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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卓绝

来源 | 钱某某(qianmoumou2018)

吴亦凡那些事,
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了。
一个顶流艺人的人设崩塌。
对于我们来说,
可能就是吃个瓜,消遣时间。
但对都美竹来说,
一路走来,步步惊心。
面对吴亦凡公关布下的局,
她差一点就陷入危险之境......
1
吴亦凡这瓜,越来越猛了。
这几天,资本方毫不留情,手起刀落。
一个接着一个,宣布和吴亦凡终止合作。
各媒体也轮番开炮。
就怕吴亦凡这小子,凉得不彻底。
现在局面总结为一句话:吴亦凡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非议之下,吴亦凡有发文澄清。
不过,与其说是澄清,不如说是洗白。
大家半个字都不会信。
今天上午十点左右,都美竹也发声了。
她发微博,“这个世界怎么了”,同时配上一个心碎的表情。
虽短短一句话,却透露着无奈和绝望。
由此可见,都美竹处境可能也不乐观。
这个瓜,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
我们静待后续。
也随时舆论支援受害者,严惩恶人。


此外,今天我想跟大家谈另一个话题。

这个事情,关乎都美竹,也关乎你我。
那就是关于都美竹跟吴方的和解。
这么说吧,如果和解一旦达成,都美竹就危险了。
吴亦凡公关的“陷阱布置”,堪称教科书级别啊。
一不小心,都美竹妥妥进监狱。
而这个量刑,借法山律师的话来说:如果罪名都成立,可能承担10年-15年有期徒刑。
可能你会问,都美竹才是受害者啊,她索要赔偿不是很应该么?怎么会坐牢?
因为坏人会钻法律空子,布局设套。
这个套,非常毒辣。
平常人根本看不出来。

2
吴方布下的第一个局,叫“敲诈勒索罪”。
都美竹本来是受害者,吴方是过错方。但这个局一旦成了,身份就会发生置换。
吴方成了受害者,都美竹成了敲诈勒索的罪犯。
等待她的,将是漫长的监狱生涯。
我们来看看都他们的和解过程。
站在吴方的角度来看,这个局,大致分为4步。
第一步,死不承认错误。
虽然是吴方主动进行和解,但态度很强硬。
他一个劲强调:
我律师团可是相当厉害的!
这么多年,打了这么多维权官司,从未输过!
你要再这么下去,我要告你诽谤造谣!到时候赔款的就是你了!
不过,毕竟是来私了,态度太硬也不行。
吴方话锋一转,说事情不想闹大,愿意给一笔补偿金。
划重点:
尽管吴方有道歉,但坚决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
吴方为何坚持这一点?
因为《刑法》有规定,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吴方打死不承认自己有错。
这就意味着,吴方不应该给予赔偿。
都美竹的索要钱财是不合理的,属于“非法占有”。
第二步,讨价还价。
都美竹开口是800万,远超正常索赔范畴。危险!!!
吴方不同意,说100万。
最后协商一致达成200万。
聊天记录就是证据。
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都将成为的起诉都美竹“敲诈罪”的重要证据。
第三步,确保都美竹本人收款。
从都美竹曝光的聊天记录得知,价格谈拢后,吴方提出了一个条件。
吴方说,因为税务问题,先转300万给你,然后你再转回100万。
看到这,我们估计都要蒙。
什么税务有这种操作?
都美竹也蒙了。
在问了懂法的朋友后,她心底凉了半截。
“让我转回100万的目的是坐实是我本人收款,确保我是收款人,也确保我个人的行为能力。”
换言之,你能自己转钱回来,就说明这的的确确,是你索要的钱。
因此,更能让都美竹坐实敲诈罪。
第四步,签协议。
如都美竹所言,这真是一份有意思的协议。
协议直接写明:乙方(都美竹)收到甲方的汇款后,不得对甲方实施任何胁迫、要挟等行为。
吴方居然用上“胁迫要挟”这种表述。
这不就是暗示,都美竹就是威胁自己吗?
关于敲诈罪,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协议书,所以现成的证据,全部都是在帮吴方说话。
一旦签了,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数额巨大,3年以上,7年以下。
数额特别巨大(30万-50万人民币以上),量刑10年以上,并处罚金。
而都美竹索要的是200万。
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
不过,这还没完。
吴方应该不止想让都美竹关十年。而是想让她一辈子呆在监狱里,也就是无期徒刑。
3
法山律师说,倘若私了达成,女方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这样定义: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划重点: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
都美竹谈判过程中,或可能触犯了这一条规定。
记得吴方有说,800万索赔金额太高了。
都美竹解释,一共有8个受害者,所以才主张索赔这么多。
后来,价格谈妥。
吴方索要另外几个人的详细资料。
都美竹以保护她们隐私为由,拒绝提供。
法山律师说,“如果另外几个受害者不存在,就属于虚构事实,那么女方还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金额够高的话,可判无期。
套路一环扣一环。
要真这么被吴方牵着鼻子走,都美竹的后半生,可能都要在牢里度过。
不过万幸,都美竹识破了吴方的诡计!
最终放弃索赔,用法律、舆论决战。
4
感谢都美竹的勇敢,让吴亦凡凉凉。
也感谢都美竹的火眼金睛,给我们这些吃瓜网友上了一课,
那就是一定要懂法。
有些不该拿的钱,咱们千万别拿!
可能有些女生会遇到这种情况。
遇人不淑,被渣男伤害了,而手中又正好握有渣男不光彩的事,怎样报复?
法山律师说,最保险的办法,就是不要钱。
不要钱不造谣,什么风险也没有。
然后拿着你的实锤证据,狠狠地锤死他。
怎么爽怎么来。
可能有人问,我希望得到经济补偿怎么办?
这也能理解。
但是,千万别像陈昱霖那样又蠢又贪。
想当年,陈昱霖当了吴秀波7年地下情人。
在发现自己不可能上位后,索要分手费。
吴秀波毕竟是靠人设吃饭的公众人物。
他可不想把丑闻外传。
为息事宁人,给了几百万。
但陈昱霖不罢休,把丑闻曝光后,她就跑到国外旅游,同时威胁对方:给我4000万!
据说吴秀波也是很“配合”。
电话那头低声下气求饶:我这拿不出这么多,你看回国我们再慢慢谈好不好?
陈昱霖以为,她抓住了吴秀波的小辫子。
敲诈到位,此后一生荣华富贵。
结果呢?
回国一下飞机就被警方逮捕了。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陈昱霖在监狱蹲了好几年。
所以,想获得补偿可以,但千万别用威胁的手段。
因为认定敲诈勒索罪有一个关键,你是否采取了威胁的方式。
换句话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问对方索要补偿没有关系。
因为他是自愿的。
但是,如果你透露着“不给钱就整你”这种威胁的倾向(或对方把你往这个节奏引导),就相当危险。
轻则受制于人。
重则牢狱之灾。
行走于世,什么坏人都可能碰上。
为女性,一定要记住法律的红线。避免成了受害者,又被套路成“加害者”。
最后,希望所有姑娘都能远离“吴亦凡们”。
倘若遇上,也不要慌。
该反击就反击,该拒绝就拒绝。不贪,不惧。
一如都美竹和吴方最后的对话。
“妹妹啊,200万拿走它不香么?
“你们套路我看得一清二楚,没什么好怕的。”
作者简介:卓绝,95后的年龄,85后的经历,75后的觉悟。一个有六块腹肌,也有一腔才华的文字工作者。文章经授权转载自公号钱某某,ID:qianmoumou2018,这是一个50万年轻人的认知成长地,不矫情,有见地,字字带劲,句句犀利,陪伴你迅猛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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