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彤律师评述」
德意志银行以较小的代价规避了极大的监管风险值得每一个人注意。该事例证明了成熟的商业机构需要配备成熟的合规程序和系统。在该案例中,德意志银行早已事先配有符合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条件的合规系统,为其在此次违规事件中争取到了优待。通过处罚数额的比较,事先的合规措施总是优于事后的补救措施,在这一方面,德意志银行汲取了相当有用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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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OFAC与美国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达成了583,100美元的和解,原因是该公司明显违反了与乌克兰有关的制裁规定和2014年12月19日的第13685号行政命令,该命令旨在“阻断与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相关个人的财产和禁止某些交易”。
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DBTCA)同意支付15.75万美元因为其处理了一笔大额款项,这笔款项与通过美国购买一系列燃料油有关,涉及塞浦路斯一家被列入黑名单的石油公司的财产权益。在处理付款时,DBTCA有理由知道被指定的石油公司的潜在的利益,但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确定被制裁的石油公司是否对该款项享有权益。作为补救措施,DBTCA承诺与其美国制裁合规部门审查该次违规的情况,并执行任何必要的额外培训或改变银行的内部程序。
另外,DBTCA同意汇出425,600美元,因为其为被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管理的账户处理了某些款项。DBTCA没能够阻止该61项支付行为,因为其没有把被指定的金融机构的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的业务识别码(BIC)加入到其制裁筛选工具当中,而DBTCA的筛选工具只有当其精确匹配上被指定实体之后才会触发进一步的手动检查。为了应对这些违规行为,DBTCA迅速的对将BIC添加到其筛选工具的程序进行了更改。
违规行为的描述
总部位于纽约的金融机构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DBTCA)已同意汇出15.75万美元,以了结其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因为该行显然违反了与乌克兰有关的制裁规定。DBTCA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它通过一项2015年8月6日的巨大交易为IPP石油产品(塞浦路斯)有限公司(IPP)处理过财产或财产权益,而IPP则是一家被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的实体。
2015年8月6日,DBTCA通过美国金融机构转移了涉及IPP财产利益的将近3千万美元的资金。虽然与该交易相关的支付指令并没有明确提及被OFAC制裁的个人或者实体又或者是国家和地区,但是该支付行为的确涉及了IPP的一系列采购燃油的事项。在处理该事务时,DBTCA确有理由知道IPP于该支付行为下的权益,因为某个非账户持有者(“实体”)的美国律师提供了IPP被列入黑名单是信息。虽然相关陈述表明,在OFAC制裁IPP之前,所有权已经从IPP转移到非指定方。但是,从该美国律师的电子邮件通讯中也存在怀疑,究竟IPP与石油或款项相关权益是否已经被排除。DBTCA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以证实该美国律师的怀疑,并基于原有的信息处理了该笔交易。
2015年8月6日,在DBTCA 预防金融犯罪部门的高级人员,以及其代表律师的办公室,从该实体的美国律师处收到了DBTCA将收到一项高价值的钱款的信息并且请求DBTCA确认其会对该款项进行处理。该实体表示,必须在当天完成付款,以满足严格的期限要求。在与该实体的电话和随后的电子邮件沟通过程中,DBTCA意识到,该款项与采购燃料油有关,并且IPP在某种程度上也参与了其中。尽管该实体的美国律师向DBTCA口头保证,IPP的燃料油所有权在IPP被列入黑名单之前已经转移给了该实体,但OFAC仍确定IPP在该交易中有利益存在。DBTCA人员似乎接受了该实体的美国律师的口头保证并且处理了该款项,相关的支付指令也没有包含任何载于黑名单上实体的信息,其也没有采取措施以独立证实之前所存在的怀疑,以确保符合OFAC的规定。
金融机构应的合规制度应该基于风险评价。在这个案子中,DBTCA意识到它将收到与一系列交易相关的大笔资金转帐,而且这些交易在某个阶段涉及到一个被制裁的实体。OFAC期望DBTCA采取措施,独立地证实其收到的陈述,以确保IPP在其被要求处理的付款中不存在目前、未来或可能利益。
