解的前结构”“诠释学处境”等。我们正是从这种前结构出发,去解释有待解释的东西。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其实对有待解释的东西已经有所领会了。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循环思想,并明确地使用了前理解的概念(海德格尔主要使用“理解的前结构”“诠释学处境”等概念,但是它们的含义与前理解的含义是一致的)来说明这种循环关系。而且,伽达默尔也意识到,唯有通过这种诠释学循环才能够有历史的理解。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海德格尔更加侧重于一种此在生存的诠释学,而伽达默尔则更加侧重于一种精神科学的诠释学;海德格尔更加注重此在对存在的领会,而伽达默尔则更加突出解释者对广义文本的解释;海德格尔聚焦于对原初现象的存在论揭示,而伽达默尔则更加聚焦于对理解过程的诠释学阐明。虽然存在着侧重点与概念上的差异,例如伽达默尔比海德格尔更偏向于使用“前见”(Vorurteile)概念,但他们对前理解的定位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从解释者的时间性、历史性出发,发现蕴含于其中的前理解,进而从前理解出发,重新界定诠释学循环。
(二)框架作为特殊前理解及其推进
伽达默尔认为,“诠释学反思必须提出一个关于前见的学说”,因为这种学说“正确对待了在所有理解里以之为前提的前理解的创造性意义”。(35)从前理解入手,一方面我们可以将泰勒的框架理论融入诠释学的传统之中,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框架理论的独到之处。框架与前理解有着诸多的共通之处:二者都是历史性的先行具有,也都是理解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框架同前理解一样为人们所先行具有,而且人们也正是从框架出发并以框架为基础来进行意义理解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框架本身可以纳入广义的前理解概念之中,我们完全可以把框架看作一种前理解。而且,框架作为意义理解的先于理解而使理解成为可能的历史流传物,发挥着先验性功能,人们的意义理解其实都离不开框架的先验奠基。因此,框架是理解与解释的基础,唯有在此基础之上,理解与解释才是可能的。
从诠释学循环的视角看,前理解与理解之间具有循环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只有在已经理解了的东西所给出的视域中才能展开理解,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我们只能理解我们已知的东西”(36)。同理,既然框架可以作为前理解,那么,框架与理解之间的关系就是理解的诠释学处境(前见或前理解结构)与理解之间的关系。当人们基于框架进行意义理解的时候,人们就是在已知的历史性流传物下揭示被理解物的意义,框架作为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至少已经在类型、形式上规定了被理解之物的意义呈现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在我们已经拥有的前见中才能完成对被理解之物的意义诠释。如此一来,框架作为理解所以可能的前见,与理解之间就会形成一种循环关系:前见使理解成为可能,而理解又检视着前见,只有能够使被理解之物的意义开显出来的前见,才能在理解活动中被证明为合理的前见,而不能使被理解之物的意义开显的前见就是错误的前见,诠释者为了使被理解之物向着自身敞开意义,就必须放弃错误的前见,而重新选择前见。正是在这种前见使理解成为可能、理解检视前见合理与否的相互循环中,理解被置于合理性前见之中,意义诠释得以可能。前面在分析框架的自我反思时已经从一个侧面对这个问题做出了阐述,这里从前理解角度进行的论述不过是对同一个问题的另外一种说明。由此可见,框架作为意义的先验条件,发挥着先验性功能,形成一种诠释学的理解循环运动,这使得我们可以“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先行把握”到对象的意义。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我们说框架是一种特殊的前理解,这里的“特殊”意味着,它是一种强调实践应用的前理解,也就是说,框架不仅具备与诠释学意义上的前理解一样的品格——它是一种前对象性、在诠释学意义上的先验性的前理解,除了使被理解之物的意义能够开显的理解方式外,它还有着更鲜明的反思批判功能,揭示出一种新的理解与反思现代性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指向现代性的源发处境,较之从现代性后果展开批判反思的社会批判模式来说,它更为基础、更为深刻,它不仅以发生学的方式揭示出现代性生成的深层原因,而且特别透视了从前现代性到现代性的进程中人类在精神观念深层结构上发生的本质性变化,起到了一种类似于“范式”的作用。
