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出门前看到一则新闻,忍不住简单说几句。
一个90后安徽乡下姑娘,从16岁起独自到杭州打拼,做过服务员、干过微商,开过店。她的最大梦想是,在杭州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但是,去年疫情爆发,她的店被迫关门,基本生存都成了问题,买房更成了一种遥远的奢望。怎么办
?
她于是操起了一种古老的职业,即出卖身体换钱。
由于面容姣好,她的生意颇为火爆,到几天前案发时,已拥有存款为160余万元。
有媒体报道是这么写的——到案后,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闭口不谈,反而跟办案民警“卖惨”。她称自己住简陋的出租房,平时舍不得点外卖,常用电饭煲煮面解决温饱问题。而自己用的手机碎屏、变形了,她也舍不得更换。
我觉得记者用“卖惨”这个词,充满了不知从哪来的对这个所谓“失足女”的敌意与道德优越感。
事实上,她那部碎得不能再碎的手机的备忘录中,清晰地记录着每一条收支记录卖惨的每一句话,都是属实的。
新闻出来后,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但几乎清一色的,都是在怜悯这个姑娘,指责之人,寥寥无几。
其中获得高赞的留言是:
“多么善良的姑娘,多么可恶的房价。”
“你以为这是一个法制故事,其实这是一个单身女性拼搏买房的励志故事。”
而网友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她辛辛苦苦攒下的160万元,会被没收吗?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不清楚答案。
我只是想起,几个月,江苏连云港一个90后女辅警,和包括副局长、派出所长、医院副院长在内的9个男人睡了,被控敲诈了这9个男人的数百万钱财。她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这个处罚下手好重,因而在网上引起了争议。
就这个安徽姑娘招嫖案,有人在网上发帖说,自古以来有四大缺德事不能做:一是砸乞丐的碗,二是掘光棍的坟,三是踹寡妇的门,四是抢妓女的钱。
对这个我不予评价,我也需要先申明一下,我坚决反对涉及金钱的性交易。但我更想说的是,对于这类特殊的女性群体,我们缺少必要的尊重。
前些年,某媒体单位有一个老同志,就报纸上出现的“性工作者”字眼,对年轻记者提出了批评,认为“性工作者”有为卖淫正名之嫌,应该叫“失足女”或“妓女”才对。
你看看,某些人连“性工作者”这个中性称呼都接受不了。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在查处卖淫活动时总是声势浩大、神勇无比,“失足女”蹲地抱头、瑟瑟发抖的样子,越发衬托出了查处行动的雷霆万钧之势,仿佛她们是一群十恶不赦的罪犯。
更有甚者,为了打击失足女的嚣张气焰,前些年,一些地方还会让失足女挂牌游行,接受群众的批判。
这正常吗?
我要说,在这个星球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出卖身体是可耻的,但并不是一件多么罪恶的勾当。
你可以认为网上招嫖的这个安徽姑娘肮脏,但比较起来,她,真的远比那些出卖灵魂的人更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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