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执法人员手里面拿着一份递解令,到法拉盛一栋公寓楼当中执法,可是阴差阳错地将另一位并不是该递解令要递解的华人女子,送到了移民监狱当中。
日前,诉讼律师朱伟表示,近期ICE到法拉盛一栋公寓楼执法,执法人员手里面有移民局的档案资料,包含拟递解的外国人的照片、年龄、性别还有来自哪个国家等一些信息,执法人员依照移民局档案记录的地址,来到了法拉盛某公寓。
这个地址是档案上的地址,ICE要递解的人早就已经不住在这里,不过事情就这么巧,该单元正住着的也是一位“无证”的华人妇女。
在美国社会,申请合法身份是一场十分漫长的持久战。相信许多的朋友对“驱除令”与“递解令”一定比较的熟悉,这两个词令在中文上意思是相近的,实际上是有些差别的。
在1997年前,“驱除令”是颁发给那些在机场或是偷渡来美国的船上被抓捕,而且在上庭之后输了被驱逐出境的人的。
而我们耳熟能详的“递解令”是指颁发给那些以合法签证入境,可是之后在美国身份黑掉的人或那些用任何方式偷渡进美国可是没有当场被抓捕,并且在之后的移民案件当中还输掉的人。
在1997年之后,美国移民法把“驱除令”与“递解令”被合并成为同一个英语单词Removal,大概的意思就是递解出境。
该华妇听到敲门的声音,从门缝当中看到外面站着2名白人,一位戴着大盖帽、穿着制服,一位穿着便衣。她开门之后,2名探员拿出一张照片,问她是不是认识这个人,她表示否认。
朱伟称:“之后2位探员又问她,你叫什么,有没有绿卡?她回答称,我没有绿卡。她不太懂得英文,找来隔壁邻居帮忙翻译,问她有没有绿卡、有没有身份,发觉她什么都没有。”
“这一位华人自己承认,她来美国已经许多年了,签证作废了。”
本来,ICE探员是要抓另外一名有递解令的非法移民的,可是听她这么一说,“立马对她戴上了手铐,把她送到了移民监狱之中。”
针对此案,朱伟表示,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依照美国第四修正案,ICE要进入私人场所执法,一定出示法院开出的搜查令才可以进入,“可是这2位探员没有搜查令,他们只有一张针对其他人的递解令,事实上他们无权进入私人公寓当中。”
朱伟还称,依照美国的法律,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搜查令的话,他们也无权强迫外国人透露自己的身份。
除此之外,递解令是属于民事判决书,不是刑事的判决书,邻居作为普通公民,也没有义务或是权利,去帮助政府抓捕一个有递解令的外国人,“邻居没有义务对探员讲,住在这里的都是非法移民。”
朱伟表示,“因为当事人不懂美国的法律,造成了自己被ICE抓捕。”
不过,即使拿到递解令的朋友不必要过于绝望,由于在拿到递解令的三十日当中是能够向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的,这意味着您对裁决的结果觉得不满意,如果对裁决结果一直表示不满意,那么能够在收到判决书之后一直上诉。
如果您错过了三十日的期限,也能够在九十日当中找律师为您翻案。一般的移民法庭都会有信件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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