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审查继续加码
滴滴后,又有两家互联网公司被网络安全审查。
7月5日,网信办公告,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停止新用户注册。
满帮集团和Boss直聘旋即称将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并确保数据安全等。运满满和货车帮已与2017年12月合并为满帮集团。包括滴滴在内,自2020年6月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来,目前已有三家互联网企业被网信办公开宣布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三家企业均为平台型企业,且均在最近一个月内挂牌上市美股。
相关的新闻也在美国引起不少关注:
Bloomberg 报道

路透社报道:
随着近期对赴美上市公司的密集监管,一个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的问题,似乎有了更加清晰的答案。
VIE结构能否真正绕开监管?
VIE结构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已经是VIE结构并赴美上市的公司又该怎么办?
已经是VIE结构尚未赴美上市的公司又该怎么办?
什么是VIE结构?
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 Entities;VIEs),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VIE架构最开始运用是为了规避国内监管对外资准入的限制,现在主要运用于企业实现海外上市融资。VIE架构虽然运用已久,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目前的我国法律并未对VIE架构做出定性。
众所周知,新浪是运用VIE架构成功实现海外上市的成功案例。后来赴美上市的绝大部分互联网公司都效仿新浪,搭建VIE架构实现海外上市,包括互联网巨头BAT均采用了VIE架构。
在BVI或者开曼群岛设置离岸公司,该离岸公司与境内上市实体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将境内实体公司绝大部分利益转移到离岸公司,并通过协议控制境内实体公司的所有权。
VIE有两个好处,一来,可以适当“避税”,比如这些海外公司一般都注册在开曼或英属维京群岛,这两地方税收几乎便宜到零,创始人退出也不用缴个税什么的。然后香港的壳公司在内地投资,也可以享受适当的税收优惠。
一个最常见的VIE结构
这个机制为啥可以work呢?(以下解释很恶俗,但是谁都听懂)

我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是官太太效应。(注,这里的官太太指的是解放前的国民党官太太)
比如一个大官想去捞钱,但是由于这个大官被看的死死的,没法去捞钱。
但是大官变通了一下,我不去捞,让我老婆去捞。
虽然大官的老婆,空有五官,没有三观。如果没有官太太的身份,没人会给她钱。但恰恰她是官太太。乡绅们还是爽快掏钱了。毕竟官太太通过婚姻协议控制着大官人。
VIE结构中,离岸的公司就是哪个官太太,在大陆实际运营的公司是大官人。

