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4月30日,溥仪与李淑贤举行婚礼
图为溥仪和李淑贤婚礼现场
节选自《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
群众出版社2001年出版
作者:贾英华
李淑贤的正式婚姻有三次
李淑贤又名李茹,汉族,原籍浙江杭州。她一直自称高小毕业,实际上只念过几年书,连写信都很困难。她10岁时死了母亲,16岁时父亲去世。之后,她结了婚。
有关她的婚姻经历,据李淑贤向载涛夫人王乃文的忆述,她十几岁时,在后母的逼迫下曾嫁过两次。但这些婚姻不能算正式,根据可靠的记载,李淑贤的正式婚姻有如下三次:
一、1943年,李淑贤曾与北平伪警察局警官刘连升登记结婚。1955年,刘连升被人民政府逮捕,判了8年徒刑,送黑龙江劳动改造,后查明是反革命分子,遂被枪决。1956年,李淑贤与其离婚。
二、1957年,李淑贤与陈庆之结婚。陈先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婚后两人始终感情不和,1960年10月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三、李淑贤与溥仪结婚。这是在第二次婚姻判离之后仅仅一年多的事情,是她第三次正式结婚。
70年代末期的一天晚上,我在李淑贤家吃晚饭。她在追忆自己和溥仪的婚姻时,我提出要看看溥仪和她的结婚证书,她就从大衣柜的一个袋子里翻找了出来。虽然经过了十几年,证书上面鲜红的印章仍然那么清晰。
结婚证
[京婚第658号]
爱新觉罗·溥仪(男)56岁李淑贤(女)37岁自愿结婚。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之规定。发给此证。
一九六二年四月廿一日
暗淡的台灯下,李淑贤望着那张普通的结婚证书许久没言语。末了说:“明天再谈吧……”
隔日再谈时,她翻箱倒柜地找开了她在举行婚礼时穿的衣裳。结果,找出了一件豆绿色的西服裙。她试穿了一下,居然宽大了许多。她对我说:“现在我比当时还瘦呢……”
又过了几天,李淑贤到我家串门,将这件豆绿色西服裙送给了我的姐姐。
我问她:“你和溥仪究竟是谁先提出领结婚证的?”
她听了,略一怔,说:“这你就不要写进去了——是我发过一顿脾气后,溥仪才答应跟我领结婚证的。说实在话,这许多年呀,我给男人耍怕了……”
这倒像是饱经坎坷的中年女人的心里话。
惟一的“娘家人”早年是妓女
在溥仪身边一位神秘人物的日记上,对溥仪的这次婚礼作了记载。在对5月2日的婚宴记载上,这则日记特别提到了一位神秘女士胡瑞贞。该女士是作为李淑贤惟一的“伴娘”身份来出席的。
这次婚宴,是全国政协掏钱摆了两桌酒宴,款待爱新觉罗家族的人们。除了溥仪的七妹以外,溥仪的几个妹妹、弟弟都带家眷出席,溥杰也到了,还送来了礼物以示祝贺。
据李淑贤说,这次婚宴也闹了一点儿误会。因为是国家出钱设宴,所以请谁不请谁不能完全由自己定,没请媒人周振强和沙曾熙。由此,他俩可能有些意见,过后不搭理李淑贤。后来她当面向他们解释,才没事儿了。
而日记中所写到的胡瑞贞,正是李淑贤极不愿提起的。
这则日记是这样记载的:“今天出席宴会的,除我们这些人以外,还有李淑贤的友人胡瑞贞女士。”
我采访过一位与胡瑞贞女士熟悉的张女士。张女士跟我讲:“我跟李淑贤一直关系很好,她始终叫我‘二姐’。胡瑞贞是湖北人,早年当过妓女,操过皮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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