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 2019 年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 5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务院国资委
2021年4月10日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 号)
2.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4〕8 号)
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 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 号)
5.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 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3〕198 号)
7.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变更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4〕649 号)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163 号)
9.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492 号)
10.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法〔1997〕419 号)
1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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