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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一条来自中山大学学生的微信推文引起了热议。
《当‘我们’作为‘母狗’出现在朋友圈》
这篇微信推文的作者,偶然发现有人恶意使用她的照片和头像,伪造聊天记录和虚假裸照,将她抹黑成为卖淫女、母狗、野鸡。
而当她开始追究,发现这样的诋毁已经流传甚广,时间跨度长达半年,受害者也不只她一人。
在短短数天的搜证中,她就收集到了数千条记录:从伪造出来的不雅照,到人身攻击,再到针对整个学校关于“集体卖淫”的记录。
而十多个受害者,也涉及两个校区、横跨五个院系、三个年级。
当她们开始排查,发现了同一个共同好友——赵某晨。
(受害者一起排查信息源)
荒谬的是,赵某晨是学生会主席,看似品学兼优,也与这十几个受害者并没有过多交集,甚至只是“加了微信的陌生人”。
在追问时,他拒绝承认自己造谣,直到受害者将相关证据上报,并在6月10日向珠海警方求助,让警察介入,才在铁证如山下不得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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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珠海警方对赵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17日晚,中山大学发布通报,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然而始作俑者赵某晨,却始终拒绝诚恳公开道歉。
对于受害者来说,这些惩罚,够吗……?
在他大肆造谣的半年中,流言蜚语已经传播甚广。
多位受害者都出现了心理问题,甚至被判定为“重度抑郁”,需要住院和药物治疗……
正常人,可能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一小撮人热衷于对完全陌生、从未有过利害关系的女性造黄谣。
似乎在污言秽语的意淫攻击中,就能够让她们真正被拖入泥潭,满足他们的性幻想。
但这件事情并非少数。
就在中山大学事件的同一时间,还有另一件性质相似的造谣事件。
6月12日,一名Coser的自拍照片被人盗用,并被恶意配字。
这种言论被截图,在QQ群众广为扩散,甚至有很多人开始对Coser污言秽语,造谣coser为福利姬、援交女。
(实际上这个coser妹妹是和妈妈一起去的展会)
在受害者拿出5000元悬赏线索并报警后,造谣者开始卖惨自称母亲刚出车祸,父亲心血管病,因为担心也病倒了。
(在这种情况下,他还非常有心思造谣)
他道德绑架、苦苦哀求受害者不要走法律途径。
但即使如此,他最后的道歉也毫无诚意。
6月16日,他用小号发布道歉、视频打上马赛克+变声器。
并且将自己的恶劣行为定义为“口嗨”,将过错推给传播者。
这个躲在马赛克后面道歉的造谣者,之所以如此害怕法律途径,是因为他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
去年7月,杭州吴女士在去小区驿站取快递时被超市老板郎某偷拍。
两人虽然从无来往,但郎某却不怀好意地自己伪造了“独自在家带孩的女业主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的偷情微信聊天记录,与视频一起捏造转发,而后被大肆传播,甚至传播到了国外。
吴女士的生活因此彻底转变,本来条件优渥的工作受到影响,公司将其劝退,再面试其他工作也因此不予入职。
周围的亲戚、朋友都在议论,甚至有陌生人来骂她,身体出现问题、本来约定的婚期也因为此事受到耽搁。
而在诉上法庭前,对于造谣者的惩罚仅仅只是行政拘留9日。
“我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活了28多年,但是一夜之间成了笑话,所有成绩瞬间清零。”
她的生活完全崩溃,但造谣者却完全没有受到影响,仍然在大摇大摆地营业,并且拒绝按照吴女士的要求道歉。
吴女士不得不放弃原有的生活,前前后后地跑法院、跑警察局,终于在今年4月30日,法院将造谣者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这些恶劣的事情,对受害者来说,完全是无妄之灾。
她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却莫名其妙被造黄谣,被荡妇羞辱,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她们往往是最后才知道的。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即使是“胜利”的吴女士,她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痛的。
对于吴女士来说,她本来的生活被完全颠覆,身体、心理都因此受到创伤,前前后后一年时间都不得不处理这件事情。
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考验。
需要一次次把自己的伤疤剖开,一次次解释究竟发生了什么,自掏腰包请律师,维权极为困难。
而那些“围观吃瓜群众”,对于遭受无妄之灾的受害者,也并不友好。
最开始,他们肆意散播谣言,对于受害者品头论足加以评论,将谣言的威力一次次扩大。
而在受害者在维权的时候,却会被“没做过怕什么,清者自清”、“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言论攻击。
即使最后,吴女士成功拿到了判决,让造谣者判一缓二……
可是对她来说,她本来拥有优渥的生活,每月工资超过万元,准备和男友结婚。
她用近一年的时间放弃一切来处理这件事情,而造谣者也只是被判一年,甚至很有可能不用坐牢。
而所谓道歉辟谣,也绝对无法覆盖到当时谣言覆盖的范围。
仍有多少人,认定吴女士就是那个风骚少妇?
谁都没法知道。
这种莫名被造黄谣的诽谤问题,并非只有中国的女性会遇到。
但所有的受害者,都面临相同问题——维权成本过高。
美国最出名的一个案例,就是2002年印第安纳州的校车司机碧林思的诉讼。
她为中小学生开校车,但她被同事造谣为“婊子、公交车”,宣称她和其他校车司机有各种私情,她的女儿的生父实际上是某一位同事。
这样的八卦持续了两年,她曾经三度向HR报告此事,却都被以“私人纠纷”打了回来,甚至在第三次报告后,公司直接将她开除。
她提出了历时数年的漫长诉讼,但在最后,法院也仅仅只能够对“未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司进行惩罚,而非最开始造谣者。
对于碧林思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值得庆祝的结果。
事实上,对于这类事件,也许最好的方法,并不是让受害者先滚钉板自证清白,从漫长的起诉过程中冒着被继续污名化的风险劳心劳力,才有让造谣者得到惩罚的可能性。
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诽谤罪,可以公诉。
像杭州吴女士的案件一样,从自诉案件转为公诉,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种保护,更能够降低维权成本。
造谣不是一时口嗨,而是对受害者生活可能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恶劣行径。
而网络的出现,更是让这种谣言有了酝酿发散的空间,有了被记录下来、甚至时隔数年还能被查询到的可能性,恶劣程度急剧增加。
执法人员的重视,以及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或许才是这类事件最好的解决方法……
https://cases.justia.com/federal/district-courts/indiana/inndce/1:2012cv00184/69444/53/0.pdf
https://www.calltherightattorney.com/blog/2014/03/best-sexual-harassment-lawyer-answer-my-co-workers-are-spreading-rumors-about-me-what-can-i-do/
https://www.mcafeetaft.com/sexual-rumors-as-actionable-hara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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