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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
违法犯罪线索
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公安局
实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特制定本奖励办法如下
↓↓↓↓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犯罪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非法持有、私藏、邮寄、运输、使用、买卖军用枪支、制式猎枪,经查证属实的,每收缴1支上述枪支奖励举报人1万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非法持有、私藏、邮寄、运输、使用、买卖非制式猎枪、气枪、火药枪、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经查证属实的,每收缴1支上述枪支奖励举报人5千元。
四、鼓励持有枪支的群众主动上缴,对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
五、本通告中所指枪支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六、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拜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452-7323831或拜泉县境内直接拨打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政编码:16470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拜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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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 看齐 l(ID:hcwbwx)综合拜泉县公安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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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   铭
主   编:黄夏博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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