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敏 发自 凹非寺

量子位 报道 | 公众号 QbitAI
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就在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应用进行规范。
这真的是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啊。
网友们对此纷纷表示:支持!
要知道,前段时间人脸识别会走光还在网上引起热议,暴露出人脸识别在应用上还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
现在,最高法对小区物业、商场、应用程序等场景下的人脸识别做出司法解释,将进一步减少人脸识别被滥用的情况。

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

现在有许多小区,都选择用“刷脸”代替“刷卡”。
这确实能够让业主进出小区更加方便,但是小区物业往往要求住户将人脸信息、详细住址和身份信息绑定。
这些都是关乎人身安全的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不少人就对“刷脸”这种方式提出质疑:出入小区没必要强制人脸识别,还有门禁卡、密码等方式。
但是很多小区物业却对这种质疑不为所动,强制业主录入信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小区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同意
强制录入人脸信息、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侵害了居民的人格权益。
除了小区物业,现在还有很多商场、门店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心情等,进而采取不同营销策略。
有网友就表示,自己朋友的人脸信息可能被售楼部采集了,行踪被完全暴露。
最高法对此也作出了司法解释:
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随着人脸信息的采集场景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也逐渐增大。
在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都作出了专门规定: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
此外,在包含个人隐私最多的地方——手机,最高法也明确了此类处理人脸信息的新规则。
最高法表示,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必须单独取得个人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

五类情形可以使用人脸识别

虽然人脸识别被滥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人脸识别带来的便利。
什么情形下信息处理者可以应用这一技术收集个人信息呢?
此次最高法也进行了列举。
新规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
《规定》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规范信息处理活动,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注重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应用。
有网友对此也表示,技术本身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规范用途。
与此同时,最高法表示:对于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施行前的,不适用本规定。
参考链接:
[1]http://m.news.cctv.com/2021/07/28/ARTIP8fQfe8CG0xqQrgJoFJp210728.shtml

[2]https://weibo.com/2656274875/KqNNC6gpY?type=comment#_rnd1627440862073

本文系网易新闻•网易号特色内容激励计划签约账号【量子位】原创内容,未经账号授权,禁止随意转载。
「智能汽车」交流群招募中!
欢迎关注智能汽车、自动驾驶的小伙伴们加入社群,与行业大咖交流、切磋,不错过智能汽车行业发展&技术进展。加好友请务必备注您的姓名-公司-职位哦~
点这里👇关注我,记得标星哦~
一键三连「分享」、「点赞」和「在看」
科技前沿进展日日相见~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