罚金计算及一般因素分析
此事例所涉及的法定最高民事罚金为57,69,076.78元。OFAC认定,尽管DBTCA没有主动自我披露相关违规行为,但案情并不严重。因此,根据OFAC的经济制裁执行准则(“执行准则”),该违规行为的基本罚款总额为25万美元。本案最后的和解金额为15.75万美元,反映了OFAC根据执行指引下的一般因素,考虑到了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OFAC认为以下为加重因素:
(1) 作为其最基本的职责,DBTCA的反金融犯罪部门的几名高级经理以及其律师办公室的一名代表未能对导致明显违规的行为采取最低程度的谨慎或谨慎;
(2)多名DBTCA人员,包括该行反金融犯罪部门的几名高级经理,以及律师办公室的一名代表,对导致明显违规的行为有实际的了解;
(3)DBTCA的行为可能会给受美国制裁的个人或实体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利益,从而严重损害美国政府通过制裁所要达成的目标;和
(4)DBTCA是一家商业经验丰富的大型金融机构。
OFAC确定以下因素是从轻因素:
(1)DBTCA在导致明显违规的交易日期前5年未收到OFAC的处罚通知或违规裁定;
(2)DBTCA每年处理大量的交易;
(3)在明显违规时,DBTCA设有OFAC的合规系统;
(4)DBTCA对明显的违规行为采取了补救措施,承诺与美国制裁合规部门一起审查明显违规行为的情况,如有必要,进行额外的培训并对银行的内部程序进行修改;和
(5)DBTCA配合了OFAC的调查,包括向该机构提交了详细、有组织的信息。
涉及公开股份公司克拉斯诺达尔地区投资银行的违规行为的描述
另外,DBTCA已同意汇出42.56万美元,以了结其为处理61笔交易所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相关的交易的客户是OFAC黑名单上的一家金融机构——克拉斯诺达地区投资银行(Krasnodar Regional Investment Bank,或者Krayinvestbank)。
从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DBTCA处理了61笔交易,总计276,742.90美元,这些款项都是汇往Krayinvestbank的账户。尽管每个付款包含Krayinvestbank的全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SWIFT)业务识别码(BIC)而且与该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完全吻合。虽然黑名单载有这些信息,但是DBTCA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直接处理了大部分的付款。
不同与其内部的控制程序,当它最初将银行信息添加到它的拦截过滤器时,DBTCA没有将Krayinvestbank的SWIFT BIC作为标识符。此外,在交易时,DBTCA的过滤器只有在出现精确的黑名单列表匹配的支付时才会触发手动审查。
罚金计算及一般因素分析
此事例中的法定最高民事罚款为$18,003,601。OFAC认定,虽然DBTCA并未主动自我披露明显违规行为,但是该违规行为不构成严重的案件。因此,根据执行准则,明显违反规定的基本罚款总额为64万美元。最后的425,600元的和解金额反映了OFAC根据执行指引下的一般因素,考虑到相关事实和情况。
OFAC认为下列因素为加重因素
(1)DBTCA未能遵守现有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未能在指定银行时将其SWIFT BIC上传到其拦截程式中;
(2)DBTCA应该知道该交易存在问题,因为每一套支付指令都包含指定银行的SWIFT BIC;
(3)DBTCA通过向被列入黑名单的银行提供经济利益,破坏了制裁计划的完整性,并对制裁计划的目标造成损害;
(4)DBTCA是一家大型、成熟的金融机构;和
(5)DBTCA过去的制裁历史包括2013年与OFAC达成的和解,其中涉及的行为几乎与本案中明显违规的行为相同。
OFAC认定下列因素为从轻因素
(1)DBTCA似乎并没有故意违反美国的制裁法律,也没有鲁莽地无视其对美国的制裁义务;
(2)DBTCA的监管或管理阶层的职员似乎不知道引致明显违规的行为;
(3)明显的违规行为只占DBTCA每年处理的大量交易的一小部分;
(4)为了应对明显的违反,DBTCA迅速实施了改变其程序,增加BIC到其禁止过滤器;和
(5)DBTCA配合OFAC对明显违法行为的调查,迅速提供了组织良好、便于使用的信息。
合规考量
作为与OFAC的和解协议的一部分,DBTCA同意通过确保其管理团队致力于合规建设,维持健全的合规程序;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其充分考虑到了潜在风险;它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充分处理其OFAC风险评估和概况的结果;以及,其相关OFAC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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