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的紧急租赁援助计划(Emergency Rental Assistance Program)从6月1日就可以开始申请。
紧急租赁援助计划为拖欠租金的纽约市家庭提供资金,符合资格的中低收入家庭可获得:
最多12个月的房租;

最多3个月的额外、未来租赁援助;

最多12个月的2020年3月13日或之后累计的水电费欠款。
为符合资格,纽约市租户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2020年3月新冠疫情以来,就一直拖欠房租;

家庭成员你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经历收入减少、发生重大支出,或经历由新冠疫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困难;

以及家庭收入(税前)是目前或在2020年地区收入中值(AMI)的80%或以下。
移民身份不会影响申请,同时业主也可以代表租客提出申请。
此外,若申请者在法庭上有驱逐案,仍然可以申请该计划,且申请紧急租赁援助计划可能会暂停驱逐案件。
若租客成功申请紧急租赁援助计划,所有款项都会代租客直接支付给房东,款项不会直接支付给租客,租客将被告知代他们支付的金额。
此外,申请成功者(房东也接受有关款项),有资格获得额外保障:
租客不会因为没有支付该计划负责的欠款而被驱逐;

房东不能收取任何与该计划所支付方的欠款相关的滞纳金;
在收到第一次租金援助付款后的一年内,房东不能将月租金增加到提交的申请表格上的数字之上;

房东在收到首笔租金援助款项后,不得在12个月内向租客提出延期或租约到期的驱逐,但4套或以下单位的楼宇除外。
对申请表有问题的人,可访问网页https://www1.nyc.gov/site/hra/help/new-york-emergency-rental-assistance-program-erap.page。查询具体信息,如果对需要准备的文件有不确定的地方,可查询网页https://otda.ny.gov/programs/emergency-rental-assistance/Renter-Checklist.pdf。
END-
今日汇率:
1美元=6.39人民币
来源:星岛日报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