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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京城,大不易
最近二十年,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买房成为全社会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各地出台了很多限购措施,其中最重要的考量标准,大概就是户口了。如果有人问,要是能穿越到清朝,那会应该如何买房?是不是也要讲户口、也会实行限购呢?
如果在京城的话,很不幸,答案是肯定的。在那时,不要说没有户口,就是有户口,在京城也未必买得了房。
买不了房的问题,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1644年清军入关后,随清军入关的八旗人等和一般老百姓在北京城是混居的。时间一长,清廷发现混居不利于皇城的安全,同时也容易引发旗人和老百姓的各种纠纷。于是,清廷在顺治五年(1648年)八月下令,原居住在北京内城的汉人和其他民族的人一律迁往外城,搬迁补偿费是每间房四两银子。“迁移令”的原文如下:
紫禁城
“谕户部等衙门,京城汉官汉民,原与满洲共处。近闻劫杀抢夺,满汉人等,彼此推诿,竟无已时。似此等光景,何日清宁。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皆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固山投充汉人不动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城南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货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徙累民,著户工二部,详察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身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凡应迁徙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来岁岁终搬尽。著该部传谕通知。”
清廷将北京内城腾空,一是为了保障皇城安全,二是为了安置大量内迁的八旗兵丁和家眷。毕竟,将他们全部放在内城,也便于管理。等一般老百姓迁往外城后,北京内城就成了旗人的天下。此后,清廷以皇城为中心,将八旗分别驻扎内城的四角八方,具体情况如下:
两黄旗居北:镶黄旗驻安定门内,正黄旗驻德胜门内;
两白旗居东:镶白旗驻朝阳门内,正白旗驻东直门内;
两红旗居西:镶红旗驻阜成门内,正红旗驻西直门内;
两蓝旗居南:镶蓝旗驻宣武门内,正蓝旗驻崇文门内。
京城内城外城
这么一来,北京的内城成了一个大兵营,旗人就像棋盘上的棋子,只要知道他住在哪个方位,就能判断出他是哪个旗,甚至是哪个参领或佐领属下了。以镶白旗为例,根据《八旗通志初集》的记载,其驻防区域如下:镶白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与正白旗接界之处,系自豹房胡同向南至单牌楼。与正蓝旗接界之处,由皇城根向东至大城根。满洲官兵,自正白旗接界处,由东长胡同东口循大街向南,至院府胡同东口,为头参领之十七佐领居址。自院府胡同东口至长安街牌楼,为二参领之十六佐领居址。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所有旗人都是“朝廷”的人,他们的工作生活乃至衣食住行,都被清廷包下来了,而其中也包括房子。
顺治五年的大搬迁,有些类似于八旗入关后的“圈地”,只不过这次圈的是座城。在将内城的老百姓腾空后,清廷令工部在原有房屋基础上或整修或新建,最终为全体旗人准备了足够的公房以供分配。
当然,就算是旗人,也要分三六九等的,他们得根据不同的身份和职位来分配住房。按当时规定,旗人一品官,给房二十间;二品官,给房十五间;三品官,给房十二间;四品官,给房十间;五品官,给房七间;六、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至于普通的旗兵,如护军、领催、甲兵等,给房二间。
旗人生活和住宅
此外,清廷还规定了每间房子的标准:面阔不低于9尺,进深不低于10尺,墙体厚度以5寸为准。按当时营造尺32厘米换算的话,每间房面阔应不低于2.88米,进深不低于3.2米。据此推算,当时旗人分到的每间房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9平方米。
由以上介绍可知,当时的旗人是“公家人”,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分到免费的公房,所以也就不需要买房了。当然,正因为是公房,所以旗人也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他们居住的房子也是不能转卖的。而且,八旗兵丁被调往其他城市驻防的话,他们的家眷也会随同前往,之前所住的房子就会被重新分配;或者,旗人官员要是因为犯罪而被罚没家产,他们的房子也会被收回。
在这里,还得澄清一个关于户籍的基本概念。以前我们说起清末革命时,经常会说“满汉之争”“满汉矛盾”。但实际上,清朝时只有“旗、民之别”,而没有所谓的“满汉之争”。也就是说,清朝时除了旗人,其他人都是“民人”,这个“民人”并不单单是汉人。只是,因为汉人占据绝对多数,这才突出了一个“汉”字,“汉人”也基本替换了“民人”的说法。
至于这个“满”字,其实也不准确,因为清朝时只有“旗人”的说法,而旗人是由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旗三部分组成,他们在户籍、身份和管理上都属于“旗人”,并不单指满洲人。而且,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旗相互通婚,他们不与外人发生关系,由此形成的特殊群体,就是所谓的“旗人”。清朝时的北京城,如果不熟悉的人见面打招呼,往往会问一句:“您在旗呢,还是不在旗?”如果回答“在旗”,那就是旗人身份了。
旗人宅院
明朝时,北京城分民户、军户、匠户和皇室服务人口4种户籍,清入关后,由于内外城建制而形成了旗人、民人两类不同的户籍。按清制,“八旗无分长幼男女,皆注籍于旗”,满、蒙、汉军八旗下设若干参领,每参领下设若干佐领,从而形成八旗及旗下所属参领、佐领共同构成的八旗人户管理体系,其中佐领(包括管领)是八旗户口管理与编审统计的基本单位。八旗所属户口每三年编审一次,一向“深严邃密”,不“轻以示人”。旗人集中聚居内城的局面维持了二百余年,这也为八旗人口的户籍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之所以要区分身份,除了旗人群体在历史上立有军功外,也因为旗人和民人在职能和待遇方面的不同。清朝时,旗人又被称为“铁杆庄稼”,生下来就有一份俸禄,一辈子干的就是当兵派差的活。但是,随着社会日趋安定,人口不断滋生,朝廷给的俸禄毕竟有限,到康熙年后,也不是所有旗人都能当上兵、派上差,所以户口管理上也变得越来越严格。试想,就这点钱粮,旗人自己都觉得不够,怎么肯让外人来分一杯羹呢?
