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高凯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一名19岁女生发微博称流量男艺人吴亦凡通过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目前,网络上已经有19名女性发微博表示有类似遭遇。
但吴亦凡发微博否认了上述指控,并表示该女生是造谣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多个相关话题瞬间冲上微博热搜。
虽然小编也一直在“吃瓜”,但是小编想提醒大家,事件演变到这一步,已经不再是娱乐新闻,而是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甚至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事件真相如何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调查,网友们不妨静观其变。目前,小编只能罗列出双方微博中涉及的法律点。希望网友们能以法治思维、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一事件。
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侮辱罪和诽谤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后,小编想说,希望更多的网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分析解读社会事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帮助别人,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近日,都美竹持续爆料吴亦凡,导致吴亦凡事件持续发酵,其发展态势越来越严重。
7月18日下午,都美竹先是接受了某媒体的采访,爆料了“吴亦凡撩妹的三个套路”;结果到了晚上,都美竹突然情绪激动,发布了一篇长文,控诉了吴亦凡的很多“过分的事”。
都美竹的微博长文第一句是“你实则是金玉在外,败絮其中”!暗示了后面爆料的内容。
原本,都美竹是想和吴亦凡团队好好商量,以此来弥补自己和受害者的损失,奈何吴亦凡和其团队都没有诚意,一次次试探都美竹的底线,也导致都美竹彻底暴怒!
都美竹之所以暴怒,恰恰是因为吴亦凡粉丝们的神助攻。
都美竹开直播,其粉丝便跑进去痛骂对方“想当网红,想红想疯了”;
都美竹试图联系吴亦凡,对方的营销公司却嘲笑她“睡了明星还不知足,臭不要脸”;
都美竹的手机号被泄露后,吴亦凡的粉丝使用“呼死你”,24小时骚扰都美竹,严重影响了对方的生活;
而且,吴亦凡还安排手下人去都美竹的学校,四处打听她的黑料,试图用黑料来翻盘;
同时,都美竹还爆料,她的手上有很多黑料,足够吴亦凡吃10年牢饭。
吴亦凡截至目前给她打了50万,但她当天就决定退钱,但因为账户开卡时未成年,所以有限制,只能一天天几万几万地打回去,目前打过去18万,还有32万。
有转账截图为证。
退钱后的都美竹表示,自己想走法律程序,对于之前吴亦凡方“设套”的行为,她表示接受不了,要“堂堂正正地战斗”。
而之前之所以要钱,也是因为考虑到受害者中,有一位女生家境困难,而自己也缺乏考虑。
谈到“涉及未成年”一事,都美竹透露,现在她所得知的受害者数量远超7个,而其中有两个孩子至今未成年!
而女孩们和她的职业都差不多,同样也都遭受过吴亦凡的冷暴力。
都美竹还曝光了吴亦凡的“搭讪套路”大概有三种:
一种是说选演员,然后大晚上的让你去面试;
还有由各地的粉头在后援会中选年轻漂亮的女孩,把女孩带过去说是小型见面会,告诉女孩还有几个人,但事实上到了酒店才发现只有吴一个在屋子里;
再有就是通过他已经睡过的女孩相互介绍,成功后给介绍者回馈品牌方给的名牌产品,或者是一万块钱。
而从都美竹的叙述中可以知道,她的经历明显就是第一种。
大晚上的,以“面试”之名被带到吴亦凡家中,去了才知道吴亦凡也在。
第一次发生关系前都美竹想离开,吴亦凡经纪人却威胁称如果吴玩得不尽兴,都美竹的演艺生涯将被全网封杀。
她当时只有17岁,不敢反抗,被几个人拼命灌酒直至酒醉到不省人事,等再次醒来的时候,就发现“在吴的床上”。
如果她所言实属,这基本上已经算qj了……
而醒来后,她本来想跑,却发现吴亦凡的表哥一直在外监视,而吴亦凡本人一再承诺,“会对我负责,照顾我一辈子,过年带我去见他妈”……
此外,她还透露:吴亦凡进行床事从不做安全措施。
都美竹显然相信了他,此后两人继续保持联系。
但是,在交往过程中,吴亦凡只有闲下来回北京才会找她,每次两人在一起,还会没收都美竹的手机。
尽管吴亦凡向都美竹承诺会给她介绍资源,但实际上,他和别的被骗的女孩也说过类似的话,但统统没有实现。
但都美竹却天真地以为,他们是恋爱关系。
直到今年三月份,吴亦凡对她的态度大变,开始“冷暴力”。
谈到对吴亦凡现在的感情,都美竹直言:“我恨他,我恨得牙齿痒痒,我更恨自己,恨到想自杀。”
她还表示,自从经历了这次畸形的“恋爱”后,“以后再也不想谈恋爱了”。
而对于结果,她表示自己只是想要一个道歉。
不得不说,这段采访真是看得人目瞪口呆。
如果都美竹说的都是真的,吴亦凡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及犯法。

都美竹让吴亦凡改名吴签,并退出中国娱乐圈。

多位律师在接受《环球人物》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即便都美竹的爆料属实,要在法庭上证明吴亦凡性侵也并非易事。在性侵事件中,最难的就是证据固定。嫌疑人的指纹、体液等物证,被害者的身体创伤,双方的聊天记录,现场犯罪痕迹…
一系列的客观证据都需要第一时间留存。从都美竹此前透露的信息来看,一些女生出事的时间可能已比较久远,未成年人的留证意识也相对没那么强,双方若真的走上法庭,将是一场“硬仗”。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人想起了罗翔之前谈到的,“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明星等公众人物身份特殊,其个人行为往往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且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社会风气。如今,人们对公众人物的要求和期待不仅是不成为“法制咖”,而是对自己有更多约束,成为社会的正面表率。

吴亦凡事件,也给年轻的女孩们提了个醒:不管面前的人看起来有多么盛大的光环,在了解他的人品和真心之前,不要轻易交付自己。一个权力上位者对下位者的窥视和掌控,根本不是什么“粉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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