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之初
文|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1952年的夏天,我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留系任助教。正值全国进行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工作,我也从北大法律系调整到筹建中的北京政法学院,并参加了筹建工作。转眼间62年过去了,我从当年22岁的小助教成为今日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北京政法学院也已发展成为全国知名的中国政法大学。但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政法学院成立的片断往事仍恍如昨日,历历在目。现结合有关资料记述如下。
1952年进行的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是新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至为深远。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向苏联学习的“一边倒”政策,高等教育领域也要求全盘苏化。195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认为“旧中国的高等教育制度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确立了“以苏为师”的改革方向。苏联模式将高等院校明确区分为文理科综合性大学和独立的专门性学院。1952年5月,中央政府教育部草拟了一个《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草案)》,提出“应根据国家建设的整个计划和各地各校的主观力量,分别轻重缓急,有步骤地、有重点地分期进行;1952年主要调整京、津、沪、杭、宁、汉、长沙、广州以及安徽、山东的大城市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内容和形式,均按政务院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及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办理,即按大学、门学院及专科学校三类分别调整充实。”后来在《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的调整设置方案》中则明确提出,这次调整主要是发展专门学院,首先是工业学院,并整顿与加强综合大学。以华北、华东和东北三区为重点实施全国高校院系调整。这次院系调整的方式是,除保留少数文理科综合性大学外,按行业门类建立单科性高校;从旧大学中调整出工、农、医、师范、政法、财经等科,建立专门学院。另外,还根据计划经济和工业建设的需要设置了新的专业,而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些学科由于被认定为“资产阶级性质”而遭到否定,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被取消。
1952年的高校院系调整规模是很大的,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一九五三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迄一九五二年底,全国已有四分之三的院校完成了这一工作,其中以华北、东北、华东三个地区调整较为彻底。经过这一调整,私立高等学校全部改为公立,各院校的性质和任务均较前明确,工科院校得到了发展,综合大学得到了整顿。”关于私立大学问题,早在院系调整之前,中央政府就开始逐步取消教会大学,并改造和限制私立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的过程中,教会学校全部撤销,私立大学全部并入或改为公立。比如,近代中国著名的教会大学——燕京大学被认定是“美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标志”而遭撤销,相关院系分别被并入其他高校,同为教会大学的辅仁大学也大部分被并入北京师范大学,校名取消。被保留的综合性大学也被重新拆分组合,比如北京大学被定为文理科综合性大学,保留了一些基础学科进行研究,其他的学科大多分离出来成立专门学院。北京海淀区“八大学院”之名就来自首批兴建的八所专门性学院,即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矿业学院等。这也是现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所在的学院路的历史由来。
北京政法学院成立的另一个历史背景是废除六法全书和司法改革运动。全国解放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指示》指出“国民党全部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其他一切反动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视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反人民法律法令的精神”。这一《指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决定了对待旧法和西方国家法律的态度。
