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刀剑笑&叨叨姐
罪成!
今天下午,首例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两罪均告成立。
那些一度嘲笑香港国安法是“没牙老虎”的人,如今都被打脸了。
持续追踪该案的一些美英媒体第一时间进行报道。
它们一点都没让人失望地齐刷刷站成一排,抹黑污蔑3名香港法官依法做出的裁决,称其“破坏香港司法独立”。
对于裁决认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港独”口号,它们尤其“耿耿于怀”,继续试图帮着被告和“港独”势力狡辩。
而这个定性,恰恰是“香港国安法首案”备受关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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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3点,香港高等法院,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的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和陈嘉信宣读裁决结果,被告人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以及“恐怖活动”两罪成立。
去年7月1日,也就是香港国安法生效第二天,当时23岁的唐英杰驾驶插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摩托车,在湾仔先后冲过三道警方防线,期间有示威者呼应,警员要求停车,但唐英杰没有理会。摩托车冲向第四道防线时,有警员试图拦截但失败,3名警员被摩托车撞伤。
唐英杰随即被捕,成为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嫌犯。
被控罪名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是指被告摩托车上插着“港独”口号旗帜,并与其他示威者有“互动交流”。
据香港01、东网等港媒报道,法官杜丽冰在裁决中认为,唐英杰明知这个口号“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当时就是想通过展示这个旗子将分裂国家的思想传播给他人,“煽动”之罪确凿无疑。
恐怖活动罪,则主要指被告骑着摩托车撞伤3名港警。
根据现场警员描述,唐英杰冲向警方设置的第四道防线时,与警员最近距离不超过2米,而摩托车又属于“致命武器”。在多名警员大叫“停车”时,唐英杰非但没有理会,反而加速。
法院裁决中指,这种行为“不但具严重暴力及属危险行为,更危害公众及社会安全”。
在这两项控罪之外,检方原本还对唐英杰提起一项恐怖活动交替控罪: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但在恐怖活动罪成后,这项交替控罪不再需要处理。
这还不是最终裁决,法院将在29日上午听取求情并做出判刑。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判5至10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2
在唐英杰被判罪成后,纽约时报、BBC等美英媒体都第一时间进行报道。
毫不意外,它们在报道中把唐英杰携带煽动分裂的“港独”旗帜,轻描淡写成“他手持抗议标语”;把他驾驶摩托车连闯四道警方防线,说成 “驾驶摩托车在香港一个社区附近行驶”;就连唐英杰故意加速并严重撞伤警察,也被纽约时报记者描绘成“与试图阻止他的警察相撞”。
相反,对香港高院依据香港国安法做出裁决,那些美英媒体大加污蔑,说这是“打压抗议活动”“损害香港司法独立”“限制言论自由”等等。
其中,“光时”是不是“港独”口号,一直是所谓争论焦点。
之前,被告方律师和证人一直狡辩,说这个口号与“港独”之间没有实质联系。
但检方认为,无论从文字的语境、历史变化,还是最初提出者“港独”头目梁天琦的用意,这个口号都是指向煽动国家分裂。
港府也曾在去年7月2日深夜发声明,强调“光时”口号“在今时今日,是有港独、或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改变特区的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
3名法官今天的判决,明确支持这一定性。
这也被普遍认为是“香港国安法首案”的突出意义所在。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说,这次判决具有标志性、指导性、约束性作用,它可能会界定“光时”口号是否违反香港国安法。如果最终判决定义了有关口号,而所有上诉程序完成,过程中判决没有被推翻的话,有关判决就有可能会成为“法庭已知的事实”,日后的案件不需要再为了定义有关标语而举证。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也认为,香港保护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也是有界限的,这次判决明确了“光时”这样的口号是有煽动国家分裂意味的,日后喊这一口号的人将不能再狡辩,也不能用言论自由作为借口。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表示,作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的首案,这场判决对香港非常重要。如果检方最终胜诉,香港国安法的威慑作用将会得到确认,对日后国安法的实施将会有所助益。
3
同样在今天过堂的,还有黎智英。
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3项罪名,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提讯后,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10月12日,期间须继续还押。
黎智英比较特殊。
他之前已经因为涉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8·31非法集结案”“8·18反修例流水式集会案”和“10·1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判处刑期累积20个月。
大家都知道,黎智英,本来只是个传媒公司老板,却在近年来肆无忌惮地在香港兴风作浪。
2019年的“修例风波”是黎智英的“高光时刻”和最后疯狂。他早早就急不可耐地到洋大人那里告状献媚,接受洋大人的“犒赏”和“指令”,俨然一副外部敌对势力的鹰犬模样。
黎智英不仅利用手中的传媒工具煽动社会暴力、美化暴徒恶行、诋毁香港警方,还出钱、出力、出主意,直接赤膊上阵。
到了最后时刻,他还毫无节操地宣称自己“为美国而战”。
求锤得锤。
黎智英已经因为违反香港法例被定罪,还将面临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等一系列指控。
还有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
谭得志案原本定于昨天开庭,如今押后到了周四。
相比唐英杰,谭得志的罪名更多一些。他去年屡次在街上大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港独”口号,还公开展示了不少相关标语。谭得志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煽动他人参与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等14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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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自去年6月底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一度曾有个别香港媒体质疑香港国安法是“无牙老虎”,理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乱港分子遭到检控和定罪。
如今一年时间过去,根据香港保安局的统计,截至7月26日,共有138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被拘捕,其中76人被检控。
另外,还有3家公司也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受到检控。
今天还有了“香港国安法首案”,一些港人对香港国安法是“没牙老虎”的担心不攻自破。
接下来,香港还有很多硬仗要打。
首当其冲的就是区议员宣誓。
据悉,特区政府将于本月底启动区议员宣誓程序,有近70名仍未辞职的现任区议员可能将被取消区议员资格。
之前,已经有反对派区议员因为担心不符合本地法例规定的公职人员宣誓要求,唯恐被取消资格并追讨自去年1月以来的逾百万港元薪酬及津贴,主动选择辞职。
据特区政府7月16日公布,已有214个区议会议席因议员辞职而悬空。
其实,令反对派区议员如此紧张的公职人员宣誓,不过是一次正常的法律程序。
香港《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5月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区议员必须宣誓。香港国安法第6条也注明,除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涵盖的五类公职人员外,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那些纷纷辞职的反对派区议员,显然是有“自知之明”,对自己做过什么心知肚明。他们自2020年1月上任以来,劣迹斑斑。
去年,时任中西区区议员的甘乃威和郑丽琼曾向食环署施压,“命令”拆国旗,并侮辱国家。
还有揽炒派区议员滥用区议会资源在多区悬挂80多条涉及抹黑政府、混淆是非的横额,大肆进行“黑暴”文宣。
这显然是香港法例不允许的。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已经表示,现任区议员进行宣誓的工作必须进行,法律不会形同虚设。
这句话决不是说说而已。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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