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不是接了个套子广告么?闲来无事,跟大家聊聊套子的历史,就算是套子,咱们也要弄得有点文化。
传说世界上最早的套子,是公元3000年前,克里特岛的米诺斯国王用过的,米诺斯文明是地球上较早的人类文明,出现于古希腊,迈锡尼文明之前的青铜时代,约公元前3000年—前1100年。这个文明是以米诺斯国王的名字命名,至于这个国王是否真有其人,很难说。

关于米诺斯文明在各式各样的影视剧和游戏里面都有,最著名的就是牛头怪或者牛头人,魔兽世界的牛头人你们都见过了,《英雄无敌》里面也有

五级兵里面攻防最高的,任何情况下都是士气高涨。

传说是米诺斯国王就用过套子,套子是用山羊膀胱鞘做的,至于米诺斯国王为什么要用这玩意,传说是因为他的体液里面含有“毒蛇和蝎子”,以至于与他发生关系的女人都会死去。
这类的传说当然不能证实,其实在现代工业没有诞生之前,所有制造套子用的材料都是奇奇怪怪的,比如说古罗马人用的是动物的膀胱,不过古罗马人用这个不是为了避免染病,而是为了防止怀孕。
埃及人使用亚麻做的套子,而且还有不同的颜色,来区分其社会中的等级地位

古代中国是用油纸或者羊肠制品,有时候还会用鱼膘,鱼膘长这样:
日本比较奇怪,是用玳瑁来做套子。

玳瑁就是海龟的壳,也就是说日本的套子不是软的,而是硬的。
对日本人的脑洞表示赞叹。
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后,西班牙水手带回了金银珠宝,也把梅毒给带回来了,后来这种病被称为“印第安人的报复”。

1495年,在法国军队服役的西班牙雇佣军参与征服那不勒斯王国,同时也在那边传播了梅毒,这个病于是被命名为“法国病”。
1717年,英国医生丹尼尔·特纳在一篇关于梅毒的科学著作中首次使用了“避孕套”一词。
套子在古代制作的很不科学,且很不可靠,举个例子,德国诗人海因里希·海涅找裁缝量身定做了套子,结果海涅死于梅毒。
17世纪的时候,由于欧洲的生育率下降,导致天主教给套子还定了罪,在当时使用套子被视为不道德和滥交的标志,其实一直到今天,翻开天主教教理,依然有对套子的抨击。
根据天主教教理2370-2372,2399规定,教会反对避孕,所有人工避孕的方式,不管是化学性的,例如避孕药,还是物理性的,比如说套子,避孕环,乃至于手术性的,例如结扎,都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真的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天主教搞出一套奇怪的“自我观察与自然家庭计划”,使用奇怪的观察法来避孕,至于成功几率多高…难说。

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套子一直到橡胶硫化技术被发明后才出现,早期的避孕套是通过液态生胶乳溶液方式生产的,这种浸入过程能够生产出极薄的避孕套,且没有缝隙。
最早把避孕套引进军队的是德国,一战的时候,德国,法国和英国都为士兵提供了套子,唯独美国人没有,美国军队的那作风----你懂的,美国参战时间较短,但是美国军队的性病问题最为严重。
之所以美军表现的奇怪,是有原因的。
美国在1873年通过一条奇怪的法律:康斯托克法,该法规定:

使用美国邮政服务发送以下物品视为犯罪,其中就有堕胎物品和避孕物品,之所以把这类物品的公共运输视为犯罪,主要原因是这些物品在当时看来属于“不道德的物品”。当然私人运输和售卖是没问题的。

