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 冲上微博热搜。事件源于不久前,家住江苏南通的房女士发现自己的征信报告中出现了侮辱性语句。经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确认,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是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白财经观察梳理发现,该公司早在2019年8月就因征信问题被行政处罚。律师认为,即使信息由第三方机构上传,银行仍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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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
2021年4月6日,房女士在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工作单位一栏出现了“专业做鸡十年”的描述。经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涉嫌上传这一不当信息的是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报道显示,房女士自称是一名个体户,2018年9月,她与晋商消费金融签订了一份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为36个月,贷款金额为16.2万元。房女士按期还款至2020年2月时,由于疫情影响,她向晋商消金申请延期至2020年底继续还款。截至目前,房女士仍然需要偿还本息7万余元。
对于上述事件,有网友表示:“别人征信能被胡乱填写?删除就完了?这种恶意人格侮辱是犯罪吗?”“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竟然还有这样的权力,简直是胡闹,这样可以对当事人造成社会性死亡的,建议类似这样的征信或者不良记录全部通过法院定性。”“这么搞征信公信力会削弱啊,都没有审核确认环节?”“ 应该整顿,征信不是少数人肆意妄为的地方” “谁允许这么写,这个不查询,当事人还不知道!信用征信应该双向,该女士也要给对方企业填写信用记录!”
央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姜文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称,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由相关金融机构接入传送,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走征信异议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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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被约谈要求整改
据人民网报道,经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已经做了在线删除处理。
对于房女士要求晋商消费金融赔偿其相应的精神与名誉损失的诉求,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表示,该诉求系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房女士对媒体表示,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晋商消费金融事发至今未发布过任何对外公开回应及说明。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约谈了晋商消费金融公司,5月25日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支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操作行为,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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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机构曾因违规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14家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持股比例40%;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5%,该公司董事长为360老总周鸿祎;此外,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晋商消费金融20%股份。
从5月26日晚间开始,大白财经观察先后联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360公司公关人员以及周鸿祎本人,欲了解对方对此事的回应,但截至发稿时止,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据宇信科技2020年财报显示,2020年晋商消费金融营收5.46亿元,较2019年增长46.77%,实现净利润0.54亿元,比2019年增长3.85%。
尽管成绩亮眼,但在黑猫投诉平台,晋商消费金融则面临多起涉及征信问题的投诉。多条投诉信息自述,未借款但征信记录有欠款,要求撤销记录。此外,因合作场景主体倒闭,导致服务未完成仍要还款的投诉也时有出现,合作平台涉及可可乐行、寓见公寓、元宝e家等。
5月11日,山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在全省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总量中的占比较大。2020年下半年,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涉及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共计437件,占全省贷款类业务投诉总量的42.02%。
企查查显示,2019年8月,晋商消费金融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征信,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另外该公司还有两条历史被执行人信息,历史被执行总金额达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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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银行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大白财经观察专家智库成员、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认为,《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提供者,其上传房女士“专业做鸡十年”的征信内容明显不当。第23条明确规定了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传房女士的征信信息,应该本着客观、真实原则,提供信息供使用者参考。如果人民银行不认真核查个人的征信信息,放任工作人员随意上传个人信息,那么征信报告的公信力如何保证?信用体系怎么维系?
图片来源:浙江在线
葛瑞称,中国人民银行以“第三方机构上传”为由推脱责任,违背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监管责任。虽然征信信息由金融机构上传,但征信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所以银行必然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作为发布该征信报告的审核把关机构,必须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查清此次事件的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效能,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举涉嫌侵害当事人名誉权,依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葛瑞表示。
撰文张晓雨
程序编辑丨朱向锋
稿件统筹丨赵三军
消费维权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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