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世代,人们将个人经历高举超过其他任何事物,视之为最终的是非标准。
想想所有那些按自己的感受来为他们行为辩解的人吧。已婚夫妇离婚的借口往往是因为他们觉得彼此不再相爱。我们常听说:应该认可同性恋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因为有些同性恋者称他们从很小的时候起就受到同性的吸引。甚至许多宣信的基督徒,也是基于他们的感受来判断是非。
很难与一个以自己的经历作为现实最终标准的人进行讨论。许多人都会认同一句古老的谚语:有经历的人从不会任由懂道理的人摆布。但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必须反对这一说法。
这并不是因为经历不是一位有益的导师。经历可以帮助我们将理论与实践、抽象概念与具体情形联系起来。也可以帮助我们在这复杂世界中体察生活的微妙之处。
甚至有些事情似乎证明了“经历胜过论证”。我想到了罗杰·班尼斯特(Roger Bannister)的例子。1954年以前,许多人主张没有人能在四分钟之内跑完一英里。班尼斯特打破了这一纪录,通过经历证明这一观点并不成立。
问题不在于经历永不能胜过论证。我们从科学史中得知,实验研究的经验经常会推翻盛行的观点。问题在于“有经历的人从不会任由懂道理的人摆布”这种观念。很多时候,可靠的观点胜过经历。当个人经历与对上帝话语的可靠理解相冲突时,这一点尤为正确。
记得有次一位女士过来问我:“史普罗博士,我与一个善良的男人(他也是称职的家主)结婚三十年之久,但他不是基督徒。在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我的信仰上,我与他没有共同语言。最后我再也忍受不了了,所以我离开了他。但是他现在每天给我打电话,求我回去。你觉得上帝希望我怎么做?
我说:“这很简单,根据哥林多前书7章,你丈夫没有基督信仰不是离婚的理由。因此,上帝的心意是:你回到他身边。
这位女士不喜欢我的答复,她说这回答不好,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她与丈夫一起生活时的难处。我回复说:“夫人,你并没有问如果我在你的处境中,我会怎么做。也许我早在你之前就退出了,但这与问题无关。你问我上帝的心意,而这在当下很清楚。你的感受并不是你违背上帝的通行证。
我很欣慰地告诉大家,当这位女士看见自己在求上帝单单为她破例,她悔改了,回到了丈夫身边。
这位女士的情况在许多基督徒身上一再发生,他们让自己的经历凌驾于上帝的话语之上。许多时候,当我们的经历与上帝的话语相冲突时,我们会把圣经放到一边。我们会躲在大众所认可的观点或最新的心理学研究结果之下。我们以周围人的共有经历作为行为的规范。我们否定了上帝的智慧与权柄,选择了堕落人类的共同经历。
实话说,我们都知道经历往往是一位好老师。但经历绝不是最好的老师,显然上帝才是。为什么?因为祂从永恒的视角,以祂的全知来指教我们。
有时,我们会以听起来更属灵的话来掩藏自己对经历的倚靠。一些基督徒跟我说,圣灵引导他们去做一些圣经明确禁止的事情;或者他们在做明显违背上帝律法的事时,上帝赐他们平安。
这样的话我已经听过无数次了。但这是在亵渎诋毁圣灵,好像圣灵总会容忍罪恶一样。将我们自己的决定归咎于魔鬼已经够糟糕了,但当我们让圣灵来合理化我们的过犯,我们就是将自己置于极大的危险之中。
我们发明的最强大操控手段就是宣称自己经历到圣灵允准我们的行为。如果我们宣称上帝许可我们想做的事,还有谁敢驳斥我们呢?这样,我们就消除了对自己行为的所有质疑。
但圣经告诉我们,圣灵把我们引向圣洁,而非罪恶。倘若圣灵启示了圣经,那么任何指示我们违背圣经教导的经历,都不是从祂而来。
只要还活在今生,我们就必须面对自己堕落的身体与灵魂。试图以我们的经历来决定是非对错,就是在重复亚当夏娃所犯的罪。他们为何会违背主呢?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经历:“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创3:6)他们忽视了上帝关于禁果的命令与警告。
经历能够也应该教导我们,但绝不应成为是非对错的最终标准。这一角色单单属于我们的创造主,祂的话语才是我们生活的终极准则。
史普罗
R.C. Sproul
史普罗(R.C. Sproul)博士是林格尼尔福音事工创始人,以及佛罗里达州桑福德圣安德烈教会的创堂牧师,也是改革宗圣经学院的首任校长。他创作了一百多本书籍,包括《神的圣洁》(The Holiness of God)。
本文最初刊登于《桌边谈》杂志(Tabletalk Magazine),由愈明恩翻译,期末翻译小组校对。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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