框架作为一种特殊的前理解,也符合海德格尔、伽达默尔所说的前理解的历史性特征。既然框架是历史性的,那么框架之中也必然蕴含着时间性的维度。框架随着时间而变动,进而也引起了意义的变动。但是,框架作为前理解,在历史性上,又有不同于一般前理解的地方。我们知道,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新诠释学不同于古典诠释学,这种不同之处在于:新诠释学发现了被古典诠释学所忽略了的解释者自身的历史性维度。从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来看,诠释学的历史性,其实是从此在的时间性、历史性中引出的,或者说,此在的历史性是诠释学历史性的存在论基础。正是因为此在是时间性的存在,所以此在才从自身的历史性出发进行理解,也即从前理解出发进行理解。海德格尔说道:“我们须得源源始始地解说时间性之为领会着存在的此在的存在,并从这一时间性出发解说时间之为存在之领悟的境域。”(37)我们知道,前期海德格尔哲学所受到的最大的批评就是:基础存在论是围绕着此在展开的,而此在本身是人的存在,这就使得基础存在论具有了主体性哲学的意味,甚至可能有主体形而上学的嫌疑。不过,我们知道海德格尔提出此在的初衷,其实就是想避免陷入主体性的窠臼,实现对主体性哲学的超越。虽然此在是“在世”的“时间性”存在者,但此在终究是人自身的存在。实际上,海德格尔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承认此在之路断绝在了半路上,不再从此在出发探讨存在。以此在之基础存在论为基础的诠释学,在后期海德格尔那里,也就很少被提及,因为海德格尔看到了此在诠释学的主体性局限。海德格尔说道:“面对着不情愿地成为主体性的另一个堑壕的危险。”(38)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主要借鉴的其实就是前期海德格尔哲学(当然也有选择地借鉴了后期海德格尔哲学),所以他也在努力避免主体性的局限,而突出解释的历史性与语言性。伽达默尔说:“其实历史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主体性的焦点乃是哈哈镜。”(39)在此,如果我们去反观泰勒的框架理论,就会发现,框架理论从一开始就没有困扰前期海德格尔诠释学的主体性嫌疑。这是因为,框架是宏观历史的产物而非主体的产物,不是主体规定框架而是框架规定主体。框架的历史性已经包含了公共性,框架同公共的语言高度相关。泰勒自己说,“用意在于,坚持我可能称之为‘先验的’条件,即我们领会自己语言的条件;我们以这种方式遭遇我们的语言,或者使之与他人的语言相关联”(40)。同样,框架的先验性也并非康德式的主体性的先验,而是一种在历史性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先验。这也就意味着,框架作为一种特殊的前理解,从一开始就是公共性的,它所提供的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德雷福斯(Hubert L.Dreyfus)就指出:“《自我的根源》一书是对非人类中心视角的一种‘恢复’。”(41)
总之,框架本身是前理解,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前理解。正是这种特殊性,使泰勒的框架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诠释学的发展:它更鲜明地呈现出前理解的批判反思特征。框架作为前理解的这种特殊性,将在下面对框架的内在化分析中得到进一步深化。
(三)框架内在化的诠释学效应
1.框架的内在化与前理解的内在化
