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彤律师评述
随着中资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在欧洲的投资并购活动自09年欧债危机以来热闹非凡。然而,随着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以及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在欧洲、特别是英国的兴起,英国和欧洲不断试图以各种手段对此进行降温、限制。英国作为美国跨大西洋最亲密的盟友,在限制中资并购交易上扮演着排头兵的角色。尽管英国脱欧已经完成,但是欧洲大陆在对中资并购交易上的态度与英国似乎仍旧有着难以言说的默契。对此,我们应当有清晰的认知和充分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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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简介
英国限制外资在英并购活动的立法可能将于近日出台,可能对华造成潜在影响。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于去年6月份开启了立法准备工作,以应对被视为威胁英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收购,此举意在针对中资企业在英的一系列收购活动。该行为可能会给伦敦与北京的关系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约翰逊正在推动制定新规定,要求英国公司必须报告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收购计划。
02
新立法的出台背景
这项新立法出台的背景是英国政客担心中国在英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另外,很多英国企业界人士也越来越担心,在新冠病毒引发的经济衰退期间,企业的经营状况会变得非常脆弱,更容易受到来自中国企业的收购。去年,英国议会外交事务特别委员会(Foreign Affairs Select Committee)对一起中国企业试图收购总部位于英格兰南部的人工智能公司Imagination Technologies的事件展开了所谓的紧急调查。
03
国家安全和投资法案
2020年11月11日,英国的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nd Investement)草案公布。NSI法案将引入一个新的制度,赋予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大臣更广泛的权利,用以审查可能对英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收购。
在这项法案之下,外国投资者如果想购买英国公司、知识产权或其他在17个关键行业的资产,就必须向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一个名为“投资安全部门”(Investment Security Unit)的新监管团队报告。该单位将在30天内对潜在投资进行评估,要么放行,要么附加条件。
如果外国公司不遵守这些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针对董事和高管的监禁和/或最高达到年营业额5%的罚款,或者单笔1,000万英镑的罚款。如果有强制申报要求的交易没有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那该笔交易将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有争议的是,从NSI法案生效开始,投资安全部门还将保有在相关交易发生五年后审查该交易的权力。另外,该法案更新并延长了2002年的《企业法》(Enterprise Act)。该法赋予了英国相关部门大臣以公共利益为由调查和阻止特定并购交易的权力,包括媒体、国防和金融领域的交易。
04
英国商界的反对意见
英国被认为是欧洲对商业最友好的国家,有传言称,该法案可能会损害这一声誉。投资者和一些议员尤其担心的是: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对“国家安全”的明确定义;而且如果某一项交易受阻,有关上诉程序的要求内容也很模糊。然而正式出台的法案是否会参考这些反对意见,虽然不容乐观,但我们仍将拭目以待。
05
该法案现阶段的进程
公共法案委员会现在已经完成了NSI法案的审核的工作,并在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向众议院报告了该法案。该法案现在将进入报告阶段和三读程序,日期还有待公布。该法案可能在报告阶段作出修订,需审议的最终版本将由下议院议长从众多修正案中选定。
06
不只是英国
2009年欧元区债务危机后,中国投资者在欧洲各地抢购濒临破产的公司。当时,这看起来像是一笔不错的交易:中国有现金,欧洲有不良资产。而时过境迁,当下中国正在成为世界超级大国,而且中国企业正直接与欧洲的核心产业进行竞争,这下情况就不一样了。再加上欧洲和中国之间的关系起伏不定,布鲁塞尔的某些官员也逐渐将中国的投资视为在某些领域上的安全威胁。正因如此,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机制就成为了欧洲政治家打击中国国际商业活动的现成工具了。因此,尽管英国已经脱欧,但我们可以发现,在审慎对待中资并购和投资的态度上,两者并没有显著区别。我们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知和心理预期。
英国是美国的小弟,看懂了美国也就看懂了英国。美国是怎样一个美国?我们如何把脉美国?陈立彤律师将领衔前检察官、跨国公司合规官、合规律师组成的中美专家团队,在1月16日由江苏省对外友好交流促进会主办的“美国拜登政府对华关系的趋势和特点”专题研讨会上一起就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洗钱、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等一系列大家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流和分享。线下人数有限制,欢迎大家线上参加!
