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周三表示,美国的公立学校没有权力因学生在校外的言论而惩罚他们。
在8对1的裁决中,最高法院扩大了对学生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在社交媒体时代,校园内外言论的界限已经模糊。
并非所有校外言论都受到保护,最高法院将在未来的案件中进一步明确,但其提醒称,例外情况将是有限的。自由派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撰写的多数意见指出,学校仍可就学生在校外发表的一些言论进行处罚,包括霸凌、威胁和违反学术政策。
布雷耶同时表示,法院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学校监管校外言论的努力,因为如果某些言论已在校内被禁止,监管校外言论可能意味着学生彻底无法就某一议题发表言论。
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
此案原告是曾在宾州一所高中就读的拉拉队员利维(Brandi Levy)。2017年,9年级学生利维因为没能加入学校拉拉队,也没有在垒球队得到她想要的位置而大感气馁。她在逛便利店时在社交媒体Snapchat上发布了一条愤怒的信息,内文中包含了四个“f**k”,大骂学校和啦啦队。她因此被勒令暂停参加拉拉队一年。
利维的父母对此提起诉讼,声称学校侵犯了女儿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由于利维是在校外发布的这条信息,不属于学校的管辖范围,因此她不应受到惩罚。最高法院的裁决避免对学校官员的权力范围划定明显的地理界限。
周三的裁决是最高法院首次就互联网时代的学生言论进行裁决。1969年,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称只有在学生言论会严重破坏学校的工作和纪律的情况下,才可受到监管。
利维案中,被告Mahanoy学区就处罚利维的决定辩护称,在新冠疫情期间,智能手机、社交媒体和远程学习的必要性模糊了校内和校外的界限。该学区表示,无论学生在哪里发表言论,当针对学校的信息引起混乱时,学校都应该能够约束学生。
拜登政府站在学校一边。司法部表示,最高法院早期关于学校言论的裁决聚焦在某一言论对其他学生或学校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上,而并非针对发表言论的时间或具体地点。
但是,代表莱维夫妇的宾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表示,年轻人“有权在不被过度噤声的情况下”在校外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政府也不能因为听众觉得被冒犯甚至不愉快而惩罚言论”。
现在已成为大学生的利维表示,她当时在社交媒体上发消息是为了发泄情绪。她说:“我当时是一个14岁的孩子,正在通过社交媒体表达自己的感受,孩子们就是这么做的。”
来源:美中网

  • “美国油荒”我不慌!但看完拜登的这一波操作,我才真的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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