我们知道,主体性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意义形态,奠基于一种特殊的框架——内在性框架之上。内在性框架使得一种特殊的自我认同方式即“缓冲自我”得以可能,而缓冲自我本身就是一种拥有内在心灵的主体,因为“我们关于自我的现代观念与一种(或一类)特定的内在感相联系,也可以说是由它所构成”(42)。只有当这种主体形成之后,人们才可能发现在主体之中所蕴含着的历史性以及前理解。因此,从内在性框架出发,可以解释海德格尔说的前理解为何会有陷入主体性之中的嫌疑。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海德格尔实际上也在竭力避免这种主体性的嫌疑,例如海德格尔后期提出的“四方域”(das Geviert)就是一种超越主体性之局限的典型例证。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识、语言等概念也已经包含了一种超越单纯的主体性的公共维度,而且他也部分地采纳了后期海德格尔哲学的思想,并将之融入诠释学之中,努力实现一种平衡与协调。至于前期海德格尔哲学是不是一种主体性哲学则存在争论,我们不想做出论断。实际上,海德格尔也承认:“看到了此在分析如何依然是一件不断走钢丝的事情,在这里总是面临着坠入一种只是变样了的主体主义的危险。”(43)在此,我们仅需指出此在诠释学中蕴含着的主体性“嫌疑”就足够了。
框架的内在化同时也对泰勒框架理论中的诠释学思想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集中体现为:前理解的内在化。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框架本身可以看作前理解,而且是一种鲜明地呈现出批判反思功能的前理解,这种理解类似于哈贝马斯对诠释学的深层要求,即深入到主体自身的内部对自己的前理解进行批判反思,以防止前见可能对理解意义的遮蔽。泰勒指出,内在性是现代性框架的一个典型特征,从前现代到现代的转型同时也是从超越性框架到内在性框架的转型,现代人的意义理解与解释的方式实际上已经被现代性的内在框架所支配。就诠释学而言,这种支配尤其体现在至关重要的前理解上面——人们的前理解本身已经内在化了。用一句“同义反复”的话来说就是:我的理解总是我的理解;用诠释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解释者作为时间性的存在者拥有自身的历史性,而这种历史性必然会体现为理解过程中的前理解。从框架的角度看,诠释学对于解释者自身之历史性、前理解以及前理解与理解之间的诠释学循环的发现,唯有在内在性框架的条件下才得以可能。既然框架是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而且对意义发挥着先验性功能,那么内在性框架就具有了如下的诠释学效应:它塑造了现代人进行理解的内在性特征,现代人的前理解也成了一种内在性的前理解。
在泰勒那里,框架内在化所产生的效应是全方位的。总的来说,框架内在化促进了现代性与世俗性的转型,使得现代世俗社会得以最终形成;分开来说,框架内在化促进了自我转型(从可渗透自我到缓冲自我)、世界转型(从寰宇到宇宙)乃至时间转型(从更高的时间到世俗时间),可以说,自我以及自我生活于其中的时空都发生了根本性变更。如果从诠释学的视角来看,就会发现,所有的这些转型其实都是意义理解的转型。自我、时间与空间其实还是那个自我、时间与空间,所变更的是人们对于自我、时间与空间的意义理解方式。现代化与世俗化固然包含器物层面的变更,但它同时也是一种意义的变更,是人们整体性的意义变更。从这个角度看,框架内在化所带来的效应都可以纳入诠释学的视域之中,甚至可以直接称之为框架内在化的诠释学效应。同时,框架本身也是一种深层的特殊意义,所以框架本身也可以纳入诠释学之中,被看作诠释学的特殊领域。框架效应的发挥过程也是一种诠释学循环的过程,是深层意义积淀(框架)与表层意义之间的往复循环。
总之,框架的内在化改变了诠释学:它使得前理解成为经历自我反思与批判的内在化前理解,而前理解的内在化实际上综合了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前理解思想的批判,在承续前理解作为理解的先验条件前提下,将通过诠释学循环而实现的前理解的自我反思与批判要求明确地以内在化要求方式呈现出来,就此而言,框架的内在化是泰勒诠释学思想对哲学诠释学前理解学说的一种拓展,尽管这种拓展在彻底的诠释学视域中或许存在着问题,但思想的进步恰恰就在这种辩证的进程中趋于完善。
2.封闭内在性框架的诠释学隐忧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框架内在化对于诠释学影响的另一面向。泰勒本人非常注重对框架内在化所带来的隐忧的思考,并且提出了现代性隐忧的概念(包括原子式的个人主义、工具理性的泛滥以及自由丧失等)。泰勒本人并未专门结合诠释学来谈论隐忧,但我们也可以借用“隐忧”概念,来考察框架内在化对诠释学的影响。笔者认为,框架内在化对诠释学所带来的隐忧集中体现为:意义的封闭效应。
