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721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
7月22日,山东菏泽的李女士(化姓)发布短视频称,自己11个月大的孩子在菏泽医专附属医院输液,但孩子输液的药品已过期了近8个月。李女士还表示,医院说没大事,并会赔偿孩子后面几天的医药费和检查费。
在李女士发布的相关视频中,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药品名为“小儿电解质补给注射液”,药品规格100毫升,生产于2018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3日,目前该药品已经过期近8个月的时间。
7月24日,李女士再次发布视频称,医院院长拿来了礼物,但是并没有提赔偿的问题。没过多久,李女士再次发布视频,称孩子一直在发烧,持续在38.4°左右。
26日,有媒体联系到医院,医院方承认,电解质补给液确实存在过期的情况。院方称:“当时发现之后就立马制止了,实际输入的也就20毫升左右。”
极目新闻记者从从业多年的护士处了解到,在为病人进行注射前,护士会进行“三查八对”的检查,其中就包含有效期的检查。
27日上午10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菏泽医专附属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注射过期8个月药品的情况属实。目前,院方已第一时间对家属进行道歉,并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李女士发布的评论
“目前,赔偿问题还没有达到完全一致。”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医院方面也在引导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谋求相关的权益。
对于孩子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孩子确实已注射20毫升的过期药品,从事件发生后,医院一直在密切观察孩子的各种症状,至今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反应。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2名涉事护士已停职处理。相关问题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医院已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和处置小组。
重点推荐


来源:极目新闻(ID:ctdsbgfwx)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首席记者刘楒睿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商务合作:18646368811
编   辑:何博洋
主   编:黄夏博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沈德新
喜欢就分享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