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加州Yolo County的Guinda市,最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一对雌雄大盗闯入一位老人家中准备偷东西,被老人持枪反杀,男窃贼被当场打死,女窃贼重伤,已送往医院。老人并未受伤。
两个嫌犯都有很多严重犯罪历史,最近也有过严重犯罪记录。屋主声称,他在当天早上回家时,发现工具和枪支丢失,这让他非常紧张。现在还不知道,两起案件是否由同一伙嫌疑人所为。
盗贼入室对峙,老人开枪还击
Guinda市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主说7月20日晚上9点钟左右,他看到车道上有车灯闪现,怀疑有人图谋不轨,所以在嫌疑人试图闯入前,已经拿了枪做好准备。
Yolo County县警长办公室警佐Gary Hallenbeck说,屋主没有出去和窃贼对抗,只是待在家中。最终,窃贼入侵他的住宅,与屋主对峙。
随后,屋主果断开枪,打中男盗贼,重伤女窃贼。男性嫌疑人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屋主开枪射击中,并未受伤。当警员到达现场时,屋主很合作。警方初步调查发现,他合法拥有枪支。
嫌犯有重罪史,老人早上发现枪被偷
屋主声称,他在当天早些时候回家时,发现工具和枪支丢失,这让他非常紧张。调查人员尚未确定早上的入室盗窃案和晚上的案件,是否由同一嫌疑人所为。
Gary Hallenbeck说,屋主真正向入侵者开枪的情况很少。“这是房主不得不做出的决定,也是他不得不接受的决定。”
嫌疑人的身份目前还没有被公布。但警长办公室说,嫌犯不认识房主,两人都有很多严重犯罪历史,最近也有过严重犯罪记录。案件正在调查中,目前没有嫌疑人在逃。
屋主开枪射杀入侵者,最近4起
这是今年夏天大萨克拉门托地区已知的第四起屋主枪杀入侵者的事件。6月30日,一名来自Modesto的妇女在入室抢劫中被杀,调查人员称之为自卫行为。
7月2日,一名Turlock居民在试图破门而入犯罪时,和房主发生激烈枪战,最终被枪杀。7月6日, Fairfield 的房主开枪打死了一名入侵者。
律师说法:用枪正当防卫3大原则
知名华人刑事辩护律师刘龙珠详细解读了如何合法用枪正当防卫。
说到正当防卫,不得不提跟加州人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息息相关的的“城堡法”(Castle Law),又称“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 laws)。指的是,在加州,当受害人感到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安全遭受了即刻威胁时,即使本可以逃跑,却仍然可以选择留在犯罪现场运用适当的武力来进行自卫,甚至可以继续追击罪犯直至危险解除。也就是说,人们进行正当防卫前没有义务退让或者撤退(no duty to “retreat”)。
举例来说,甲与乙两人是死对头,有一天他们在一酒吧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甲离开酒吧准备驱车离开,这时他看见酒醉的乙拿着一把尖刀摇摇晃晃从远处向自己走来。
甲与乙之间还有一段距离,足够甲进入车中并在乙靠近之前驱车离开。但是甲并没有选择离开,而是从车的后备箱拿出了一把枪,对乙开了一枪。依据加州的“城堡法”,甲的开枪行为是正当防卫,即使他本可以选择离开现场丶避开这场冲突,但他没有义务这么做,他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但是即使没有义务退让,正当防卫的前提还是必须有威胁存在。还是以之前的例子来解说,如果乙在走向甲的过程中摔了一跤,尖刀掉进了下水道,这时乙就不再对甲构成生命威胁了,甲也就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向乙开枪了。
正当防卫3大原则
虽然“城堡法”规定了人们开枪自卫的正当性,但只有当自卫行为在当时的情形下是“适当的”才可以引用正当防卫作为辩护理由。如何判定自卫行为是否适当呢?有三个要件可以帮助判断:
1. “合理地”确信,你面临着“即刻的”人身安全威胁
这里的人身安全威胁必须是“即刻的”,即立刻丶马上就会实现的威胁,而不能是来自很久以前的威胁或者是将来某一天有可能实现的威胁。
举个例子,市民王先生拿着刀冲到隔壁邻居李小姐家,破门而入,挥舞着刀大喊“我要砍了你!”这时李小姐面临着迫近的生命安全威胁,她可以拿枪自卫。但如果王先生没有拿刀,只是有一天当李小姐路过的时候说“要是你再制造噪音打扰我休息,我就砍了你!”
这种情况下,李小姐是否会再次制造噪音不一定会发生,即使发生了,王先生也不一定会拿刀砍人,这种威胁是不确定的,更不是即刻的,因此李小姐没有理由正当防卫。再举一个更简单明了的例子,如果有人对你说“我太恨你了,我明天一定要杀了你!”明天还没到,不是即刻的,今天就举枪自卫就是不恰当的。
同时,这里的人身安全威胁意味着被非法碰触丶重伤甚至致死。并且只有当你面临着谋杀丶会致重伤的袭击丶强奸丶故意伤害和抢劫这些暴力犯罪的威胁时才可以为了正当防卫而致加害人死亡。换句话说,当你仅面临财物损失层面的威胁,还涉及不到人身安全时,例如盗窃,你就不能够使用致命武器来防卫,譬如枪支。
2. “合理地”确信你需要使用武力,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运用客观标准来判断受害人是否“合理地”确信其面临着即刻的人身安全威胁以至于必须使用武力来自卫,即一个正常的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会认定自己处于威胁中。
在此还需要介绍加州刑法典第195.5条的“家中自卫权利”(法律原文见文末CA Penal Code 195.5),因为依据这条法律,在有人未经允许或者使用暴力进入了你的家中的情形下,例如入室行窃,法律会假定你已经合理地确信你或者你的家人面临着生命安全威胁,即举证责任在检方,检方需要证明你防卫过当,你无需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
3. 使用了“必要的”武力来自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一般来说,加州法律规定用于自卫的武力等级不能超过你对抗所面临的生命安全威胁的等级。例如,如果你只是被人轻轻推了一下,你立刻用AK-47把人打得全身是洞,就属于防卫过当。但是,如果这个人曾经在推了你一把之后把你打得半死,这个时候你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这次也会在推了你之后把你打得半死,那么这次在他推了你之后你用AK-47自卫,就不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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