我们知道,诠释学的核心是意义理解,而意义理解的关键在于保持开放性的视域。只有这样,视域融合才能够顺利进行并生发出新的意义。但是,泰勒通过对框架内在化的考察,警告我们内在性框架有封闭视域的风险。泰勒认为,内在性框架包括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不同的解读方式,“内在性框架的两种解读都可以,而非迫使我们接受其中的一个”(44);但是,封闭式的解读方式会带来“结网”的效应,导致人们陷入一种“封闭世界结构”之中,“对‘明显的’封闭的感觉,并不是一种具有理性基础的知觉,而仅仅是一种我所说的‘结网’的幻象”。(45)生活在这种封闭世界结构之中的人,无法看到结构之外的东西,甚至否认其他世界结构的可能性。如此一来,人们的视域也就被封闭在结构的内部,所谓的视域融合也只能在结构内部进行。实际上,在泰勒看来,封闭式的内在性框架(封闭世界结构)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对超越性的封闭,人们无法看到任何的超越性的存在,因为在这种框架中已经不复有超越性存在的可能性空间。如此一来,就会导致人们不再具有超越性的意义源泉,人们对于完整性的灵性渴求亦无法被满足,因此“泰勒比任何的其他学者都更加注重提醒我们:我们文化的问题并非主要是认识论的问题,而是伦理的、灵性的问题”(46)。总之,封闭的内在性框架阻断了超越性的意义,忽视了人们灵性层面的意义需求。我们在上面说过,内在性框架会导致前理解的内在化,进而也会导致视域的内在化。如果这种内在性框架蜕变为封闭世界结构,实际上它就会导致前理解与视域的封闭:人们无法再理解超越性的存在与意义,因为封闭世界结构已经将它们排除在外了。
就诠释学的历史性而言,封闭世界结构会导致历史性的封闭。我们知道,历史性奠基于时间性。而泰勒指出,随着框架的内在化转型,时间也从更高的时间转型为世俗时间,后者与前者的根本不同就在于:世俗时间没有更高时间的垂直向度,世俗时间仅是一种均质的水平时间,“一个对时间完全世俗化的理解,可以让我们横向地想象社会,无须和‘高点’相互联系,在高点那里普通的事件顺序和更高的时间顺序联系在一起”(47)。其实,这种时间的垂直向度,对于保持与超越性存在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人们正是通过这种垂直的时间才可能获得对于超越性存在的经验。而时间内在化以后,垂直向度就被取消了,人们的超越性经验的可能性也就被取消了。实际上,超越性的经验被这种时间封闭在外了,“过去的社会具有某种垂直性,以更高的时间为基础,而这在现代社会之中,已经不复存在”(48)。封闭的时间性会带来封闭的历史性,而封闭的历史性也会进一步带来封闭的前理解与视域。如此一来,所谓的诠释学循环只能是在内在性之中的循环,而无法触及任何的超越性,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就是:意义只能是内在性的意义。内在性是意义的唯一来源,也是意义的唯一标准。在封闭的内在性框架中,诠释学所能够理解与解释的意义,只能是内在的意义。当然,这并非意味着诠释学循环、视域融合的不可能,实际上它们仍旧可以进行;只是,这种循环与融合都是在内在性之中的循环与融合,而无法触及超越性。
在笔者看来,封闭框架是现代性批判与反思要求一种稳定性标准的必然后果,它也由此带来诠释学隐忧,这是当下诠释学应当给予回应的问题。当然,我们在这里所谈论的隐忧只是一种隐含着的可能性,它未必一定是现实性,框架理论体现出来的诠释学未必走向一种封闭性。但是,哲学仍旧需要对可能性的问题作出回应。要想解决这种诠释学上的隐忧,就需要避免内在性框架的封闭式解读,避免陷入封闭世界结构之中,进而避免前理解的封闭性。当下的诠释学亟需思考这些问题,而这种思考须从框架入手。
三、框架理论在诠释学中的定位及其贡献
(一)框架理论兼具哲学诠释学与诠释哲学的维度
实际上,泰勒本人没有专注于诠释学理论本身,他更关注诠释学的应用实践。框架理论是具有诠释学向度的,框架理论所处理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意义理解的问题,而意义理解的问题本来就是诠释学所处理的问题,“诠释学将指明人类行为的那种不明确表现的处于背后的真的意义规定性”(49),框架即是这种“处于背后的真的意义规定性”,因此,框架理论可以看成是诠释学理论。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可以将它看作何种意义上的诠释学?
