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
张伟华本人(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央广网邹城5月8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任梦岩)2019年6月,山东邹城的张伟华女士偶然发现自己的户籍信息里出现了“盗窃”和“卖淫”两项犯罪记录。记录写道:她于2007年4月16日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她还曾在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五天。但是自己根本就没有做过这些事,也从未被公安机关逮捕过,更别提被起诉、判决了。
经过多次与公安机关反映,发现是张伟华弟弟的前女友徐某当年被捕时,报出了张伟华的身份证号,冒名顶替。但徐某被捕时,二代身份证早已推广,相貌并不相同的二人,是如何被邹城市公安、检察院、法院“认错”的?目前张伟华已经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相关案件已经被受理。
张伟华告诉记者,要不是2019年去看守所探亲,她根本不会知道自己有案底,还曾经有过卖淫记录。“2019年6月4日我去看守所给我弟弟送钱,当时我没有带身份证,我说的身份证号码,上面显示是在押人员我才知道的,他们查了一下,说是2007年盗窃2100元。审讯她的时候,她上面交代过2006年卖淫。”
张伟华找当地派出所、邹城市公安局、法院等多部门跑了好几遍之后,通过法律手段看到了当年由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张伟华,化名张文娜、徐姗。卷宗中“张伟华”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与她自己的身份信息吻合,但卷宗中的“张伟华”签名,并不是她所签写。
被指伪造的张伟华签名与指纹(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庭审笔录中张伟华的签字与手印皆不是出自本人
实际上,2006年初至2007年,张伟华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没有到过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盗窃案案发地点。
当年的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还显示,邹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所谓的“张伟华”到庭参加诉讼,且自愿认罪认罚。
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2020年1月15日,邹城市公安局作出答复称,经该起盗窃案受害人辨认,张伟华并非盗窃财物的人员,真正实施盗窃的,应是曾与张伟华弟弟谈过恋爱的女子徐某。
但是张伟华的生活,还是受到了影响。她说:“首先影响我们夫妻,因为刚上来的时候,我老公不相信我,他觉得公检法怎么可能给你弄错。我们吵了一年多,几乎要离婚,他也看到我来回跑很不容易,他又跟着去过派出所,然后他才慢慢相信,民警给他解释说,我不是那样的人。”
不久后,警方将冒用张伟华身份信息的徐某抓获。2020年12月18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再审。张伟华被告知,原审判决已经撤销,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但张伟华对此并不满意,本案再审时,她没有被允许旁听,至今不知道她的身份信息是如何被徐某冒用、公检法等机关又是如何对冒名者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的。验明正身这么简单的事,怎么能被公检法连错三次?张伟华说:“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就是我的信息一切都清楚,过了10多天,转到邹城(公安局)再询问她的时候,她说不记得身份证号码,我就不知道之前的身份证号是怎么出来的。拘留通知书不知道是谁替我父亲签的字,也是假的,是谁签的?我也不知道。”
张伟华父亲的签名也系伪造
张伟华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告诉记者,徐某盗窃案判决后,张伟华向法院索取判决文书,但遭到拒绝,至今,对徐某的具体身份、冒名过程,无法全面掌握,根本无法启动民事侵权诉讼。为此,今年4月,张伟华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认为办案法官在当年办案过程中没对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等,最终导致张伟华背有案底长达十余年。殷清利说:“我们也不想就这个案件提起国家赔偿,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我们提起再审,法院给对方开庭就判了,不让我们参加,赔偿我们也是象征性的意义,并不是说必须拿到多少赔偿,实际上现在就要看法院对这个案件的态度。
到现在为止,第一,我们拿不到判决书,第二,不知道对方怎么冒名的具体经过,而且法院也没有主动找我们口头说有错误,所以在这种情况交织之下,我们要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想获取到判决书和案件真实的冒名经过。”
对于本案,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认为,如果能查明徐某果真像法院所述,当年背下了张伟华的身份证,冒名顶替的情况下,公检法三方都涉嫌玩忽职守,其中以公安机关的责任最大。“关键有没有这个徐某存在?这倒是我们可以关注的。如果是在真办错案的情况下,这就是个闹剧,要追究玩忽职守的责任,往下追责,为什么不告诉人家她具体的地址?徐某的个人身份信息呢?检察院、法院也有责任,但责任主要在公安。”
记者多次联络邹城市公检法部门,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事件进展,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同时,如果您希望提供新闻线索,欢迎您拨打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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