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没怎么写经济,光写八卦了。现在这监管行情写经济,社会,时政,房子,区块链的最终殊途同归,都沦落到写情感了。
根据都小姐与吴先生的警方通报,我的推测就是身为明星的吴先生不能轻易谈恋爱,需要靠约炮解决性需求。都小姐觉得见面一次之后便可以把她与吴亦凡的“恋情”曝光,蹭个出名的机会,有了这些“原动力”,才会闹出后面的乌龙。
我从来不爱做道德审判,因为道德是约束自己的,而不是要求别人的,别人什么境遇你不可能完全掌握,而且我觉得除了法院各位谁都没资格审判别人,包括电视台上那些道貌岸然的评论主持人。
但是做人性分析咱还是可以的,毕竟咱们不是个简单粗暴的纯八卦号,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得是更深层的道理,以小见大,需要理智和烧脑。
在评论都美竹这件事的时候,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站在弱者这边声讨吴亦凡的。而有的大V,觉得都美竹不亏,睡到了个顶流美男子。
能说出"都美竹也睡了吴亦凡"的,是正宗的女权思维。女权来自于西方,西方女人追求的女性平权里面不会认为上了床自己就吃亏了,有对方把柄了。
也没有明星x粉这一说,因为也可以说成"粉上明星"。在欧美的马路上经常能听到女生说自己把某个男的给上了。或者不存在谁上谁,因为都是用的一个F。更好的翻译是,自己和谁谁谁发生性关系了。
过去长期的经济义务不对等导致部分东方女人上了床总是一副受害者模样,需要"被负责"她们潜意识的认为"老娘的主业本来就是提供生育资源,提供了这点剩下的活就由男人来干了,养我是应该的。" 这也导致东方男人想约的时候得冒着被赖上的风险。
女性平权给自己加福利的同时也会加义务,田园女权只给自己加福利却不谈义务。真正的女权从不拿上床当筹码,而是一次自愿的尝试或享受。下了床互不相欠,生活费还要自己上班挣。
或许在从小在加拿大长大的吴亦凡世界观里,约的炮都是你情我愿的,他的确没有占便宜,还额外打了赏。
当然也有可能是的确把人家灌醉了,3.2万出于吴亦凡的良心补偿。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新闻。
这件事说明我们未完全从农业文明进入商业文明,还会指望用熟人社会的道义约束陌生人。
陌生人社会做事动力几乎完全是牟利。也能说明中国社会还是比西方社会更有情的,因为西方的冷漠程度是受灾者完全不会指望别人免费出手相助,你愿意帮他如果不要钱他也会尝试主动给你。而中国人还心存别人热心免费帮自己的指望。
什么叫做“未完全进入商业社会”呢?也就是有的人进入了,有的人没进入。进入了的人无利不起早。没进入的人指望和别人免费的互帮互助。这两个人撞在一起,预期不同,矛盾就产生了。
以上这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如何产生联系呢?
你以为我今天在讲女权和契约精神?我是在讲文化入侵。
我们的传统文明正在受到外部冲击,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多重三观。
传统思维 VS 女权思维。女性弱势 VS 女性平等。农业文明 VS 商业文明。熟人伦理 VS 陌生人伦理。
以前的中国人都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认为发生关系就得对女生负责。
现在遇到了女权,女人勾引你玩完你把你甩了,拿你当备胎的事也多了去,那么我们如何认定女性是不是“受害者”,要“被负责”呢。如果你的条件不行,人家还不稀罕你负责呢,最好赶紧滚。
因为有了“负责”的观念约束,你会发现在东方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性对男人来说是目的,对女人来说是手段。
对男人来说性就是爽,爽完了就完了,对女人来说完了才是刚刚开始。
而在西方女性平权的观念下,性已经完全脱离了交易属性。
上床是一件互惠互爽的事。而不是牺牲一方让另一方爽的事,为什么还需要额外补偿呢?