我们认为,框架理论是诠释学,它是诠释学的实践。首先,框架所标识的是意义理解的先验维度,框架理论实际上为意义理解提供了先验奠基,它回答了意义理解何以可能的问题。其次,框架又内在地蕴含着历史性的维度,框架转型理论所试图追溯的是框架在历史进程之中的演变过程及其效应,从而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我(自我之意义)以及自我身处其中的世界(对象之意义)。自我作为历史性的存在者,本身亦受到框架的规定。只有从框架的历史转型出发,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作为历史性“此在”的我们自身。
傅永军教授认为:
在“理解”与“此在”两个核心概念上,诠释哲学的关注点更多地投向在“存在”,而哲学诠释学的关注点则更多地投向“理解”。更明确地说,谁在理解的先验奠基意义上追问“理解”所以可能的条件,谁就是哲学诠释学。谁在理解的基本存在论原生模式上追问历史性的生命如何走向历史性的“此在”(Dasein),谁就是诠释哲学。(50)
对照傅永军教授的主张,我们发现框架理论兼具哲学诠释学与诠释哲学的维度,因为它既回答了理解的可能性的问题,也回答了此在的历史性存在的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框架理论更加偏向于哲学诠释学,它更多地与“理解”的可能性条件相关。虽然框架理论也处理自我之存在的问题(如框架转型所引发的自我转型等),但是这里的自我主要还是作为意义的自我,它所回答的问题主要是自我之身份认同的问题。
总之,在笔者看来,泰勒的“框架诠释学”既注重对现代性理解的前理解条件及其作用的探究,在理论品格上倾向于哲学诠释学;但是,作为一位现代性理论家,泰勒又特别注重通过诠释进行社会批判,其诠释学思想又表现出诠释哲学品格,他的框架理论兼具哲学诠释学与诠释哲学的维度,具有一种明显的居间性,这实际上说明了现代诠释学的确不仅可以在哲学存在论上被理解,亦可以作为一种方法被应用于哲学研究之中。泰勒清楚地认识到,不能简单机械地按照类型去理解现代诠释学以及应用诠释学,现代诠释学的普遍性要求必须从哲学的普遍性高度被认知,并予以肯认。
(二)框架理论对诠释学的贡献
泰勒框架理论的诠释学向度,对传统的诠释学理论带来了诸多的新意与贡献:框架理论将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结构思想具体应用到现代性反思理论之中,证明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学说内在地具有反思功能;框架理论兼具哲学诠释学与诠释哲学的品格,这种居间性使得他的诠释学思想通过诠释对现代性社会展开批判成为可能;框架也因此建构了一个现代性研究与反思的诠释学模式。
1.框架理论将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结构思想具体应用到现代性反思理论之中,证明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学说内在地具有反思功能
上文指出,框架理论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哲学诠释学,原因在于,框架作为意义理解的先验条件可以为意义提供“先验论证”。但需要注意的是,框架理论并不仅仅具有哲学诠释学的解释向度,其前理解学说还内在地具有反思功能。内在性框架作为前理解结构,渗透进现代人的意识深处,塑造着人们理解与解释的方式。从框架内在化转型的视角,就可以重新审视内在性框架,进而重新审视以内在性框架为根基的前理解结构。如此一来,就可以达到如下的效果:通过框架理论,可以对内在性框架进行反思与批判,进而可以对以内在性框架为基础的前理解结构进行反思与批判,然后,基于对前理解结构的反思与批判,就可以实现对现代性的反思与批判。也就是说,框架理论显示出一种带有批判气质的现代性理论的反思性品格。泰勒所提出的内在性隐忧、所揭示的意义虚无主义等,都足以说明,框架理论内在地具有反思性的功能。框架理论完全可以重新审视、重新反思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结构,并使之变得更加合理化。现代性理解将内在性框架作为前理解结构的根基,框架的内在化必然带来现代性理解的内在化效应。如果框架内在化趋向于极端,则必然会导致现代性隐忧的出现。
