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盒马鲜生主体公司、盒马App运营公司、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盒马)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50万元。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这已是盒马2021年以来第三次被行政处罚,就在今年4月份,盒马同样因广告问题被罚10万元。
盒马再次被罚5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盒马在天猫网店“盒马鲜生旗舰店”中,上架销售“常新农夫5kg有机五常大米”,在网页宣传中声称 “富含蛋白质”,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是:蛋白质含量声称“富含蛋白质”的含量要求是每100克中,蛋白质的含量≥20%NRV(营养素参考值),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大米中的蛋白质含量仅为每100克含5.7克、营养素参考值10%,远未达到“富含蛋白质”含量声称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条例,构成虚假广告。
其次,盒马在网页宣传中声称自己售卖的大米“维生素CB抗过敏”,上述大米是普通食品,不是药品或医疗器械,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也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条例。综上,对盒马处以警告并罚款45万元的处罚。
另外,盒马还在自己售卖的大米和葵花籽油的宣传网页里宣称这两款商品为“非转基因”,但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这两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非转基因’,该行为未明确表示作物的完整信息,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容易造成该类作物可能同时存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产品的错误认知。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故罚款5万元。
上述消息引发部分网友谈论,有网友表示:“虚假广告真的是很惹人烦啊,我也觉得还是要抓紧好。”
“遵纪守法是王道啊,虚假广告都敢发布,该罚!”
“该罚,虚假广告害人不浅。”
“盒马也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司了,这样可不行啊!”
6月25日上午,大白财经观察联系到一名盒马的公关,询问对方为何发布虚假广告,暂未获得回复。
网友频曝盒马虚假宣传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早在去年7月,就有网友在网上曝光过盒马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
2020年7月,有南京的一名网友在豆瓣发文称,自己住在河西的中海凤凰熙岸二期较中心地段,周围已开了5家盒马店,其中三家距离都在离小区三公里之内,完全符合配送范围,但这5家盒马店均无法配送。因此这名网友质疑盒马宣传的“三公里配送”是虚假宣传。该名网友还表示,他给盒马客服打电话、给对方微博留言、甚至去门店理论,但最终都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9月,有网友在黑猫投诉发布信息称,从淘宝盒马旗舰店买的大米,宣传主页显示买一送一,自己还问了客服多重,是否是买一送一等问题,服务助手回复商品详情页面都写的有,但下单到货后只有一件。客服对此回应称,活动早就结束了。该名网友还称,拨打了数次盒马热线,却一直得不到回复。
据黑猫投诉官网显示,盒马鲜生投诉量达到1200以上,其中“已回复”及“已完成”的数量均为0。
今年已被行政处罚3次
大白财经观察梳理发现,今年以来,盒马已被行政处罚3次,就在今年4月份,盒马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黄浦区徐家汇路 618号B1层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浦第四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要求“第四分公司”副店长分别打开盒马鲜生App端(打浦桥日月光店)和饿了么App端“盒马鲜生(打浦桥日月光店)”,“卢卡氏番木瓜膏25g澳大利亚进口”商品详情页面写有“消肿止痛,止痒杀菌”的字样。“丝珂亚脚跟修护霜80ml英国进口”商品详情页面上写有“修护干裂,缓解干痒,抑菌舒缓”、“植物抑菌安全,舒缓刺痛”的字样。
经调查,盒马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10月27日在“盒马鲜生App”上海各门店、江苏部分地区(苏州、昆山和南通)各门店和“饿了么App”上海各门店、江苏部分地区(苏州、昆山和南通)各门店上架销售“卢卡氏番木瓜膏 25g澳大利亚”和“丝珂亚脚跟修护霜 80ml”,“番木瓜膏”商品详情页面写有“消肿止痛,止痒杀菌”的字样。“脚跟修护霜”商品详情页面上写有“修护干裂,缓解干痒,抑菌舒缓”、“植物抑菌安全,舒缓刺痛”的字样。
盒马上述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行为。故责令盒马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立即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此外,2021年3月,盒马还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警告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律师: 要警惕审单不严成为“背锅侠”
大白财经观察智库成员、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泽表示,盒马鲜生作为大型食品电商平台,屡次触犯食品包装说明涉嫌虚假广告,说明该企业存在大量审单漏洞。相信涉嫌虚假宣传的食品目录,其包装说明多数由上游进货渠道进入,盒马鲜生审单不严,缺乏对包装说明进行严格和审慎的审单,自己无意中成为虚假广告的“背锅侠”。
王光泽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另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标签违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之行为应认定为虚假广告,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转为援引《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理。
“以上规定,表明我国关于食品包装上的宣传,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必须进行精细化描述和精准化说明,一旦稍越雷池半步,就有可能有夸大或虚假之嫌。建议盒马鲜生或其他食品电商平台,严格审查进货渠道,以及严格审查食品包装说明,发现引起歧义和不当夸大描述的文字说明,及时予联系上游进货渠道予以更正。”王光泽说。
作者丨张晓雨
程序编辑丨朱向锋
稿件统筹丨赵三军
消费维权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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