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闹得沸沸扬扬的“辛巴燕窝事件”迎来进展。
近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沭阳和翊信息有限公司(辛选集团旗下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诉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一案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融昱公司为涉案茗挚燕窝的品牌方,和翊公司则为直播带货的执行方。和翊公司认为是品牌方的虚假宣传和误导,致其主播在带货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引发争议。
这意味着,发生于去年11月的“辛巴燕窝事件”在时隔7个月后发生实质性“反转”。虽然该事件并不发生在带货主播辛巴的直播间,但却一度被舆论误读为“辛巴制假售假”,此次裁决最终确认了事实真相。
“假燕窝事件”反转
辛巴获赔3035万
2020年10月25日,辛巴旗下的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时向粉丝推荐了一款燕窝产品——茗挚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
据了解,这款即食燕窝在“时大漂亮”直播间售价为258元15碗,也就是每碗17.2元,最终一共销售出去57820单,销售金额达15495760元。
很快,有消费者质疑该款燕窝“是糖水而非燕窝”,并要求辛巴对此作出解释。随后,辛巴现身其徒弟“猫妹妹”直播间进行回应,为了验证品牌的真实性,辛巴连开数罐新燕窝进行演示并拿出了产品检验报告自证清白。
在直播中,辛巴甚至表示自己有录音,该名消费者需要加价才下架视频,这样看来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辛巴信誓旦旦地表示:倾家荡产也要告这些人诽谤。
随后,辛选官方微博甚至还发布了律师声明,称“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销售“茗挚品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均为合格正品。
“公司和时大漂亮对部分网络用户对原视频进行于剪辑和修改后发布诋毁评论的侵权行为,将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声明中,辛巴方面提到。
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加入,改变了“燕窝事件”的走向。从2020年11月7日开始,王海发布多篇博文表示,辛巴燕窝是风味饮料不是燕窝,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
更为关键的是,在2020年11月19日,王海在微博发布了中广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直指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就是糖水”,且“该糖水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
在王海拿到的检测报告中,唾液酸含量为万分之一点四”,而市场上每100g含量的唾液酸售价是500元,0.014g价值也只有7分钱左右,加上包材、内容物、加工费、工业成本不超过1块钱。
辛巴方面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
在王海发布检测报告的第二天,辛巴方面随即通过辛选官方微博发布了“燕窝事件回应”声明表示,所售产品除了冰糖燕窝制品本应含有的糖分外,还含有燕窝成分唾液酸,如果消费者对产品有任何不满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己方团队会全力帮消费者维权。
2020年11月27日晚间,辛巴在微博上发布了《辛有志写给广大网友的一封信》,承认该燕窝产品在直播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将召回全部售出产品,并退一赔三。
与此同时,辛巴方面还公布了团队的整改方案,将深刻反省内部管理,严抓品控,启动内部整改升级,所有主播和团队加强专业学习与培训。
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拟对辛巴旗下和翊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燕窝背后的生产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市场监管部门则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商学院》记者从快手官方获悉,快手电商从2020年12月23日起,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猫妹妹、初瑞雪、蛋蛋小盆友、陈小硕、徐婕、达少、赵梦澈、安若溪、Angel安九等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相关培训与学习。
因认为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等资料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涉事主播进行了夸大宣传,和翊公司于去年12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融昱公司支付其先行承担的赔偿金,并就“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6月3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认定,融昱公司确实对和翊公司进行了误导,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约3035万元、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辛巴带货茗挚燕窝“翻车”事件,再次把网络直播带货的质量安全问题拉回了大众视野前。
监管出手明权责
为整治网络直播平台频繁发生的直播“翻车”现象,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通过上述规定,目前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平台上相关交易记录“黑箱化”、执法者难以获取的问题有望得到消除。此外,他还表示,未来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主要表现为通过技术性手段,对网络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测、预警以及定向取证和后续的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厂家误导了主播,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样的裁决是正确的,让厂家承担责任,有助于厂家从源头上诚信经营,避免为主播提供虚假的产品资料。同时,主播也付出了声誉代价,警惕所有直播主播不轻易为名不相符的产品做形象代言。
来源:上游新闻、北京商报等
(版权声明:“商学院”所推送的文章,除非确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与您共同协商解决。联系方式:18511832561,商务合作请加微信18511832561。)
获取商界新鲜资讯、聆听大佬领导“心经”
揭秘大公司里的“未可知”
直通全球22家知名商学院校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