炮友在英文里叫什么?叫friend with benefit (互惠友人)
但是在传统的东方文明里,下了床不对女人好就是这男人不厚道。
这就起冲突了,你说他那叫白嫖,他说你那是卖X
两种观念到了极端,就会出现东方有后宫,西方有乱交的场面。
这两个词的区别是什么?都是意味着有多个性伴侣,而一个需要抚养,另一个不需要负责。
我并不是说西方的观念更文明,更先进,而是说在东方社会里,有些人已经用的是这套思维了,而且随着女性的收入增加,这种观念会逐渐深入人心,尤其是当通过性换来的资源还不如自己加班挣得多时,性的交换属性会逐渐转变为愉悦属性。
想要“逆西方化”最好是压低女性的经济收入,或者整个社会经济衰退。
郎情妾意,如果一方对下了床之后有获得补偿的期望,而另一方没有,或者“代价谈不拢”就会发生冲突,那么一开始就不应该开始,省得下了床翻脸。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冲突,得在误会发生前确认对方和自己思维模式一样。
前戏期间西方女人是说不要就是不要。No means no
但是东亚的男人却有另外一种解读:“女人说不要就是要。”最终虽然可能也能得手,但是却冒了风险,给自己埋了颗雷。完事反手一个告你性侵,你解决吧。
我认为一切的误会源自于中国人的表达方式过于含蓄。碍于面子指望对方会碰巧让自己满意。所以中国人的关系总是大爱大恨。西方人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没那么近,也就不容易结多大的仇。
为了预防双方后期更加猛烈的撕逼,不如一上来就说清楚,最好落到纸上有法律效益。每个人的道德观不一样,光靠道德已经约束不了彼此了。
今后明星想约炮解决性需求让工作室物色人选的时候,一定要在之前进行预期管理,把话挑明,拿着合同找粉丝签字。比如:
“我自愿参与某明星的社交活动,并对交往过程进行完全保密。如果出现我无法接受的环节,我会第一时间不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包括醉酒,神志不清等)提出离场请求。明星及其团队必须立即答应我的离场请求并保证我的人身和名誉安全不受损害。
活动结束后我接受明星与我的关系终止,并且我不会做出以下包括并不限于,纠缠,勒索,曝光等活动来谋取钱财或名气。交往满意的情况下某明星或将赠与我3.2万元人民币用于网络购物。”
最后注上双方的违约责任XXXXX万元。
其实也不麻烦,就像你每次安装个软件,都要点“我已同意上述内容”,否则就进行不下去,软件公司也是防止用户碰瓷。这样的筛选可以保证愿者上钩,而不是另有所图的人来。
这里面还有个变量,就是双方的情绪,尤其是女性情绪变化极大,可能本来说好约炮,结果爱上对方,也可能过两天因爱生恨又报复对方。
这也简单,可以随时签补充协议嘛。比如女方想开始走心模式,男方不同意可以不和她签,那一切就还以原来的合同为准。如果同意了皆大欢喜,男方也要进入负责模式。
这么做你是不是觉得十分没意思?
哦,我也觉得没意思。
失去共识与互信的男女,不想出乱子的另外一种做法就是彻底不来往。也多余出现好心的路人,再碰上水里抛锚的车就装没看见,对不起,我没能力帮你。实在想管得谈好条件录像,成为勇士扶老人的翻版。
录像签合同和不来往,哪个更有意思呢?
今日看似人人手中有屠刀,谁都能网络维权,但维权前最好能确认自己是“完美受害者”,否则你有瑕疵就会被放大甚至反转。其实这就应该能把绝大多数人筛到网络维权的外面了,宣战者言辞稍有偏差,就容易造成诽谤。而且私下要过钱就容易涉及敲诈勒索。
一个人给不了你想要的结果,放到台面上来一群人也未必能给得了。他人即地狱的现状,最好还是少跟外人接触就不会有事了。
更何况编造自己看来天衣无缝的谎言,在绝对数量的观测者中都是漏洞百出。当都小姐的微博发出吴先生涉嫌MJ,未成年人的信息,我就不相信。因为只要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他作为顶流,想要的也是纯粉丝的愿者上钩,而不是冒着这么大的风险玩一些其他的趣味。
我第一次看出都美竹的微博说谎,是说自己不差钱,每个月零花钱10万。
这里是微博,不是人人年薪百万的知乎。一个18岁的女孩每个月10万的零花钱是个什么概念?假设她自己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善意推测论),这笔钱完全由父母承担,父母是绝对不可能让她单独去一个什么陌生明星的酒会并且夜不归宿的。
给她这些钱,说明他父母和她关系不错,他父母很宠她并且抱有期望。
纵然有一年花掉几百万的花季败家女,但都是和家里关系闹得非常僵,偷偷把自己名下房子给卖了的那种。
这个家庭条件如果好好念书,她现在应该是在美国的前30大学里的水专业划水。
这个年龄她的父母应该在40-50之间,每年给她120,两口子得至少收入240以上。就这么三种组合:双方都是打工皇帝,一个经商另一个看家,或者两口子里有当官的。他爹要是公务员可以因为这句话进去了。你说她能是哪种?
最终结果说文案是炒作推手所写,也算可以逻辑闭环。
比起“签合同”,我还是建议男明星们管住自己下半身,单身的憋不住去境外购买合法的服务。不是对你们道德上有要求,而是套路太深怕你们摊上事。
也提醒女性虽然最近钱不好挣,但是指望从男人身上挣钱,可能吃了亏也挣不到,也可能像吴秀波的情人那样拿了钱被送进去。到时候谁替你伸冤,谁说得清呢?
最近的内卷博弈,不可谓不激烈,表现为底层人互砍,中层人互骗,会玩的,有法律素养的将对方互送监狱。
接着奏乐接着舞,如果有一天男人看见美女就想到被勒索800万,女人看到有钱男人就想到被送进去。
连性的诱惑都驱动不了男人,连靠婚嫁升阶的幻想都驱动不了女人,这个世界就彻底躺平了。
soubaiwu 2021.7.24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