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现代快报
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
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②江苏严禁将手机作为移动教育终端带进课堂;
③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7 月 28 日,江苏发布《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意见》的制定是为进一步规范移动学习终端在全省中小学校的应用,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营造良好的"互联网 + 教育"育人环境,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意见》指出,要规范移动学习终端审批管理。学校引进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 App 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须遵循"凡进必审"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进校备案审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 App 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其中,教育 App 还须取得教育备案号后方可进入校园使用,严禁将智能手机作为移动学习终端带入课堂。
规范经费管理。学校选用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或者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从学校公用经费、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解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鼓励推广使用能够普遍兼容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教育 App、教学资源等。
按需合理使用。各学校要合理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利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应当坚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学业负担为前提,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使用频率及数量,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 30%。
科学规范使用。作为教学、管理工具,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不得依赖移动学习终端进行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不得超教育 APP 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
安全高效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的硬件性能、安全和电磁兼容、卫生安全等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部门规章要求。移动学习终端预装的教育 App 要做好师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运行过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加装未取得教育备案号的各类教育 App。
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拓宽教育资源供给渠道,创新经费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学校依托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统筹使用省"名师空中课堂"、城乡结对互动课堂、中小学网络名师工作室、中小学语音学习系统等开展教育教学。学校要结合智慧校园建设,不断优化提升信息化基础环境,满足师生移动学习、泛在学习的需求,要加强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培养科学的使用习惯,促进课堂教与学方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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