框架理论对现代性的反思与批判是深入而彻底的,同时也是具有建设性的。首先,框架理论深入到现代性理解的前理解结构之中,揭示出它所默认的内在性框架,从框架内在化的角度澄清现代性理解的由来、特征与形态,这本身就是对现代性的一种深入反思。其次,框架理论又指出框架内在化所导致的前理解结构的内在化,进而揭示出现代性隐忧的病征、病因与病理,从而完成对现代性隐忧的彻底的病理学上的诊断,这本身就是一种对现代性的彻底批判。最后,框架理论又针对现代性隐忧,从框架的角度给出了应对方案——构建开放式框架,通过开放式框架来避免内在性框架的封闭性,以从根本上杜绝现代性隐忧的产生,这是对现代性问题的建设性方案。
2.泰勒框架理论的诠释学思想兼具哲学诠释学与诠释哲学维度,这种居间性使得他的诠释学思想通过诠释对现代性社会展开批判成为可能
泰勒在运用框架诠释学的时候,往往采取如下的策略:先是揭示框架的先验性功能,即澄清框架是意义理解的背景支撑,有了特定的框架才可能具有特定的意义;然后,泰勒并不止步于此,而是更进一步,借助于框架理论对之进行现代性的批判。泰勒认为现代社会默认了内在性框架,而内在性框架是框架内在化转型的产物。框架内在化的加深乃至极端化,会引发一系列的现代性问题,需要从框架的高度对之进行反思与批判。从这个角度讲,泰勒运用框架理论对现代性世俗化转型的缘由及方式进行理解,而理解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知识性的,更是实践性的,即理解是为了批判反思。在这个意义上说,泰勒的框架理论既依照哲学诠释学的要求,按照理解的历史性原则去理解现代性世俗化现象,又依照诠释哲学的要求,通过诠释进行现代性反思与重构。泰勒对于道德问题的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先是揭示道德的先验条件即善的框架,然后从框架入手批判现代性道德。
泰勒在《人类能动者与语言》这本书中提出了“人是自我解释的动物”的论题,同时也发展出了一种“强评价”的理论。虽然泰勒这时尚未发展出成熟的框架伦理,但他已经看到:人的自我解释与评价行为,必然地依赖“背景”。而这里所说的背景,其实也可以看作框架。“我们的自我解释从本质上包含有我们根据我所说的‘强评价’背景对自身的看待。我在此指的是一种事物之间的有差别的背景,有的事物被认为具有绝对的或者无条件的或者更高的重要性或价值,而另一些则没有这点或者仅有较小的价值。”(51)从这个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背景的框架是强评价的依据,由此出发,人们可以做出价值高低的意义区分,而人们恰恰是在这种意义区分之中获得了自我理解,“我们是谁是通过这些强评价的积聚而构成的,这些合在一起的评价可以被认为构成了我们趋向于这种善的定位”(52)。在谈论强评价的时候,泰勒更加侧重的是道德的维度,更多是从善的角度来理解框架:人依据善的框架做出强评价,从而进行道德区分、做出道德行为。对于泰勒来说,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诠释学的问题,“正如泰勒所表明的,实践理性的‘伦理’应用是一个‘诠释学的自我澄明’的问题”(53)。道德问题其实就是一种关于善的框架的理解与解释的问题,人们基于对善的理解与解释而做出强评价,从而使得道德得以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框架是道德的先验条件,道德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框架诠释学。埃尔斯通(Jean Bethke Elshtain)评论道:“正是在这种框架中,我们确立了对这种善的定位,我们的道德直觉被引发并形成了固定的习惯。”(54)
总之,泰勒从善的框架出发,以一种诠释学的态度来理解道德。同伽达默尔一样,泰勒也反对一种形式化、程序化的道德,而主张一种解释性的道德,“诠释学的根本任务不是要发展一种理解的程序,而是要澄清理解得以发生的条件”(55)。哈贝马斯作为康德理性主义的继承者,在道德与伦理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认为道德必然涉及普遍有效的规范,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伦理则涉及一个人如何生活、成为什么样的人,它与个人的特殊的生活世界相关。但是,在泰勒看来,哈贝马斯对于道德与伦理的划分过于简单,一种绝对的划分是不可能的,道德与伦理不可能截然二分;道德所依据的不是普遍同意的程序性的原则,而是善的框架,这种善的框架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
①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p.38.