按照《指示》的精神,国民党的法院及其人员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旧国家机器,要砸烂旧的国家机器,调整这些人的工作。根据此种要求,一九五二年,一场全国性的改革司法机关,反对旧法思想的司法改革运动迅速展开。建国初期司法机关的大部分司法人员接受的是“旧法”观点,被称为旧法人员。在这场运动中,旧法人员6000多人被清出审判工作队伍,约占当时全国审判队伍的22%。而留下来的人员空缺,主要由工人、农民和转业解放军等填补。这部分填补的人员虽然政治可靠,但他们存在的共同问题是专业知识贫乏,工作经验空白,难以满足司法工作的需要,亟需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培养的法律人才来弥补充实。于是改造旧大学法律系和建立新的政法院校成为当务之急。在这次高校院系调整中,政法院系进行了大幅度地改造。教育部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按照“每大区如有条件具备时,得单独设立政法院校”的原则,合并大区范围内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成立独立的政法学院。在北京、重庆、上海、武汉和西安分别设立了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等五所政法学院。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央决定将北京大学法律系、政治系,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政治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等专业剥离出来,合并成立单独的北京政法学院。
1952年的6月,虽然院系调整工作己初步展开,但有些情况并没有对普通师生公布。我当时和其他同届同学参加广西的土地改革运动一年刚回来不久,正等待毕业分配。建国后高校从1951年开始实行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个人可以填写志愿但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我无意从政,志在高校任教,继续深造的愿望非常强烈。由于当时只有人民大学聘请苏联法学专家培养研究生,我就申请到人民大学法律系读“国家和法的理论”研究生。递交申请书后没多久,北大法律系主任费青叫我到他办公室谈话。之前我未见过费青主任,刚进办公室,就看到一个叼着烟斗的矮胖中年人在那里,我知道他就是系主任费青。费教授面带微笑对我说:“你叫陈光中吧!坐下来,我跟你说几句话。”费青是著名的国际私法教授,又是系主任,我对于这次谈话没有一点思想准备,感到有点紧张,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费教授接说:“根据一些助教的推荐和我们对你的了解,你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秀,目前系里缺少助教,打算让你留校担任助教。”留校任教是十分荣耀的事,也符合我的志向,我立即表示同意和感谢。
留校后尚未开始工作,我们就接到了学校下发的内部通知,中央决定将北大法学院的法律系和政治系并入即将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我也与法学院的广大师生一起投入到北京政法学院的筹建工作中。
1952年8月23日,“北京政法学院筹备委员会”宣告成立,委员会由钱端升、韩幽桐、陈传纲、朱晏、戴铮、刘昂、费青、严景耀、于振鹏、程筱鹤、夏吉生11名委员组成,钱端升任主任委员,韩幽桐任副主任委员。钱端升教授是享誉中外的政治学宪法学专家,时任北大法学院院长。筹备委员会的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着,在3个月的时间里共举行了4次工作会议。
我由于年轻,参与筹备工作比较具体。首先是让我去上海集合新生,带到北京政法学院报到。当年录取的新生原来报考的分别是北大、清华的法律、政治专业。当看到录取通知书上却是北京政法学院时,部分学生表示不理解,有的不愿入学报到。这就需要去向他们做解释说服工作,并带领他们一起到北京报到。
回到学校,又安排我去购买图书。筹建中的北京政法学院图书馆没有自己的藏书,虽然从北大图书馆分到一些旧书,但数量有限,杯水车薪,远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筹委会办公室授权让我到新华书店购买尽可能有用的图书,我在书店认真挑选法律、经济、哲学、文学等诸多书籍,只要能用得上的书籍都尽可能购买。
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着。1952年9月16日,教育部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呈报“关于成立北京政法学院的请示”。9月27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作出了“文教办徐字第364号”的复函,批复“拟予同意”。这标志着北京政法学院即将诞生。
刚刚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由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师生组成,学院领导大多由华北行政委员会和原华北人民革命大学调来的干部担任。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是中国共产党鉴于新中国成立必须要有自己的干部队伍,在当时划分的华北大行政区成立的革命大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给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新旧知识分子以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同其他革命大学一起被合并到当地的各大高校中。所属人员一部分被分配到基层工作,一部分去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还有一部分被分配到了筹建中的北京政法学院,担任各级领导或者教学工作。如北京政法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武振声,教务长刘昂等。开展教学工作的有高潮、卢一鹏、凌力学等人。从四校调整过来的教师名单原有45人,后来有的另调到其他单位,实际调整过来的北京大学最多,有钱端升、费青、芮沐、吴恩裕、吴之椿、黄觉非等教授,汪暄、杨翼骧、阴法鲁、王利器等副教授,潘汉典、朱奇武、程筱鹤等讲师,罗典荣、周仁、宁汉林、张国华、余叔通、张鑫、欧阳本先、陈光中、潘华仿、张文镇、林道濂等助教;燕京大学有严景耀、雷洁琼、张锡彤、陈芳芝、徐敦璋、张雁深等教授,夏吉生、赵宗乾等助教;清华大学有曾炳钧、于振鹏、赵德洁、邵循恪等教授,杜汝楫讲师;辅仁大学有李景汉、戴克光、洪鼎钟三位教授。当时的看法是这些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一般属于“旧知识分子”,受西方学校培养,学的也是“旧法”,不能够直接为新中国培养政法干部。根据废除六法全书和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为彻底肃清旧法观点对法律院系的影响,他们一般不适宜直接担仼政法教学工作。但是根据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对于少数民主进步教授适当安排职务,如雷洁琼、费青担仼副教务长等。其他人除个别定性为历史反革命另作处理外,都参加学习组,由雷洁琼带领大家集体学习,批判旧法,改造思想。我们这些青年讲师、助教毕业不久,受旧法影响不深,大多是党员或团员,可以从事一定的教学辅助工作。我还被派往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培训,学习司法改革政策。回校后向全体同学作司法改革的辅导报告。