之所以强调户口问题,主要在清朝的北京城,如果没有这户口,很多事就办不了。比如,按照满清祖制,旗人除了当兵派差外不准从事他业,但旗人平时也得生活,所以内城的各种商业性活动,什么舂米、挑水、运煤之类,还得外城的民人来提供。但有一条,白天民人可以进入内城,但到了晚上就必须离开,不得在内城过夜。当然,有些商人在内城开了店铺,如果每天晚上关了铺子、第二天一大早再赶过来的话,对内城的旗人和开店的商人还有伙计都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没过多久,“民人不得在内城过夜”的禁令,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不过民人可以在内城设立商铺甚至过夜,但买卖房子还是不行。
清代北京民居
清朝前期,清廷曾多次颁布严旨,禁止汉人购买旗产,也禁止旗人购买民产,其中既包括了田地,也包括了房屋,这就是“满汉不婚”之外另一条重要禁令——“旗民不交产”。
原因很简单,内城旗人的房子都是公房,它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买卖手续无从谈起;再有就是,内城的旗人都是按旗、按参领、按佐领分片居住,就算有民人偷偷买下来,那也不敢去住。试想,这周边都是旗人,突然跑出一个陌生人,这可能吗?转手就被举报给抓起来了!
老北京的内城,基本在现在二环以内,也是现在北京城最中心、最昂贵的地块。但很可惜,清朝时的民人不能去内城买房。那么有人要问,民人不能买,那旗人之间可以相互买卖吗?这个倒不是说完全不行,而是有一个过程。
康熙年间,随着旗人人口的不断增长,之前分配的房屋逐渐不敷使用。对于比较零散的住房要求,清廷不再像顺治朝那样实行统一分配,而是改发现钱,让旗人在所属旗界内自行建造。乾隆时期,从东北归入的“新八旗”索伦、厄鲁特等部旗众来到京城,他们也需要大量房屋,于是清廷在分配政策上有所松动,他们可以选择工部建造的房屋,也可以由清廷出钱,在所分旗界内自己买房,或者拨给官地自己建房。
北京民居
清廷在房屋政策上的松动,其实在雍正末年就开始了。雍正十一年(1733)时,清廷出台了一项“房改”政策,就是可以自己出钱将公房买下,变成自己的私产。这样的话,就不会因为调防或其他原因失去自己居住已久的房屋了。这次的“房改”,和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那次“房改”有些类似,那就是公家定的房价远低于市场价,这说白了就是福利房的性质。
为了避免有些旗人通过房改牟利,清廷还特别规定:“一人名下认买二三所,或指他人名姓认买者,概行禁止”;“若将认买之房希图获利,本身并不居住、全行拆卖者,永行禁止”。也就是说,一户旗人只允许认买一所公房,严禁冒名购买;买了之后,严禁高价转售,借以谋利。当时,有一些旗人表示反对,因为房价虽低,但也有很多人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好在乾隆即位后,又出台了分期付款或从俸禄里分期扣款的政策,这次的房改才算得以推行下去。公房变私房后,旗人之间的房产交易也就顺理成章了。
乾隆末年以后,“旗民不交产”的禁令也被逐渐打破。随着内城人口的不断膨胀和政策的松动,一些旗人也开始在外城偷偷买房建房,这些房产无疑和一般民人的房屋一样,都是可以交易的。这样的话,问题就简单了,就是我们平时所认知的房屋买卖了。
北京王府
和现在一样,清朝时也有房产中介,称为“房牙子”。他会帮卖家买家撮合整个交易,等到买卖确认,买卖双方还得上衙门盖大红戳,叫“红契”,表示官方认可了房屋产权的转移。当然,盖戳也不是没有代价的,得交房屋总价3%的交易税,官府才会给盖这个印。完成了这一步,这房子就算过户,交易成功了!
总的来说,到清王朝覆灭前,旗人仍以住内城为主,但在外城买房建房的也有;而因为开店等原因,民人也有住在内城的,但向旗人买房的十分少见。因此,真正打破北京城“旗民分治”局面的,还是中华民国建立后的事了。失去了“铁杆庄稼”的旗人们,别说卖房,就是昔日显赫一时的王府,也大多转入了外人之手。而近日某位北京大妈还标榜自己是正黄旗的,也只能贻笑大方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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