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衲曰”
1924年5月31日,中苏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图为1920年3月1日,莫斯科工会大厦,列宁和加里宁在全俄哥萨克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和与会代表合影
原载:《财经》2012年第37期
作者:唐启华
1924年5月31日签署的《中俄协定》是北洋外交史上遭误解最多的个案之一。过去学界常认为俄国革命后,于1919年及1920年两次对华宣言,主动自弃沙俄在华条约特权,又经双方长期交涉订立此平等条约。数十年来,苏俄执行对华平等、尊重中国主权之新外交,协助中国“反帝废约”之说,似乎已成定论。然而,近年学界注意到北京政府在中苏谈判中扮演重要角色,可协助国人重新反思北洋外交及中苏关系。
事实上,《中俄协定》谈判的基础并非苏俄的两次宣言,而是1917年到1922年间,北京政府与东北、新疆地方当局把握有利时机,不断清理旧俄在华条约权益,在中苏正式谈判开始时,造成旧俄特权绝大部分已被收回的既成事实。
此外,在与俄国的交往中,北京政府积极利用列强分裂时机,在各国矛盾中腾挪穿插,为中国争取权益。比如在外蒙古问题上,北京政府借日本之力,单方面宣布废除《俄蒙协约》;在中东路问题上,又借美日矛盾与俄国新旧党之冲突,得以收回路区主权;还借苏俄对华宣言,清除旧俄在华势力。
北京政府与苏联各有国家利益,但在攻击条约体系上立场一致。北京政府力图摆脱条约束缚,需借重苏联以制华会列强。《中俄协定》对北京政府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可利用此约联合苏俄共同对抗条约体系,增强中国外交地位。
清理俄约
俄国革命后,北京政府紧随协约各国,对苏俄采取不承认态度,北京之旧俄公使受协约国列强支持,仍享有外交特权并领受部分庚子赔款。北京政府及新疆、东北当局则把握时机清理旧俄在华利益。
北京政府依循1917年清理德、奥在华条约权益之先例,颁布种种处理俄国人民法权及财产的相关管理法规,实际上收回俄国在华领事馆、租界以及俄国侨民之领事裁判权。
新疆督军杨增新一直建议北京修改1881年《伊犁条约》,废除俄商在新疆的贸易免税特权,俄国革命后,新疆当局于1920年5月与俄中亚当局签订《伊犁临时通商协定》,收回俄商贸易免税特权及治外法权。黑龙江也利用俄国内乱,于1917年底收回旧俄违法在中东路区侵及中国主权之地。其后东北当局借美日矛盾与俄国新旧党之冲突,收回中东路区主权。北京政府也随后宣布取消中东路区内各级俄国法庭。
北京政府于1919年出兵外蒙古,并于11月22日颁大总统令,接受外蒙古取消自治请求,废除1911年《俄蒙协约》《商务专条》及1915年《中俄蒙协约》。1920年1月28日又颁大总统令,取消1915年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1922年1月8日再以大总统令取消《伊犁条约》俄商免税特权。以上命令遭旧俄公使及苏俄代表抗议,北京政府均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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