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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用B1/B2等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是否能够提交I-485?入境以后要等多久然后提交I-485才不会遇到被怀疑“签证欺诈”等方面的问题?
解答:用B签证入境美国以后,可以提交I-485申请,但是一般来说需要满足入境90天后递交的条件。为什么需要等待90天?这个“90天规则”是怎么来的?申请中如何操作才能避免违反“90天规则”。
2017年9月1日,美国国务院更新了《外交事务手册》中取消了原来的“30/60天规则”,加入了更为严格的“90天规则” (90 days rule)。官方对“90天规则”的定义如下:如果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在入境美国后的90天之内从事了与其签证不符的行为活动,他/她就会被认定在申请和入境时掩盖了其移民的真实意图,从而被扣上“故意虚假陈述”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的嫌疑。90天之后,不会被直接认定为虚假陈述,但是也还是有可能会碰到问题。
来源:https://fam.state.gov/fam/09FAM/09FAM030209.html
哪些行为会违反“90天规则”?
官方给出了以下可能违反“90天规则”的行为,包含但不仅限于:
  • 未经申请在美国从事工作;
  • 未经申请和/或未调整身份时在美国就读学习;
  • 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并且在美国住所长期居住(可证明“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据有:申请人是否签订了租房合同或购买了房屋,是否有含申请人姓名的水单煤气账单,申请人是否在当地获取了驾照等);
  • 在未改变或调整身份时,进行任何需要改变或调整身份为前提的活动;
因此,入境90天内最好不要做的事情包括: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工作;将孩子送往公立学校上学;签长期房租;买房;签订手机合同等。
什么是“故意虚假陈述”?如何推翻这个嫌疑?
官方将“故意”一词定性为“在申请时早有预谋,为掩盖移民的真实意图,而以欺骗或故意作假等非法方式提供虚假信息”。官方相信,这与本着诚实的初衷,但未料到在入境后有计划意外发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旦违反了“90天规则”,申请人需要根据领事官员提出的嫌疑,递交反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在入境90天之后违反非移民签证规则,这样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根据新的“90天规则”,如果在进入美国90天之后违反非移民签证规则,则不会被自动认为有“故意虚假陈述”的嫌疑。但是如果事实证明在美国境内的活动与申请签证时表达的意图不符,领事馆官员须询问相关建议,而非签证持有人/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
问题2:用B签证入境美国以后,提交I-485,会不会被认为是“入境后的行为与签证目的不符”?
解答:通常情况下不会有这个问题。举例来说,美国公民的父母,很多都是先用B签证探亲,入境美国,然后提交I-485的(子女同时或者在此前提交亲属移民的I-130申请)。同样的道理,美国公民的配偶,绿卡持有人的配偶,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或者其他类别的绿卡申请人,也可以这样做。关于入境美国的签证种类和后续I-485申请的问题,除了入境时间长短,还需要看其他因素。举例来说,如果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用B签证入境美国,签证是在若干年前取得的;那么,即使这一次入境美国以后不久就提交I-485申请,一般也不会遇到问题。
美国移民局的说法是:An alien who complies with all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his or her nonimmigrant status does not violate the terms of such status merely by properly filing an adjustment of status application.
问题3: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入境后的行为与签证目的不符”,可能影响到入境美国,或者影响到入境以后提交I-485申请呢?
解答:参见下面几个例子:
申请人A在用B签证入境美国以后两三个星期,就和早已相识的对象注册结婚,然后马上申请亲属移民。那么,移民局可能会认为,他早已经计划好了要在入境美国以后马上结婚,但是隐瞒了这个目的。他的I-485申请可能会遇到比一般人要多的询问(但是并不意味着I-485一定会被拒,也要看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解释)。如果是入境以后过了三个月然后才结婚呢,一般就不会有问题。
申请人B为了确保签证获得批准,先临时办理了到美国的B签证或者F签证,然后,在拿到签证以后,马上在中国或者其他地方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结婚,两人在此前已经结识并且谈婚论嫁很长时间;接下来他很快就尝试用新办下来的B签证或者F签证入境。那么,美国政府可能会认为,申请人B办理这个签证只是为了绕过签证官对“移民倾向”的识别。他在入境美国时,有可能会被拦下来盘问,甚至有可能会被遣返,被要求在中国另外办移民签证。
申请人C用B签证或者F签证入境美国,办理签证时说的理由是旅游,探亲,或者上学。然后,在入境美国以后,马上直奔另外一个州开始打工,持续较长时间,没有去原先说的要旅游探亲上学的地方。那么,在他此后办理绿卡申请(比如亲属移民或者职业移民)的时候,移民局可能会提出,他办理签证时的理由和后来的行为严重不符。这并不意味着他的I-485绿卡申请一定会被拒,要看具体情况,要看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解释。
问题4:B1/B2签证身份,或者其他签证身份如F1,H1B,H4,L1,过期了,还能提交I-485办绿卡吗?
解答:有可能。但是,一般来说,需要注意在签证过期以前及时提交延期或者签证身份转换的申请,在这类申请(I-539)Pending期间,可以提交I-485。比如说,你的绿卡排期快要到了,想在美国境内等排期到了然后提交I-485。可是,你当前的签证身份即将过期,或者因为从学校毕业,OPT结束,工作身份转换,家庭情况变化等原因,即将失去当前的签证身份。怎么办呢?如果是B1/B2签证身份,可以提交一个延期申请;如果是其他签证身份,可以提交转B签证(或者其他签证类别比如H4, F2等等)的申请,都需要填写I-539表。然后,接下来,在I-539 Pending期间,可以在美国等待,不累积“非法居留” unlawful presence,如果排期到了,可以提交I-485,然后就不需要其他签证身份,可以继续在美国等待I-485批准。
这里要注意,在提交了I-485以后,还是需要尽量争取此前提交的I-539(B2延期或者签证身份转换申请)的批准。因为,你的I-485是在I-539 Pending期间提交的,只有在这个I-539批准了以后,才能(in retrospect)说你的I-485是在签证身份的有效期内提交的。
美国移民局的说法是:In examining any period where an 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stay (EOS) or change of status (COS) was ultimately approved, the period during which the EOS or COS had been pending would be considered, in retrospect, a period in which the alien was in a lawful nonimmigrant statu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EOS or COS application was timely or untimely filed.
否则,如果移民局认为,你在提交I-485的时候,已经没有在美国的合法签证身份,那么,有可能会影响到I-485的批准。在签证身份已经过期,但是提交了延期(或者身份转换)在等待的阶段,是可以提交I-485绿卡申请的,而且提交I-485一般不影响延期申请(I-539)的批准。
问题5:签证身份过期,也没有办延期或者转换身份的申请,还能提交I-485办绿卡吗?
解答:有可能。比如,EB1,2,3,4 类别的申请人(包括家属),在最近一次入境美国以后,如果签证身份有GAP(或者曾经未经许可工作),加起来不到180天,有可能援引245(k)的规定,仍然可以获得I-485批准。
再比如,如果申请人是绿卡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或者有孩子在美国出生,或者是美国公民的子女或兄弟姐妹,那么,有可能办理I-601豁免,解决签证身份的问题。
另外,大家知道,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和配偶,只要是合法入境美国的,即使身份过期了,也可以办亲属移民。当然,如果曾经拿过J签证,很多人还是先需要办“两年服务期”的豁免。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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