北京大学红楼——北京政法学院成立时
当时北京政法学院不按学科分系,全部学员或学生统一分为六个班级进行编排管理,其中第一、二、三班是干部培训班,学员都是有过解放前革命工作经历的地方干部,转到政法战线后需要进修学习。第四、第五和第六班是院系调整前原四校的青年学生,原大学二年级、一年级的为四、五班,刚被录取的新生为六班。这三个班级的班主任都是有革命经历的干部,级别大体相当于副处级,副班主任由助教担任。宁汉林、潘华仿和我分别担任第四、五、六班的副班主任。第六班的学生都是原来报考北大、清华政治系和法律系的学生,共有一百五十人左右,第六班的学生中后来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有储槐植、徐杰和严端等知名教授。为适应司法改革之后对新政法干部的迫切需求,干部培训班和青年学生班的学制分别为一年制和两年制,青年学生毕业后颁发大专文凭。但是原四校学生和新入学的学生报考的是本科,毕业时发大专文凭显失公平,考虑到学生的强烈要求,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只写“北京政法学院毕业”,不显示是大专还是本科。从1953年开始,新招收的学生颁发大专文凭,1954年以后的招生就正式改为4年制本科。
学校的课程设置中,政治课程占大部分,开设哲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等课程,哲学课主讲《实践论》、《矛盾论》;涉及法律业务的课程仅有《共同纲领》、《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很少部分,并重点讲当时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运动。课程采取单元制教学模式,每学期划分为若干不同学习课程的单元,每单元集中学习两三个月。具体课程请校外的领导或者知名专家在礼堂上大课,如请艾思奇、孙定国讲哲学,谢觉哉讲政法政策等,年轻教师则上辅导课。在学习方法上强调理论联系实践,学生在每单元结束时要写学习总结,不仅要结合所学理论批判旧法,而且要联系个人的思想实际,写自己思想认识的提高和世界观的改造。青年学生感到学习到的知识太少,对于这样的课程设置和学习方法有一定抵触情绪。单元制课程的存在时间不长,随着1954年改为4年制本科,课程设置也开始正规化了。
北京大学调到北京政法学院的5班3班合影
北京政法学院当时的办校条件非常简陋。学校没有一个完整的校舍,所使用的是原北京大学旧址——沙滩校区的一部分,而且是与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学院共用沙滩校区,相当拥挤。根据三方协商,归属北京政法学院专用的,只有沙滩校区自西校门起往东到东墙,广场内电钟以北的狭小区域,以及灰楼,活动楼,新灰楼,北楼。其它设施如广场、浴室等均为三校合用。这种情况也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选择合适的新校址迫在眉睫。根据中央安排,新校址选择在北京西北郊土城,即后来的海淀区学院路41号,现在的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954年2月12日,北京政法学院全部搬迁完成,开始了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新征程。
1952年11月24日,经过整整半年的孕育和筹备,北京政法学院在沙滩的小礼堂隆重举行了成立典礼。典礼的场面我至今仍记忆犹新,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马叙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让,中央政法委副主任张奚若、彭泽民,秘书长陶希晋,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许德珩,华北行政委员会副主任刘秀锋,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副院长韩幽桐等亲临典礼现场,谢觉哉、马叙伦、张奚若、彭泽民、刘秀峰等分别讲话和致辞。钱端升教授发表了讲话,对北京政法学院的成立进行了回顾,并希望广大师生团结一致,克服困难,摸索出一套比较好的政法教学方法,共同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
1952年11月24日,北京政法学院正式成立时的嘉宾签到簿
在成立典礼的前一天,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的校名送到了学校。五大政法学院中,只有北京政法学院的校名是毛泽东题写的,其缘由是1952年10月12日和11月10日,钱端升教授两次写信给时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的林伯渠同志,恳请毛泽东主席题写校名。同年11月23日,林伯渠致函钱端升,告知“题字已写好,兹送上,请查收”。第二天,举行开学典礼时就悬挂起了这块“北京政法学院”的校匾。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钱端升教授在举行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典礼时仍是筹备委员会主任,因为北京政法学院院长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任命的,因此延至1953年1月14日才任命下来。
1953年1月14日毛泽东任命钱端升为北京政法学院院长
原文发表于《法学家茶座》第4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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