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市民生活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翻看民法典,亮点纷呈,处处烙刻着公民权利的印记。
  01
  C位出道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出台,也同时意味着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全部“消亡”。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02
  独特的三大体验
  不管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婚丧嫁娶、生产经营,我们每天都在与民法打交道。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民法典给所有的“用户”带来了全新的美妙体验。
  体验一:为人权保护加成
这是世界法治史上,首开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先河。不仅仅是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的人格权利“整理收纳”,而是要使人格尊严得到全面保护,让“人”成为法律的终极关怀。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将权利范围由禁止刺探私密信息,扩展到对“午夜来电”等骚扰行为的防范。
——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被监护人”得到照顾,当地基层组织等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大保护,对受性侵未成年人索赔的诉讼时效做了特殊规定,让法律的时间停步,等待勇气的成长。
——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体验二:为家庭和睦聚力
法律更周全,吾乡是心安。民法典迎难而上,用更完善的规则守护爱的港湾。
——家有所安,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设立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更好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离有所值,离婚代价更加公正,“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情形,没有达到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
——居有所定,新设居住权制度,对于因婚姻解体、“以房养老”失去住房所有权的女性、老人来说,牢不可破的法律权利代替了飘忽不定的居住允诺。
——老有所依,完善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遗有所果,遗嘱形式和效力更加多样,新增加打印、录像等遗嘱形式,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让财产处分更真实、更便捷。
  体验三:为社会治理赋能
最基础的法律,关注最揪心的细节,民法典对于人民需求保持了高度的敏感性,新增内容中不少是针对舆论热议的立法回答,中国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得到有效彰显。
——“头顶上安全”将有法可依,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用让抛物者买单的方式守护头顶安全。
——凸显信息时代法律态度,在APP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伪造侵害肖像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护更严格。
——“霸座”从违规缺德升至违法背约,明确旅客应当按照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的合同义务。
——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厘清物业与业主关系,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由业主共享,切实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回看编纂民法典的过程,更闪耀着专业与民本的光芒。法律起草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用“技艺”精雕细琢。 

草案历经多轮审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等,不同领域的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司法实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法典由是成形。
5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还指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 5月24日下午、25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民法典草案。代表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一百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
其中包括抚养权纠纷,此前,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有的代表提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一建议被采纳,增加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还有禁止性骚扰条款。此前,草案对禁止性骚扰作出如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 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有的代表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使规定的针对性更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相应的修改。

以及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条款。草案此前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有代表提出,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危害公众安全,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调查以查清责任人,建议将“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等机关”。这一建议也被采纳。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修改意见,草案还修改了与物业服务有关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医疗责任相关条款,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含“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用不属于病历资料”等。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新京报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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