②Florian Zemmin,Colin Jager,Guido Vanheeswijck,Working withA Secular Age: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Charles Taylor's Master Narrative,Boston & Berlin:De Gruyter,2016,p.4.
③休伯特·德雷福斯、查尔斯·泰勒:《重申实在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2页。
④Ruth Abbey,Charles Taylo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32.
⑤傅永军:《现代诠释学类型阐论》,《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⑥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32.
⑦Charles Taylor,Philosophical Arguments,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8.
⑧Charles Taylor,A Secular A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7,p.157.
⑨Ruth Abbey,Charles Taylor,p.34.
⑩休伯特·德雷福斯:《在世:评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第一篇》,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66页。
(11)Ruth Abbey,Charles Taylor,p.34.
(12)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76页。
(13)伽达默尔:《诠释学1:真理与方法》,第376页。
(14)休伯特·德雷福斯:《在世:评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第一篇》,第265页。
(15)Charles Taylor,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Multiculturalism:Examining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p.34.
(16)休伯特·德雷福斯、查尔斯·泰勒:《重申实在论》,第117-118页。
(17)Florian Zemmin,Colin Jager,Guido Vanheeswijck,Working with A Secular Age: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Charles Taylor's Master Narrative,p.16.
(18)“结网”(spin)意味着人们的视域被单一的图像所笼罩而无法看到其它的可能性。
(19)Charles Taylor,A Secular Age,p.560.
(20)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18.
(21)Charles Taylor,A Secular Age,p.323.
(22)Andrew O'Shea,Selfhood and Sacrifice:René Girard and Charles Taylor on the Crisis of Modernity,New York:Continuum,2010,p.211.
(23)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49页。
(24)James K.A.Smith,How (Not) to Be Secular:Reading Charles Taylor,Michigan: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2014,p.29.
(25)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111.
(26)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193.
(27)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36.
(28)James K.A.Smith,How (Not) to Be Secular:Reading Charles Taylor,p.28.
(29)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20.
(30)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页。
(31)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378页。
(32)何卫平:《历史意识与解释学循环》,《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3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第47页。
(34)何卫平:《历史意识与解释学循环》,《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35)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第548页。
(36)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39页。
(37)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3页。
(38)Martin Heidegger,Nietzsche,Vol.4,San Francisco:Harper & Rwo,1982,p.141.
(39)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392页。
(40)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38.
(41)Ruth Abbey,Charles Taylor,p.84.
(42)Charles Taylor,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111.
(43)Hannah Arendt and Martin Heidegger,Letters:1925-1975,Orlando:Harcourt,2004,p.84.
(44)Charles Taylor,A Secular Age,p.550.
(45)Charles Taylor,A Secular Age,p.555.
(46)Andrew O'Shea,Selfhood and Sacrifice:René Girard and Charles Taylor on the Crisis of Modernity,p.226.
(47)Charles Taylor,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2004.p.157.
(48)Charles Taylor,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p.158.
(49)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第548页。
(50)傅永军:《现代诠释学类型阐论》,《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51)Charles Taylor,Human Agency and Language:Philosophical Papers Volume 1,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3.
(52)Ruth Abbey,Charles Taylor,p.147.
(53)Ruth Abbey,Charles Taylor,p.46.
(54)Ruth Abbey,Charles Taylor,p.128.
(55)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第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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