其中有24个州有所谓的“淫秽法”。
其中23个州把避孕知识视为“淫秽信息”,禁止传播,它们是:
他11个州甚至把持有任何避孕的书都视为犯罪。

14个州把“告知如何获得避孕信息”的行为定位犯罪。

6个州把所有提供避孕协助,以及了解可能通过何种方式避孕都视为犯罪。

8个州禁止邮局存放任何避孕信息。

最夸张的是科罗拉多州,任何避孕信息都不得进入该州,这就意味着连医学上讨论都是被禁止的。
这部法律颁布后,一直都有人试图挑战这条法律。
1914年,美国爆发了节育运动,由艾玛·戈德曼、玛丽·丹尼特和玛格丽特·桑格领导的纽约市的一群政治激进分子开始关注分娩和自行堕胎给贫困妇女带来的问题。
其中玛格丽特·桑格故意把避孕的讨论发到媒体上来触犯法律,并且在1916年开设了美国第一家节育诊所,主要是为女性免费提供避孕服务,第一天就接待了100名妇女。
但是没开多久,一名卧底女警在诊所购买了避孕器械,诊所就被警察关闭,桑格被起诉,大批有影响力的女性组成了百人委员会来支持桑格,在受到压力后,法官表示,如果桑格承诺不再触犯法律,那么可以从轻审判。
桑格回答说:“我无法尊重今天的法律”。
结果桑格被重判了30天监禁。
1917年,美国已经有30多家节育组织,桑格发现审判是非常好的宣传机会,她不断的利用上诉进行演讲,媒体报道激增,一直到1918年,纽约上诉法院法官弗雷德里克·E·克兰终于做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审判:法院维持她有罪的审判,但是允许医生开具避孕用品,该判决仅适用于纽约。
很可惜的是,节育运动基本上就到此为止了,但是一个事件引发了转机:美军的性病问题。
当年美国受宗教影响很重,军队在做性问题教育的时候,主要提倡的是禁欲,由于一帮“道德纯洁”的宗教人士的压力下,美军没有发放,甚至不支持使用避孕套,导致梅毒和淋病在美军大肆传播。

美军登陆欧洲后发现,所谓的避孕套是其他国家军队发放的标配,唾手可得,一战结束,美军回国也,也把避孕套作为首选的避孕方法,军队的性病问题迫使政府机构就性问题进行公开讨论,这样,避孕信息原来的“道德问题”就变成了“公共卫生”问题。
但是美国真正让避孕完全合法化的时间可能让你震惊:一直到1972年才真正的合法化。
1967年4月6日,比尔·贝尔德在波士顿大学向1500名学生发表关于堕胎,节育和环境污染,人口过剩的演讲,演讲完了以后,他送给了一名女学生一包避孕套,了不得了,警方将他拘捕。
当时的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都有很奇怪的法律,其中康涅狄格州规定:
任何以避孕为目的而使用任何药剂、医疗用品或器具的人,应被判处不低于50美元的罚金,或者60日以上1年以下的监禁,或者并处罚金和监禁。
任何协助、教唆、劝说、促使、雇用或命令他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人,均可按主犯予以指控和处罚。
而马萨诸塞州有所谓的““违反贞洁、体面、道德和良好秩序”的犯罪
贝尔德被捕后,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院,形成了后来著名的艾森施塔特诉贝尔德案,法官的裁决也很奇怪。
法官先引用了1965年的一个案子,即格瑞斯沃德和巴克斯顿案,该案的主角格瑞斯沃德和巴克斯顿是两名医生,在康州开了个节育诊所,就是因为上述法律,结果被逮捕,官司一直打到最高院,当时的最高法院引用了宪法第九修正案,认为康州反避孕法的施行将会严重侵犯作为“人民保留”权利的“隐私权”,审理该案的道格拉斯法官认为,不会“允许警察因避孕用品使用的警告标识而搜查涉及婚姻关系的神圣领域”,并将此类行为视为对“婚姻关系隐私观念”的侵犯。
自1965年以后,夫妻避孕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未婚人士呢?
1973再引用1965年的判例,将在格瑞斯沃德案中确定的仅适用于婚姻关系的“隐私权”扩展至未婚男女。以违反宪法平等保护为由,废除了反避孕法,布伦南大法官写道:
“如果隐私权意味着一切,那么它就是个人(无论是已婚的,还是单身的)的足以影响个人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重大事项免受政府无正当理由干涉的权利”
这种使用套子居然事关“隐私权”和“宪法平等保护”的事情,在美国法律历史上层出不穷。

一个套子,居然凝聚着历史,战争和法律,是无数人奋斗的结果。
带个套子,多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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