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卡独立是否有法理上的正当理由?补救性分裂是否可能成为保护人权的方式?国际人权律师带你分析纳卡案与国际法上自决权的行使。
补救性分裂与保护的责任:
纳戈尔诺-卡拉巴赫案(纳卡案)
作者:希拉·佩兰(Sheila Paylan)
翻译:刘毅强
校对:黄蓬北
原文(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跳转):http://opiniojuris.org/2020/12/23/remedial-secession-and-the-responsibility-to-protect-the-case-of-nagorno-karabakh/
作者简介
希拉·佩兰(Sheila Paylan)是一名国际人权律师,曾是联合国的法律顾问。佩兰是亚美尼亚裔,出生于加拿大蒙特利尔,毕业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她曾参与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坦桑尼亚)、前南刑庭(海牙)、红色高棉特别法庭(柬埔寨)等的法律顾问工作,致力于为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的受害者寻求正义。
希拉·佩兰(左)与同事在柬埔寨金边
2020年12月3日,法国国民议会步法国参议院的后尘,几乎一致通过了决议,呼吁法国政府承认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并将这种承认作为建立可持续和平的谈判手段。法国议会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谴责阿塞拜疆-土耳其侵略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并承认其独立的立法机构。五天后,加拿大参议院则拒绝了几乎相同的议案。自2020年11月10日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之间由俄罗斯调停的“停火声明”中止了自2020年9月27日以来双方的敌对行动,类似的呼吁采取从制裁到承认不同程度的行动的决议已经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浮出水面。

停火声明使阿塞拜疆得以保留其在冲突中占领的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地区,并要求亚美尼亚从其他几个邻近地区撤军。它虽然比停火协议更进一步,但远不及一项适当的和平协议,没有解决冲突核心的最重要问题,特别是它没有提到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作为持续对话的主题的地位。阿塞拜疆总统伊拉姆·阿里耶夫(Ilham Aliyev)誓言只要他担任总统他将永远不接受,更不用说讨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Nagorno-Karabakh)的身份地位,这与亚美尼亚总理尼古拉·帕辛扬(Nikol Pashinyan)关于此事的主张形成鲜明对比,后者说纳戈尔诺-卡拉巴赫的地位和认可仍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尽管欧安组织明斯克小组作出了努力,这种持续的僵局仍持续了近30年,这正是使纳戈尔诺-卡拉巴赫所谓的“冻结”冲突仍然如此危险的原因。     
尽管充斥着严重战争罪行的报告,这场为期44天的战争并没有使国际社会超越其要求各方通过明斯克集团重新进行和平谈判的惯常的言论。这也没有激发大多数国际律师的灵感,他们只是想在占领地保有(uti possidetis juris)原则所反映的领土完整原则的指导下,仍然官方地认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是阿塞拜疆的一部分,因此,任何前者行使自决权的现实希望完全在后者的框架之内。    
根据国际法学家的说法,自决权不会自动为人民提供非殖民化案件以外的单方面分离权。但是,即使是最坚定的反分裂主义者,也很难找到任何原则上的正当理由,说明为什么殖民地人民拥有一切道义上和法律上的权利以摆脱不代表其利益的政府,而一个领土相对独立、人口相对聚集的少数族裔——基于苏维埃统治者为实行分而治之政策而突发奇想式的分地——却必须永久被留在一个同样强权压迫的国家之下,而不能诉诸外部自决。此外,不可否认的是,分裂已经在非殖民化背景之外多次发生,并已被国际社会(例如东帝汶,孟加拉国,科索沃,南苏丹)承认。      
许多学者也支持补救性分裂,特别是已故的安东尼奥·卡塞斯(Antonio Cassese)法官/教授,即是说在极端和不懈的迫害情况下,如果没有任何合理的希望或内在自决的期望,在非殖民化范围之外的分裂可能也是合法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其关于魁北克分离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也回应了类似的观点,国际法院在科索沃案中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在该判决中,国际法院认为“科索沃于2008年2月17日通过的独立宣言没有违反国际法”。根据优素福法官的意见和坎卡多·特林达德的意见,国家不能援引领土完整来实施暴行(例如酷刑,种族清洗和人口的大规模强迫流离失所),或者依靠国家主权的主张来合法化这些暴行,而不顾受害“人民”或“人口”的情绪和不可避免的怨恨。[…]这种暴行十分荒谬的人类创造和存在国家的目的相违背,反之则不然。”     
这样,国际上对补救性分裂国家的承认与保护责任(R2P)类似,当国家滥用居民的权利,尤其是对他们犯下严重国际罪行时,国家不能以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开脱。R2P包含三个支柱:(1)国家保护本国人口的责任;(2)国际社会有义务协助各国履行其预防和保护的义务;(3)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和平手段采取及时果断的行动,否则国际社会可能会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使用更强有力的手段。因此,R2P规定,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或不愿意保护其平民免遭大规模暴行,那么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填补保护空白。
如果对于在1991年纳卡两国宣布独立之前或之后的这段时间里,亚美尼亚人是否可以在阿塞拜疆统治下实现任何有意义的自治和安全的生活还尚有疑问的话,那么最近两个月应构成充分的证据表明继续让他们在阿塞拜疆内行使内部自决、参与(阿塞拜疆)和被保护已不再可能。自从停火生效以来,不仅有大量44天的战争中阿塞拜疆使用了滥杀滥伤的弹药,化学武器和叙利亚雇佣军的报道,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停火开始后持续发生着酷刑、肢解、处决和强迫失踪仍被囚禁的亚美尼亚战俘以及选择留在纳卡或返回纳卡的平民。对国家支持的反亚美尼亚人的暴力和仇恨言论尽管被欧洲人权法院所谴责,但已经持续助长了不断的冲突,也有文化种族灭绝的充分证据,且至少自休战以来纳卡的亚美尼亚人口中有10万(即三分之二)被迫逃离家园,人们不禁会“想”(实在找不到更好的词)被迫害的门槛必须提高到多高才能进行补救性分离或其他R2P的干预。  
R2P的第三大支柱详细阐述了及时,果断应对的各种选择。旨在防止暴行升级的非军事工具包括调解、监测员团、观察员团、调查团、问责团以及国际官员的公开指责。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的国际社会还可以采用了更加有力的行动,包括旨在阻止针对平民的行动的制裁,建立维和特派团以及授权采取旨在保护平民的军事行动。  
但是每个案件情况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针对具体案例采取行动。以纳卡为例,补救性分离或承认措施在最终解决血腥的、长达几十年永无止境的僵局的过程中可能特别相关且有效。在针对人民争夺自决权的残酷罪行甚至种族灭绝的情况下,特别是如果不承认将阻碍对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到达受影响地区时,承认可能是一种适当的补救措施。例如,加拿大于1972年承认孟加拉邦·德什(Bangla Desh)(当时孟加拉国的称呼)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即只有承认孟加拉从巴基斯坦的独立,加拿大才能提供预防重大人道主义灾难所需的各种援助。
无论情况如何,正如法国和加拿大立法机构做出的不同的决定所表明的那样,尽管有理论上的支持,但关于补救性分裂的是否是一个(即使是在十分特殊的情况下)理想的工具的辩论必将继续存在。无论一个人关于自决的意见如何,在进行(需要外部自决的)特殊情况是否已经达成的考量中,任何关于被压迫人民的补救性分裂和独立的可能性的讨论都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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