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调整诉讼费退费流程的通知
全院各庭、室:
为了更好的服务当事人,响应全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号召,综合办公室通过与吉林银行进一步沟通,决定诉讼费退费全部采取电汇的方式退款,当事人诉讼费退费无需到法院“再跑一趟”,也不需要再持支票到开户银行窗口排队,财务将直接将退还的诉讼费于7个工作日内转到当事人账户。从2021年6月1日起,我院诉讼费退费流程具体调整如下:
1、诉讼费退费不再以1000元区分现金退款和转账退款,一律采取电汇方式退款。
2、当事人决定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时,本人需填写统一格式《银行账号确认书》(具体格式见附件),银行卡应为本人有效一类卡,并需要准确填写开户行名称,本人签字盖章(手印),该确认书办案人留存附卷。
3、工作人员办理退费时需持以下手续:退费审批表原件、银行账号确认书复印件、退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生效判决书原件(银行备案),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退费办理完成时,财务将开具的诉讼费退费票据“附卷联”、“预交人联”统一交办理人员,如当事人需要领取退费收据,联系办理人员,窗口不再接待诉讼费退费当事人。
5、为了保证诉讼费的退款效率,财务将集中批量办理,因此退费办理时间仍为每周二、周三,忘各位周知。
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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