而大官人和官太太是一家。海外投资人把钱投给了官太太,实际上也投给了官老爷。官太太和官老爷直接是通过协议控制的。
当然也有官老爷藏私房钱给小三的,危及这种官太太和官老爷利益共同体的行为。比如当年的马云就是这么干的,把支付宝剥离出来,让VIE这种结构陷入争议。
虽然很恶俗,但是基本上这个原理。
这是滴滴的VIE架构
滴滴的母公司设置在开曼群岛,当时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等地,有开放,税收优惠,政策手续简单的优势。中国很多互联公司的母公司都在这里,在这里,外资风投,基金等公司一起加入,共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下一步就是在免税天堂开曼群岛建立一个实际经营主体公司(上市主体),由维京群岛公司的一些股东进行100%控制。
接下来,不直接回国,先绕去香港开个壳公司,香港和大陆之间为了避免双重收税,可以比直接从国外回来再节省5%的税。
之后香港壳公司,在大陆开个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这家公司,与滴滴合作,签署一系列协议,成功避开VIE,外资安全上垒,没有股票,所以不涉及监管对互联网行业外资引入的限制,同时通过一系列协议也具有了和股东一样的控制权。
这样的绕道方式既可以躲避互联网行业的限制,也能省去境外上市的一些麻烦。如果直接境外上市,需要遵循456规定,境外直接上市要求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这样的要求,对于一些准备上市的民营企业来说,条件很高。
绕道进行境外上市,发行A股或H股,节省成本,公开募股集资也可以更容易。
这样的VIE架构,本身是为了避开监管对互联网引入外资的限制,监管调查也就不容易。
为啥要搞VIE结构呢?
大陆对包括互联网通信(TMT)在内的一些行业存在外资进入限制。其实不仅仅交通运输,物流等等,还有各种互联网服务,新闻,文化,出版等等,都是外资不能直接投资的。所以天才的投行从业人员和新浪的天才们才发明了这一种VIE的结构。
也就是说,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是境外的皮包公司,而不是境内的实际运营公司。
境外的投资者为什么愿意投资这个皮包公司,因为这个皮包公司实际上控制着国内的实际运营公司。那么从财务的角度看,境内实体公司的表现,完全可以映射在皮包公司的股价上。
但是从监管的角度上就出现了各种问题:
1. 美国的监管难题
美国证监会那边,你在我们这边上市的皮包公司。但是无法形成穿透性监管。即,你国内这个实际运营公司的会计底稿,SEC是看不到的。那么你这个皮包公司就成了盲盒了。可能是阿里巴巴,也可能是大骗子。而且去年的瑞幸咖啡就给你举了一个例子,这个皮包公司,真的是个皮包公司。。。
2. 中国这边的监管难题:
你设计了一套制度,绕开了我的监管,然后还要想把手伸到境内来。靠!
你在我境内营业,我的这些准入条款一直还在的,你不能说控制了就控制了。
你控制了还不说,还要看我国内这个运营实体的会计底稿,凭什么?
尽管国家在这个方面,立法一直在变,但是一直跟不上时代的节奏。
2006年9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六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简称“10号文”)生效。2009年6月22日,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10号文予以了修订。
这就是所谓的10号文,这个10号文的适用条件是:
(1)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的情形。
(2)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从2006年出台10号文开始,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将境内公司股权转让给在开曼、BVI、百慕大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以搭建控股控制架构的操作方式已明确了否定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VIE架构成为了主要的离岸公司架构搭建工具(甚至不仅限于外商投资准入限制行业),既实现了“协议控制”从而合并境内企业报表,也因境内企业不需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从而避免了适用10号文或其修订后的文件。
然而VIE这种专门钻空子的结构,让有关部分很是不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曾经有过将VIE纳入外商投资主体的立法动议。
商务部于2015年1月公布了拟议外商投资法的讨论草案,根据该草案,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也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主体。依此,境内运营主体即使形式上仍然是内资公司,但因协议控制被作为外商投资主体对待,VIE架构安排也被作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待,则必须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相关规定。

DiDi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公司架构风险部分》详细披露了这一潜在风险。
尽管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并未体现这一立法动议,尚未封堵VIE架构的境外上市之路。
因为中国通过VIE在美国的上市公司市值已经达到了,大到不能倒的地步了,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19年度报告》指出,采用VIE架构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总市值已超过万亿美元,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大部分是通过VIE架构实现上市的。而VIE这种结构本身存在巨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的。
滴滴等企业被网安审查的实际意义
在实际操作层面,来实现了这个动议。

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也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主体
即境内运营主体即使形式上仍然是内资公司,但因协议控制被作为外商投资主体对待,VIE架构安排也被作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待,则必须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相关规定。
这从实际操作层面,断了VIE结构的后路。
虽然滴滴这种苦心设计的VIE结构,境内实体都是内资结构,本来就是规避各种审查和合规检查的。但是现在已经没有意义了。
用低俗的说法来解释,现在如果官太太在外面募集资金,捞钱,那么有关部门也要审核官老爷的操作是不是合规,看看有没有通过枕头风把不该说的跟官太太说了。

现在可能缺的就是外商投资法中将这个实际操作的法律依据体现出来。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已经上市的大量VIE结构怎么办?
中概股Top 40
其中有不少公司因为监管的问题,已经在港股重新上市。那剩下的公司后面几年在两方面的合规压力下可能不得不做出自己的选择,去港股上市, 拆掉VIE结构。
现阶段,VIE结构存在各种不确定与模糊地带。比如,美团和京东因为VIE地图甲级资质受阻。
但是2020年美团和京东又成功绕过去了。
所以这个VIE结构的何去何从,会是后面几年的大问题。
结语
目前绝大多数在美上市中概股均采用VIE架构。近来,在美上市中概股面临一系列的监管不确定性,美国国会参议院与众议院一致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给了三年窗口期。VIE结构的中概股们承受着巨大的监管压力。
而另外一方面,中国队VIE 结构企业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方面的顾虑,以及队港股的扶持,也使得VIE结构的公司受到越来越大的监管压力。
VIE结构下的监管不确定性,会在后面的几年中不断被厘清。VIE结构作为一种一个时代下的特殊产物,在中美双方的监管风暴下,可能不得不走向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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