陈立彤
江苏省对外友好交流促进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Dentons)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汽车公司前亚太合规总监、中兴康讯独立董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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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某公司是否为美国贸易制裁与出口管制下的被禁主体向香港联交所提供法律意见;
--帮助某美资企业就贸易制裁与出口管制违规发起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向美国执法机构陈情以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帮助该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帮助某高科技企业就美国贸易制裁与出口管制进行风险筹划与危机管理等;
--担任某赴美上市公司的特聘合规专员,为该公司的合规整改、应对调查等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服务。
--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
--2020钱伯斯公司调查/反腐败领域受认可律师
--中兴康讯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
--国际标准组织ISO技术委员会TC309相关工作组成员、参与制定组织治理、合规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法律风险管理等ISO标准。担任中国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工作组副组长、国家标准第二作者。
线上嘉宾包括:
Steve Hill
Dentons“全球白领犯罪和政府调查”部门联合主席,经克林顿总统任命,1993年至2001年期间任美国密苏里州西部地区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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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是大成Dentons“全球白领犯罪和政府调查”部门联合主席。其经克林顿总统任命,1993年至2001年期间任美国密苏里州西部地区检察长。经办过堪萨斯州市政厅、当地县法院和密苏里委员会的办公室人员的腐败、反洗钱案件。作为检察长委员会的成员,Stephen给美国司法部及其部长Janet Reno在公司诉讼和医疗保健的相关政策方面提供了法律意见。
--Law360’s list of “White Collar's MVPs” in 2014
--Chambers USA (钱伯斯美国), Litigation: White-Collar Crime and Government Investigations Law, 2010–2020;
--Litigation: General Commercial Law, 2008
--The Legal 500, Securities: Shareholder Litigation, 2014–2015;
--Best Lawyers in America in Litigation-Securities, 2018-2021
Mark Califano
Dentons华盛顿办公室合伙人、曾担任全球金融服务机构的法律及合规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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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曾经担任全球金融服务机构的法律及合规部的领导,比如GE Capital全球诉讼与合规负责人、American Express全球诉讼与政府调查负责人。Mark还曾经担任联邦检察官处理过众多的洗钱、金融诈骗刑事案件。Mark为众多的金融机构就合规、反洗钱、经济制裁提供法律及合规服务。Mark还为众多金融机构在面对政府机构调查时进行内部调查并帮助企业与美国、英国等政府机构进行谈判并帮助客户获得合规红利。
--Association of Distinguished Legal Executives, Member (2019-present)
--U.S. Chamber of Commerce National Chamber Litigation Center, Board of Directors (2018-2020)
-- Constitutional and Adm. Law Committee (2012–2020)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Life Member (2008–Present)
--American Constitution Society, Board of Directors, Executive Committee (2020), Finance Committee Chair (2018-2019), Selection Committee (2019)
Michael Zolandz
Dentons华盛顿特区办事处管理合伙人、Dentons联邦监管和合规部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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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所处理过的项目包括:
--某中国国有银行:就美国制裁相关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包括美国制裁和出口管制法相关的连接点问题,比如与美国金融机构发生牵连、美国雇员以及在美国有重大风险敞口等问题;
--位于中东的金融机构:就美国制裁对该银行在欧洲和美国银行的账户和关系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和合规问题提供法律与合规服务;
--位于南非的某大银行:就美国制裁执法行动包括威胁让该银行倒闭等事项代表该银行与美国执法机构进行交涉;美国OFAC最后完全放弃对该银行的处罚——只是用一个警示函终结了对该银行的调查;
--众多西班牙银行:代表这些银行达成金融协议,导致美国从针对伊朗的行动计划中对这些西班牙银行不采取行动;
--某英国大银行:代表该银行就其与相关客户的纠纷和美国域外/次级制裁下的风险管控提供建议;
--某大金融机构:就美国制裁和在中东和非洲投资、运行和合资企业为该金融机构提供法律建议
--某国际医疗机构:就该机构在新疆地区的销售机会在美国制裁下的风险防控提供合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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