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支付能力
在由雇主申请的职业移民绿卡中,一个需要雇主证明的重要问题是其有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即雇主是否可以负担得起雇员的承诺的流行工资(prevailing wage)。这类需要由雇主申请的职业移民绿卡主要是指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EB-1C跨国高管、和PERM EB-2/3劳工证第二类、第三类职业移民(高等学历、例外才能,专业人士、熟练工、非熟练工)。
那么具体怎么证明雇主的支付能力呢?本文中,郭律师硬核解释从易到难证明雇主支付能力的三种情况。
关于雇主的支付能力,行政法规里有如下规定:
行政法规规定:“雇主需要证明从确定优先日(priority date, PD)开始到受益人拿到绿卡为止有支付能力。证明支付能力的证据应以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形式。如果美国雇主雇用100名或更多工人,可以接受该组织的财务官员的声明,通过声明表明未来雇主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在适当的情况下,雇主可以提供或者移民局可以要求额外的证据,例如损益表、银行账户记录或人事记录。”[1]
上面行政法规有些抽象,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根据雇主的财务状况,从易到难一般有这么三种情况:简单情况,中难度情况,和高难度情况。本文中,郭律师给大家区分一下这三种情况,并根据先例分别解析一下的应对方法。
1、简单情况
2004年时任移民局运营副局长的Yates大叔出台了备忘录具体解释移民局审理雇主支付情况的证据要求。根据Yates备忘录,一般证明雇主有支付能力的方法是:(1)公司净利润(net profit)不低于流行工资;(2)公司净流动资产(net current asset)不低于流行工资;或者(3)雇主正在雇佣受益人,并且在支付不低于流行工资的年薪。[2]
简单情况是指雇主满足上面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的比较容易证明的情况,这时只需要提供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美国雇主报税表、雇员工资单和W-2等形式证明。当然在申请信里需要很明确的计算出雇主通过上面那种情况证明具有支付能力。
具体的,净利润体现在雇主的利润表上,具体计算公式是:

净利润=总收入-总成本
而净流动资产体现在雇主的资产负债表上,具体计算公式是:

净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另外,雇主为多个雇员同时申请职业移民绿卡的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根据上面方法证明可以同时负担起多个雇员的工资。[3]
2、中难度情况
中难度情况比简单情况难一些的是因为雇主不满足上面Yates备忘录中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但可以通过结合雇主财务情况和正在支付雇员工资来满足——也就是通过证明雇主有正在给低于流行工资,并且雇主的净利润或者净流动资产可以补足实际工资与流行工资的差额。
这种比较难的情况下,一个常见误区是将净利润和净流动资产加总试图满足支付能力的要求。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有诸多判例反驳这种观点[4],并且这种错误认识也违反会计常识。从会计角度讲,净利润反应的是某一时段雇主的累积经营情况,而净流动资产反应的是某一时点雇主的状态。因此两者不能累积加总。
移民局另一方面在处理职业移民申请时比处理非移民工签申请时要求严格的一点是:在工签申请中,移民局会考虑雇主银行流水中显示的现金存款;而在职业移民申请时,移民局不会很看重雇主的现金存款[5],因为现金只是净流动资产的一部分。
3、高难度情况
如果雇主某些年份既不满足简单情况描述的满足三个条件之一,也不满足中等难度描述的正在支付和财务情况的补足,那么这种高难度的情况则要根据1967年的先例Matter of Sonegawa中确立的“雇主整体情况原则”来应对[6]。
Sonegawa先例中的雇主是一家在加州的日本特色服装店,申请雇佣来自日本的一位东方特色服装助理设计师。其移民申请由于雇主支付能力问题被拒,具体是因为雇主1966年报税表中的净利润远低于承诺给受益人的工资水平。行政复核(Appeal)中,上级机关认为,仅仅有一年年景不好不会影响雇主的支付能力;处理雇主支付能力时,移民局应当考虑雇主经营的整体情况来考虑雇主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加预期能否支付承诺给受益人的流行工资。
Sonegawa先例中,上级机关考虑了雇主过去11年的营业情况和1967年最新的营收情况,其受媒体采访和声誉,客户群体状况和业务扩展情况,以及1966年经营不利情况的偶然性,认定雇主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加的预期可以足够支付承诺的流行工资,驳回了原判。
与EB-5类似,PERM EB-2/3职业移民绿卡排期可能越来越久。从确定优先日开始到受益人拿到绿卡为止雇主要证明有支付能力的时间也可能会很漫长,这期间如果有经营不善,雇主也应当使用Matter of Sonegawa中确立的“雇主整体情况原则”来应对。当然实际情况下,移民局主要在第二步I-140这里审核雇主的支付能力,因此有I-140获批正在排队的小伙伴儿一般情况下应该不必担心。
当然,绝大部分小伙伴儿都是简单情况;但是,随着新冠疫情之前在美国蔓延,Main Street的中小企业会面临一定财务困难,中高难度的案子可能会有所增加。但遇到了上文中中高难度情况也不要惊慌,上文也给出了应对方案。正因为如此,大家更应该提早跟雇主沟通,尽快开始申请绿卡的流程,尽早开始申请排队。
华人常用的五种职业移民绿卡中的三种,NIW、EB1A和PERM EB-2/3,郭律师有做视频简介,欢迎大家观看:
油管链接:https://youtu.be/kCf-ELJpmEY
B站链接: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nk4y127n3/
这个讲座里有进一步介绍PERM EB-2/3绿卡:https://youtu.be/t4gL0PoGKvE
文末有彩蛋。

[1] 8 CFR 204.5(g)(2), emphasis added.
[2] Interoffice Memorandum, Determination of Ability to Pay under 8 CFR 204.5(g)(2), HQOPRD 90/16.45, May 4, 2004; AILA Doc No. 04051262
[3] AILA Doc. No. 09070190.
[4] Matter of __, AAO non-precedent decision, 6 n.8, Sep. 14, 2009, Appeal sustain. from TSC Case #: SRC-07-169-53132; AILA Doc. No. 09091490.
[5] Matter of __, AAO non-precedent decision, Pg. 5, Mar. 16, 2019, Appeal dism. from NSC Case #: SRC-07-065-54077; AILA Doc. No. 09031690.
[6] 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Reg. Comm. 1967).
请继续下滑,文末有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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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郭律师
UIUC法律硕士,纽约州律师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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